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评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各位专家:为表彰我省技工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规范我省表彰先进活动的各项标准,我处制定了《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评选实施方案》。为使方案能够更加贴近工作实际,现请各位专家予以审定。请各位专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审核标准的各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稿于4月6日前返回我处,特此致谢!邮箱:hl87130566@163.com联系电话:0451-87130318传真:0451-87130566联系人:李双春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评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选拨奖励我省技工教育战线上的先进、模式、典型,体现“高端引领、全面发展”的和谐理念,促进我省技工院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评选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体现“高端引领、全面发展”核心理念,努力在我省技工教育领域营造争先创优、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技工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二、评选项目评选项目为名牌专业评选、名师评选、学科带头人评选、校企合作先进单位评选、一体化教学先进单位评选。今后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评选项目会逐渐拓展。三、评选步骤(一)省厅技工教育处依据各项评选标准,制定详细的名额分配方案和评分标准,印发给各地。(二)各地人社部门依据省厅印发的标准对所属技工院校进行考核评比,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将考核成绩优秀的院校推荐给省厅。(三)省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院校进行考核,根3据考核成绩确定最终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全省技工院校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各技工院校的监督。四、评选时间(一)名牌专业和名师评选定为五年一次。(二)校企合作和一体化教学先进单位评选定为三年一次(三)评选活动原则上按照上述时间频率进行。具体评选时间按照省厅下发的具体活动通知为准。五、奖励办法(一)省厅将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仆人予以公开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在《黑龙江技工教育》刊物、黑龙江技工教育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二)对于名牌专业,校企合作和一体化教学先进单位,省厅将在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三)对于获奖的名师,省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评选活动通知为准。六、评选要求(一)各市地要根据具体的评选活动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属技工院校进行认真详实的考核,保证评选活动的有效进行。(二)对于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仆人,各地要组织系统的学习活动,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对比先进,查找不足,认真4整改,从而推动学校更好发展。(三)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各市地主管部门要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奖励,各地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附件1: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评选标准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师评选标准3: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4: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5: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先进单位评选标准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5附件1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评审标准为充分发挥我省技工学校重点专业的优势,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促进技工学校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特制定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牌专业评审标准。一、综合条件第一条专业设置合理,特色突出,适应本地区或本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全省职业院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第二条专业名称符合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或职业鉴定工种标准规范。第三条传统专业连续办学6年以上,高新技术专业连续办学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2个标准班(80人),并承担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培养工作。第四条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与企业联系密切,应与三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第五条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二、教师队伍第六条师资条件较好,数量充足,梯队结构合理,与本专业教学相适应,骨干教师在同类学校中能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或在相关企业界有一定的影响。6第七条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技术理论教师应具备本专业(工种)中级操作技能。第八条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高级工水平,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并有一定比例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含高级技师)。第九条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第十条教师编写的论文、论著、教材和教学科研成果等,在省级以上刊物、出版社或成果颁布机构出版或发表。三、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和“模块化”等教学,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第十二条在部颁(或上级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指导下,根据科技发展和工业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持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严格按照教学规范组织教学,无安全事故发生;教材选用规范,质量较高。第十三条生产实习教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审课题、定学时、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实习岗位,对学生要平时考查、期末考核、毕业考试,每次实习结束后有实习报告,有教师评语。第十四条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和实习工地,保证每名学生都有实习工位;实习教学手段适应7发展需要,学生实习操作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本地区同行业间处于优势。第十五条教师应有完整的教案和教学日志;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的周数比为1:1,对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加大生产实习课比例,实验开出率和实习课题完成率达到90%以上;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均在校内完成。四、教学设施第十六条教学设施配套,校内有用于本专业教学的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工厂(或车间),设施条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第十七条教学设备先进,主要设备的先进程度不低于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生产水平,在同类学校相关专业中属于先进水平。第十八条特殊专业不易建校内实习工厂的,需配备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仿真模拟设备,并有固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第十九条有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和编制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图书馆专业书籍或电子图书资料满足本专业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的需要。五、质量与效果第二十条生源充足,连续3年完成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办学质量稳定,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毕业生合格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8第二十二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省、市组织的统考、比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良。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完善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资料齐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在98%以上,毕业生在岗位上有突出贡献。9附件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师评选标准为提高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乐于奉献的技工教师队伍,推进我省技工教育不断向前发展,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黑人社办发[2011]4号),特制定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师评选标准。一、基本资格第一条从事技工教育10年以上,从企业引进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算教龄。第二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二、职业素质第三条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近五年至少二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第四条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班级或部门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三、教学能力第五条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同行认可。第六条具备一体化教师素质,能够深刻领会一体化教10学的精髓,教学实践中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动引导等一体化特色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第七条在理论教学中,传授知识点明确,教学过程设计严谨合理;教学方法、手段选择得当;教学组织严密有序。在实践教学中,教学演示清晰直观,讲解操作概念清楚准确;指导学生操作动作要领,纠错及时准确;教师实践操作程序规范、示范动作标准;四、教学质量及教研成果第八条近三年,所任教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及格率95%以上,优秀率40%以上。积极承担各类社会培训教学任务,近三年所任培训课程合格率95%以上,学员满意率90%以上。指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第九条在教科研方面,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教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积极参与技工教育教材编写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五、校企合作第十条在校企合作方面,主持或主要参与产品研发、教具开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一条在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有创新11和突破,获得相关企业认可。六、示范带头能力第十二条在本地区和同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三年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业务讲座二次以上。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师资培训活动,近五年成功培养二名以上青年教师,在省级以上师资培训班担任主讲教师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企业技师培训。第十四条重视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参加培训进修,每年能够达到规定学时,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参加生产实践不少于2个月,其中到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12附件3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为了进一步发挥技工院校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第一条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在职教师。第二条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第三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第四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第五条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学时,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学时,教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六条本人在技能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部司局级、省厅级、市级)一等奖,或者所辅导的学生13或团体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第七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研成果、优秀教材、课程建设评选中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第八条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质量较高,且主要由本人完成。第九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作者排序在前二名);或参加大中型企业科研开发项目上、工种技术和技术革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两名)。14附件4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评审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力度,加快培养企业认可、迫切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升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通过树立典型,表彰优秀,体现“高端引领、全面发展”的理念,特制定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评审标准。一、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第一条咨询委员会针对校企合作开展各种活动,协调作用强、效果好。第二条主管校长对工作计划安排恰当,对项目所涉及的问题清楚。第三条有固定的项目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工作职责清晰,校企合作相关资料记录完整。第四条合作企业有法人资格,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强,专业对口。二、校企合作指导性文件第五条学校制定了详实具体的校企合作计划第六条学校制定了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工作程序,项目操作人员工作职责清晰,控制有序,确保合作项目的有效实施。三、校企合作协议15第八条合作双方签定正规协议文本。协议文本规范,有合作双方法人签字和公章。第九条协议对合作形式描述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第十条协议对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明确,合作内容、目标符合实际情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评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675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