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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孙玉恒、马玉婷、丁艺荣、马斌、吴天瑀日本环境管理的体制与机构日本环境管理的制度日本环境管理的主要特点中日环境管理差异日本环境管理典型案例日本环境管理的体制01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机构。内阁中设立专职的环境厅,直属首相领导,厅为内阁大臣,总管全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环境厅本部设障管管房(即办公室)、计划协调局、自然保护局、大气保护局、水质保护局和环境卫生部。下面按业务范围再设课、室(全厅共有23个课和3个室)。由厅直接管辖的还有九个附属机构。除环境厅外,还有16个省、厅和一个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主管业务设立管理有关环境的机构。此外,日本工矿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也比较健全,根据日本政府规定,凡是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工厂,都要配备防治公害的环境专职管理人员。凡是排放烟尘达40000m3/h或废水10000m3/h的大型企业单位,都必须设置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备管理公害的主任,负责解决企业中的公害防治技术与管理问题。公害防止组织总理府公害对策会议环境省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会都道府县公害对策审议会十街村公害对策会议日本环境管理的制度02日本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内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屡屡发生,成了名副其实的公害大国。因此,日本政府在公害防治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到1976年基本控制了工业污染。日本环境管理的主要特点03日本环境管理典型案例04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日本经济飞速成长时期,也是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化、社会化的时期,日本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特别重视环境立法工作,强调通过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在此期间,日本先后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基本形成了环境法规体系,为治理环境问题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他们还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在特定事业所设立了“防治公害专职管理者”。随着各项相关法令的制定、环境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大规模环保设备投资等努力,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公害问题趋于终结。但随之而来的二次石油危机、以及经济增长的停滞,又使各个企业面临了新的挑战,环境治理也出现了新的课题,资源问题与地球温室效应成为日本人普遍关心的公共环境问题。日本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对于企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标准,更不能直接下达治理指标,而是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是工厂排放废汽废水废渣等,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而对于工厂在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入,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环保课题,并且由企业自己组织科研人员,包括院校、社会科研单位的人员研究解决。同时,政府在市场上推出绿色环境标志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而没有绿色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就得不到市民的认可。在日本,一个企业如果对环保无动于衷,消费者就不会满意,市场就会淘汰其产品。也就是说,环保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市场的要求。通过这种“两头堵”的办法,政府与老百姓共同努力,迫使企业向环保方向努力,日本工业污染从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逐步加以解决,到80年代已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日本在解决工业污染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消费者的市场约束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使用绿色环保产品为荣”的消费理念,为环境保护支付了必要的成本。同样要真正解决生活污染这一难题,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百姓的生活方式要向文明、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转变。今天在日本,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行为方式,这对于解决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为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开展,1993年,日本制定《环境基本法》,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改变局部环保的理念,要求政府制定环境基本计划。从那时到现在日本已经制定实施了两个环境保护计划,目前正在制定第三个环境保护计划,在第三个计划中,他们提出了六个新的想法:1、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倡企业开发环境友好产品;2、从环保的观点出发,形成可持续的国土环境,尤其加强对农业、林业的环境保护力度;3、根据技术开发研究,解决环境不确实性的措施。对于环境问题,在没有明确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行政方面要采取措施,采取对策减少环境不确定性;4、国家、地方、公民个人都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要动员大家共同参与推动环保;5、加强国际合作,创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规则;6、着眼长远制定环保政策。中日环境管理差异05中日环境政策比较1.中日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背景差异2.中日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的差异日本环境政策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重工业化急剧发展引发的严重公害事件频发、公众诉讼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制定的,中国则没有那么直接的背景,中国的环保事业起步时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社会还比较平稳,政府还没有日本当时那样的压力。所以,中国环境政策制定之初,便没有日本旨在解决尖锐的公害问题那样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因而也就在政策力度上有所欠缺。7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社会步入稳定发展时期。随着公害问题的有效解决,政府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国际环保运动浪潮的推动,日本进入全面环境保护阶段。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在70年代起步的,但由于经济社会背景的差异,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政策制定一直比较滞后,直到1979年才制定了第一部综合的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在立法监督机制方面,中国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的权力极为有限,日本的地方则有很大的环境立法权。其次,在环境政策实施主体的行政作为方面,我国政府环境问题由多个主管部门实行多头施政,职责重叠和职责不清的弊端比较严重,导致推委扯皮现象经常发生。如: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之间的矛盾,在开发和保护国土资源方面持有不同态度的观点。特别是体制改革以后,各个行业内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被支解压缩或取消了,使环境政策在许多领域的作用发挥大打折扣,行政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生态环境部对地方环保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地方环保执法不力,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原因之一在于中央与地方的环保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我国法律没有对二者的环境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还享有很多具体的管理权限。这不仅严重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也遏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日本由于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特别是环境司法作用能得到有效发挥,加上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像我国那样事无巨细,而是比较集中和宏观,所以行政作为效果较好。很少出现我国那种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的现象。其次,日本环境政策实施中司法机关的作用比我们要突出的多,这是实施机制中最大的差异,我国中央政府政策整体较好,但是,到了地方政府就被念歪了,开后门现象严重。中日两国环境政策实施机制中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支持作用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并且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比起日本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差距太大。分工情况:制作PPT:马斌、孙玉恒、马玉婷资料查找:马玉婷、孙玉恒、马斌讲解:丁艺荣、吴天瑀感谢各位聆听Addupeverythingwhatyoulikeandeverythingwhatyouwant梦想,要比昨天走的更远
本文标题: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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