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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文件丰卫行发〔2011〕191号关于转发《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辖区各医疗机构:现将《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马建平,联系电话:63892608)主题词:转发城市管理交通方案通知丰台区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8月10日印发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办公室文件京丰办发〔2011〕30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室和区各国家机关,各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8日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和《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京办发〔2011〕14号)的要求,现就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建立完善文明出行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区域文明形象,为丰台区快速发展和强势崛起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文明交通行动顺利推进,成立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苏维区委副书记副组长:李昌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丽萍副区长牵头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环境办、区综治办、区交通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社会工委、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广电中心、区信息中心、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市运输局丰台管理处、交通第七执法大队、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乡镇、区驻军有关单位、恒盛宏大道路公司。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宋红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孙浩区交通支队支队长李跃生区精神文明办主任姚建国区综治办主任李春滨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潘福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姜东升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办公地点:丰台区泥洼路3号;联系人:申逸然、陈宝龙;联系电话:68399749、68399763;传真:68399763。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全面提升我区文明形象、市民交通文明素质、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水平。(一)引导市民自觉摒弃“十大交通陋习”。包括:1.强行超车、随意并线;2.加塞强行;3.不礼让斑马线;4.开车打手机;5.不系安全带;6.乱鸣笛;7.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8.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9.非机动车闯灯越线;10.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二)遏制“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酒后开车;2.闯红灯;3.交通肇事逃逸;4.无证驾驶;5.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6.超载、超速、闯禁行;7.违法停车;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9.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10.“黑车”、“黑摩的”违法运营。四、阶段划分第一阶段:自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6月底。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底。要坚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使“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和市民交通文明素质明显提升。第三阶段:2013年至2014年底。坚持整治,努力解决影响文明交通的源头性、根本性难题,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向更深层次发展。第四阶段:2015年全年。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健全完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文明交通水平。五、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一)全面动员部署,积极营造文明交通良好社会氛围1.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活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2.坚持舆论先行。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和我区文明交通行动。区精神文明办要拟定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口号,并积极开展系列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党政机关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做表率、文明交通我先行”主题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全体公职人员严格自律、自觉守法,杜绝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为群众做表率。4.军人军车模范带头。驻区各部队要以“为丰台添光彩、为军车争光荣”为主题,加强对军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广大官兵“遵章守纪、军车窗口”意识。要加大对军车检查纠察力度,规范军车运行秩序,树立军人军车良好形象。5.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区精神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交通委办公室、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要向全社会发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倡议,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6.持续开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区精神文明办、区环保局、团区委等单位要以“绿色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无车日、健康步行月、绿色骑行月、公交出行月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转变交通消费观念,自觉减少驾车,主动选择步行、骑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支队要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组织开展路德日、路口畅行月、文明行车月、礼让斑马线、创建文明示范路口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依法交通、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首都文明交通形象。区精神文明办要以“文明乘车、传递爱心”为主题,组织开展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排队乘车、礼让老幼,体现我区市民良好文明素质和高尚道德水平。7.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支队要通过编印制作《文明交通守则》、拍摄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宣传文明交通行动,增强市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区精神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农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交通委办公室、区妇联、各街乡镇等单位要深入开展交通文明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市场活动,使依法交通、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区教委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将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并会同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在学生中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市运输局丰台管理处要严格专业运输驾驶人资质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要以公交、出租、旅游、客货运等专业运输单位为重点,开展交通行业创建活动,提高专业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区精神文明办、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公安分局、各街乡镇等单位要以“与首都文明同行”为主题,在外地来京人员聚集地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增强来京人员文明出行意识。(二)全面优化交通环境,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8.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区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尽快将我区五环路以内的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推动已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并在四环路以外地铁站配建驻车换乘停车场。各街乡镇要在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周边增建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9.深挖停车设施资源。区交通委、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大队、各街乡镇等单位要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清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挪作它用的,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恢复停车场原有使用功能。各街乡镇要协调组织辖区单位,采取开放内部停车场、降低居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推广分时、错时停车等方式,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10.畅通道路微循环。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镇、恒盛宏大道路公司等单位要全面摸排属地支路、胡同交通状况,实施工程改造,打通断头路,并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向交通,畅通道路微循环。11.改善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抓紧建设行人过街设施和步行、自行车示范区,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区交通支队要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安装完善机动车、非机车隔离护栏,改善行人、非机动车出行条件。1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区交通支队要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和重大堵点进行区域综合系统优化,科学调配信号灯配时,通过精细化管理,深挖现有道路资源潜力。区交通支队、各街乡镇、道路产权单位等部门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隔离护栏、便道桩等交通设施,规范交通秩序。13.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成员单位要配合市属单位加快公交枢纽、公交港湾和公交站点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确保公交优先,方便群众出行。区教委、区交通委、区交通支队要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14.加快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乡镇、道路产权单位等部门要将道路交通设施、科技设备纳入新(改)建道路工程,确保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区交通委、区交通支队要按照市要求全面启动新一代智能交通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强化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道路交通管控能力。15.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区交通支队要加快推进轻微刮蹭事故“互碰自赔”,并以“防事故、保畅通”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提高当事人自行解决率。区交通支队要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对发生轻微刮蹭事故、不及时挪车造成拥堵的要依法处罚。(三)全面开展综合整治,维护良好交通秩序16.规范占路作业管理。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道路产权单位等部门要科学安排道路清扫、绿化作业等占路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安全作业标志和现场安全维护人员,防止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区交通支队要严格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占路作业交通安全。17.整顿“霸王车”。区交通支队要严管严查闯红灯、强行超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等“霸王车”行为,违法当事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军纪严肃追究责任。18.整顿“黑车”、“黑摩的”。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委、区商务委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六环路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的规定,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燃油助力车“黑窝点”。各街乡镇要加大“黑车”、“黑摩的”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治安、交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黑车”、“黑摩的”运营现象。19.整顿违法占路施工。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支队等单位要加大占路施工检查力度,对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要进行整治和清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维护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要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事故、影响秩序、造成拥堵的,依法追究责任。20.整顿道路环境“脏乱差”。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交通支队、各街乡镇等单位要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环境整治,全面清理遮挡信号灯、交通标志的路树、广告牌,坚决取缔违法私设的单位名牌、指路牌、广告牌、地锁。各街乡镇要依法严厉打击占道摆摊设点和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占路乞讨等行为,根除影响首都城市形象和秩序环境的“脏乱差”问题。21.整顿机动车停车秩序。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杜绝重点道路以及医院、学校等重点地区周边乱停车。区委社会工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各街乡镇等单位要组织物
本文标题:丰台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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