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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3.合同档案管理原则3.1合同档案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3.2人事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3.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理允许不得作承办人。4.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4.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4.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名称缩写,选三个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CWB-201402-001(财务部2014年2月份第1号合同)4.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4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4.5合同承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人事行政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4.6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7人事行政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4.8各部门员工可在人事行政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4.9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5.合同文档的移交5.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人事行政部存档。5.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5.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合同管理台账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签订人签订日期单价总价合同份数存档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日期移交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附件资料页数接收人备注
本文标题: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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