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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内容微生物实验室规范的控制微生物检验方法的控制相关法规要求GMP(2010年修订版)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10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版《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应用范围药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及制剂都必须遵守法规要求药品生产及销售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微生物质量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及应用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各国药典中都有相应微生物试验的详细要求。原则必须使用经验证的检验方法严格按照药品微生物试验室规范要求进行试验(实验室控制系统GMP实施指南)2010版GMP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培养基菌种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设备、文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等人员人员资质培训要求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具有良好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实验室安全的要求。既要最大可能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又要防止检验过程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合适的规划及活动区域的合理区分将提高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的可靠性。实验室的布局检验洁净区菌种处理、微生物鉴别、阳性对照实验室(P2实验室)培养室实验结果观察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区样品接收和储藏区标准菌株储藏区污染物处理区文档处理区等辅助区域实验室的运行人流物流水系统洁净装修实验室管理:环境监测、清洁消毒、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总结设备实验室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的仪器设备。完成相应的检定,校准,验证,确认。形成相应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标准操作规程。使用要有记录。设备无菌隔离器(如使用)、生物安全柜实验室用层流台培养箱蒸汽灭菌柜、干热灭菌柜空调高效过滤器其他灭菌消毒方式设备重要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对于培养箱、冰箱、高压灭菌锅对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和记录(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自动记录装置),如果发生偏差,应评估对以前的检测结果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备容易污染微生物的仪器设备如水浴锅、培养箱、冰箱和生物安全柜等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对试验需用的无菌器具应有明确标识,实施正确的清洗、灭菌措施,并形成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培养基培养基是微生物试验的基础,直接影响微生物试验结果。适宜的培养基制备方法、贮藏条件和质量控制试验是提供优质培养基的保证。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培养基的储藏质量控制实验菌种微生物实验过程中,实验菌株可能是最敏感的,因为它们的生物活性和特性依赖于合适的试验操作和贮藏条件。实验室菌种的处理和保藏的程序应标准化,使尽可能减少菌种污染和生长特性的改变。按统一操作程序制备菌株是微生物试验结果一致性的重要保证。试验菌种应是从国家菌种中心获得的标准菌种,经过实验室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保存。菌种保藏机构中国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CCCCM)成立于1979年。下设7个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及有关专业实验室,共12个单位实行统一领导,按专业分工管理。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CGMC)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CCC)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MCC)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ICC)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抗生素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ACC)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用生物技术研究所四川抗生素研究所华北制药厂抗生素研究所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VCC)农业部兽医药品监察所林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FCC)中国林业科学院专利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CCC)武汉大学国外的菌种保藏机构世界菌种保藏联合会(WFCC)美国标准菌种收藏所(ATCC)美国农业部北部地区研究实验室(NRRL)英国国立标准菌种收藏所(NCTC)英国国际真菌研究所(CMI)荷兰真菌中心保藏所(CBS)日本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JFCC)菌种标准菌株的复活培养物的制备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菌种的管理文件及记录菌种的管理1、使用菌种的单位,应具备从事微生物工作的条件和设备。菌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2、实验室必须建立菌种保存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管理制度;包括:每支菌种标注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次数、进出、收集、贮藏、保存、确认试验以及销毁的记录、标准菌种的申购记录、从标准菌株到工作菌株操作记录,如菌种定期转种传代,鉴定(纯度、特性)、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菌种保存的位置和条件及其它需要的程序。3、菌种应冷藏或冷冻保存,保存菌种的冰箱不得放置食品和易挥发性药品,放置菌种应有专用的冰箱,应上锁管理。4、由专人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要求定期进行传代,并定期对保存的菌种进行检查,一般每年1~2次,(或定期更换冻干菌种)。发现菌种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一旦发现菌种污染和变异现象,应立即报告、研究处理。尤其长期保存时。5、菌种的来源、接收、传代、分离、复壮、使用和鉴定等均应做好详细记录。6、菌种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外单位索取、购买应有证明和登记登记,并包装严密。菌种处理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灭菌处理应有详细记录。文件文件应当充分表明实验是在实验室按可控的检查法进行的文件人员培训和资格确认设备验收;验证;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和维修设备使用中的运行状态(设备的关键参数)培养基制备、储存和质量控制检验规程中的关键步骤数据记录与结果计算的确认质量责任人对实验报告的评估数据偏离的调查文件每一个进行检验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并遵守质量保证(QA)的政策和程序,用所建立的QA政策和程序来监测和评价整个检验过程。所有QA活动都必须文件化。实验记录实验结果的可靠性依赖于实验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准操作规程应指出如何进行正确的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应包含所有关键的实验细节,以便确认数据的完整性。实验记录正确的试验研究和实验记录是微生物试验成功的关键。要使实验结果可信最基本的原则是试验应按SOP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正确的试验操作、完整的实验记录,以便确认数据的完整性。结果的判断微生物实验的特殊性影响结果观察的条件和因素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原因调查异常结果的分析重新抽样复检微生物实验的特殊性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药品微生物检验较为特殊,因是活微生物,受到外界影响因素较,因此检验结果分析比较困难,其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微生物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2、实验人员在样品处理过程或其它操作步骤可能受微生物污染。3、微生物在样品或环境中分布不均匀等。异常结果分析以上原因造成试验结果的误差大和重现性差,因此,在试验时应尽最大程度的避免外来的污染。应对实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如果实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立即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分析内容包括:⑴实验室环境⑵抽样区的防护条件⑶样品本身是否具有影响微生物存活或繁殖的成分和作用⑷实验操作是否规范以上都是评价实验结果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依据分析调查结果发现,试验全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有错误,可判实验结果无效,那么应重新制定实验方案,按照正确的方案进行实验,在这种情况下,应特别认真对试验过程及正确的试验操作进行监控,实验室必须认可复试程序,如果需要,重新抽样,但抽样方法不能影响不符合规定结果的分析调查,这种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微生物限度标准结果判断无菌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的标准、方法中的特定内容、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10项内容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为微生物实验室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能否替代药典规定方法用于药品微生物的检验提供指导微生物定性检验方法的验证微生物定量检验方法的验证三类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基于微生物生长信息的检验技术,如生物发光技术、电化学技术、比浊法等;直接测定被测介质中活微生物的检验技术如固相细胞计数法、流式细胞计数法等;基于微生物细胞所含有特定组成成分的分析技术,如脂肪酸测定技术、核酸扩增技术、基因指纹分析技术等。微生物检验的新技术与传统的检验方法比较,具有检验简便,速度快的特点,有实时或近实时监控的潜力,能够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艺环节作出及时的微生物质量评价,使生产早期采取纠正措施及监控和指导优良生产成为可能,同时,新技术的使用也促进了生产成本降低及检验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医药行业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使用微生物检验的替代方法。采用非药典规定的替代方法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进行替代方法的验证,确认其应用效果优于或等同于药典的方法。若替代方法只是针对药典方法的某一环节进行技术修改,则验证仅针对该替代技术而非整个检验方法。药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分为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定性试验是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定量试验是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数量。替代方法的验证也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类,不同类型需要验证的参数不同,验证参数的设定借鉴了美国和欧洲药典的规定,但又结合了我国国情。具体参数的设定见下表。参数定性检验定量检验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重现性++耐用性++注:+表示需要验证-表示不需要验证替代方法的一般要求在以替代方法对样品检验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前,必须证明所选用的替代方法具有方法适用性,即表明在不含样品的情况下,替代方法的专属性、精密度、检测限等参数。确认方法的适用性后,用样品按上表规定的参数进行验证。验证至少用2个批号的样品,每批样品每个菌应至少平行进行三次独立实验。参数验证的菌种应包括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规定的菌种,必要时,还应根据替代方法及样品的特性增加相应的菌种。定性检验的方法验证1、专属性:是指检测样品中可能存在的特定微生物种类的能力。强调应关注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在使用依赖培养技术(以微生物生长作为判断)的替代方法时,样品的存在会导致检验出现假阴性,应特别确认培养基的促生长试验及样品的存在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对于不依赖培养技术的替代方法,样品的存在还可能导致检验出现假阳性,应特别确认检测系统中的外来成分不得干扰试验,确认样品的存在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采用替代方法进行控制菌的检验,还应选择与控制菌具有类似特性的菌株作为验证对象。2、检测限:是指在替代方法设定的检验条件下,样品中能被检出的微生物的最低数量,该数量是指在稀释或培养之前初始样品所含有的微生物数量,而不是指检验过程中某一环节的供试液中所含有的微生物数量。验证的关键是确定接种菌的最低数量(每单位不超过5cfu),分别用药典方法和替代方法对该菌进行检验,比较两种方法的差异。与国外药典规定相同,要求试验菌的接种量应能够在采用药典方法检验时,有50%的检出率。检测限验证至少应重复进行5次。3、重现性:是指相同的样品在正常的实验条件(如实验场所、实验人员、仪器、试剂的批次等)发生变化时,所得检验结果的精密度。反映了微生物检验方法在检验结果上抵抗操作和环境变化的能力。验证的关键是使接种菌的量在检测限以上,评价验证结果时,应排除样品均一性的影响4、耐用性:是指当方法参数有小的刻意变化时,检验结果不受影响的能力,为方法正常使用时的可靠性提供依据。对替代方法进行耐用性评价,确定方法操作的关键注意点。在开展了上述评价后,可以不必比较替代方法的耐用性与药典方法的差异。定量检验的方法验证1、准确度:是指替代方法的检验结果与药典方法检验结果的一致程度。准确度的确认应在检验的范围内。通常用微生物的回收率(%)来表示准确度。验证的菌浓度应该在检测范围内,一般应选择能够准
本文标题:药品生产企业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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