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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基本知识主要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三、特种设备的基本规定四、特种设备的检测技术简介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要求六、两个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关键词七、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行政规章: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4、技术法规:各类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规则、检验规则;5、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GB/T)、国家行业标准(NB/T)。二、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1、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和类别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1)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2)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2、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常见锅炉承压蒸汽锅炉(1100)、承压热水锅炉(12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00)气相(1310)、液相(1320)等。■锅炉特点:1)爆炸危害性。2)易于损坏性。3)使用的广泛性。4)可靠的连续运行性。锅炉一旦投用要求连续运行。1.锅炉的分类:(1)按用途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2)按锅炉产生的蒸汽压力和蒸发量分为:高压锅炉、中压锅炉、低压锅炉及大型、中型、小型锅炉。工业锅炉一般是小型低压锅炉,电站锅炉一般为大中型、中高压锅炉。(3)按载热介质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4)按热能来源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锅炉、电锅炉。(5)按锅炉结构分为:锅壳式锅炉、水管锅炉。(6)在燃煤锅炉中按燃烧方式分为:层燃炉、沸腾炉、煤粉炉(室燃炉)。层燃炉又分手烧炉、链条炉、往复炉、抛煤机炉。(7)按蒸发段工质循环动力分为:自然循环锅炉、强制循环锅炉和直流锅炉。2.锅炉安全附件1)安全阀安全阀应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应结构完整,灵敏、可靠。应每年对其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2)压力表(1)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2)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3)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4)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3)水位计水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4)温度测量装置依靠温度测量装置测量锅炉的给水、蒸汽、烟气等介质的温度对锅炉热力系统进行监测。5)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锅炉熄火保护装置6)排污阀或放水装置排放锅水蒸发残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质,使锅水的水质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7)防爆门防止炉膛和尾部烟道再次燃烧造成破坏,在炉膛和烟道易爆处装设防爆门。8)锅炉自动控制装置对温度、压力、流量、成分等参数的测量和调节,达到监视、控制、调节生产的目的。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常见压力容器储气罐、蒸器发生器、电加热器、氧舱、灭菌器、消毒柜、反应锅、蒸压釜、贮槽、分离器、低压循环筒、干燥器、过滤器、冷凝器、蒸汽分汽缸等。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氮气瓶、乙炔气瓶等。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1)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2)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6)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8)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第三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确定的明显部位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造日期;(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工作介质。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复印件)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使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四十五条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储气罐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反应釜储罐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常见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常见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吊钩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台架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等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常见场(厂)内机动车辆叉车、电瓶车、翻斗车、观光车、装载车、履带式挖掘机等。通用门式起重机(双梁)简易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通用桥式起重机(双梁)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单梁)三、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1、总体要求•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使用非法制造的、报废的、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失灵的、有明显故障或者有异常情况等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2、购置的要求•新特种设备购置——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核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文件。•二手特种设备购买——应首先索取相关技术文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核对施工单位:—是否已到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应使用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4、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填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5、正常使用的要求•《条例》对使用单位的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注:以上活动的记录均应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要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维护保养工作。•电梯显著位置应张贴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宣传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6、定期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外部(年度/在线)检验内部(全面)检验水(耐)压试验锅炉1次/年1次/年1次/6年(1次/3年)压力容器至少1次/年新投用满3年时,1-2级:一般6年一次3级:一般3-6年一次4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管道至少1次/年1-2级:一般不超过6年一次3级:一般不超过3年一次同全面检验电梯每年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一次;其中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每年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常见安全附件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电梯限速器一般每2年校验一次注: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7、停用要求•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监察科和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停用申请。•未办停用手续,仍要定期检验。•重新启用时应当申请检验,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到特设科办理申请启用。8、报废注销要求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延边州质监局特设处,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特种设备解体后报废。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上交车辆牌照。9、设备转让(或更名)要求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延边州质监局特设处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重新按“注册登记”办理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四、特种设备检测技术(一)宏观检查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通常称为宏观检查。宏观检查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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