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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于香港上市之常见实务及注意事项雷祖德企业融资部合伙人安晋国际律師事務所電話:852-21169361傳真:852-21169330電郵:alui@eapdlisterllc.hk2目錄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二、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三、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四、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五、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上市的模式六、进行私募应予注意的事项七、公司未通过上市委员今审批发审会的原因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一、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二、盈利要求/市值三、会计准则四、营业记录及管理层五、最低社会公众持股量六、股东人数七、招股章程中业务目标声明八、股份的禁售期九、竞争业务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续)《业务纪录期内的管理层及股东》●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财务年度基本上相同的股东*基本上相同的股东*举例:甲甲甲甲乙乙乙丙公司公司公司公司100%50%50%41%49%10%50%50%或(╳)(╳)()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主要条件(续)《营业记录的计算》假设新申请人的财务年度结算日为12月31日,并拟于创业板上市集团內首家公司注册成立及该公司开始经营日2008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8月5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第一季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报告第二个财务年度报告最快可呈交上市申请之日2个财务年度营业记录注:业务记录计算可由新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于一家附属公司经营计算,但该等附属公司或其中间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须由新申请人所控制。6二、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H股》z由中国成立的公司股份制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z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7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H股︰《股份制改造-民营企业》图一图二甲乙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60%40%60%40%甲乙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8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H股︰《股份制改造-民营企业》图三甲乙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注注︰︰••甲、乙持有的股份为内资股甲、乙持有的股份为内资股••社会公众社会公众股股东东持有的股份为外资股持有的股份为外资股9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H股上市的国内相关规定》*创业板*1999年9月21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第一条︰-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主要发起人在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规-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科技企业优先批准*主板*1999年7月14日《境内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3条︰-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集资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有增长潜力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海外发行人》(俗称“红筹”)z中国成立的公司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z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司法地区注册成立的海外发行人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外资占50%以上权益的中外合资企业)原中国股东如透过海外公司控股必須准备境外资金来源,包括境外贷款或引进境外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重要相关规定包括:于2006年9月生效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于2005年11月生效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重组为海外控股的基本程序第一步:现有中国成立的内资企业架构中国成立的内资企业甲乙40%60%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第二步:于境外设立公司境外持牌商业境外持牌商业银行银行及及//或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贷款贷款直接投资或债转股协议直接投资或债转股协议注注::必须遵守必须遵守《《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及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甲甲乙乙60%40%中国成立的内资企业60%40%香港公司或英属处女岛公司策略性投资者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第三步:收购境内企业权益后的架构境外持牌商业境外持牌商业银行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注注))及及//或或直接投资或债转股协议直接投资或债转股协议注注::有关商业银行贷款的条款应包含还款期有关商业银行贷款的条款应包含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商业条款,限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商业条款,一般一般以以香港公司或香港公司或英属处女岛公司的股权作抵英属处女岛公司的股权作抵押物及押物及//或控股股东的私人担保或控股股东的私人担保。。甲乙60%40%策略性投资者香港公司或英属处女岛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第四步:向策略性投资者发股后的架构香港公司或香港公司或英属处女岛公英属处女岛公司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贷款贷款境外持牌商业银行境外持牌商业银行((注注))注注::向策略性投资者发股的比例为商业条款,由原股东与策略性投资者协向策略性投资者发股的比例为商业条款,由原股东与策略性投资者协商商。。甲乙策略性投资者(如有)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第五步:上市時的架构公众股东公众股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或香港公司或英属处女岛公英属处女岛公司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持牌商业银行境外持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贷款贷款策略性投资者(如有)甲乙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z外商独资企业(假设引进海外投资者)举例中国成立的内资企业甲乙60%40%甲乙策略性投资者社会公众≧25%发行人(即上市公司)香港或英属处女岛的中介公司100%英属处女岛公司100%外商独资企业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z中外合资企业(假设引进海外投资者)丙丙丁丁甲甲乙乙60%40%50%50%50%50%100%100%≧25%策略性投资者社会公众发行人(即上市公司)香港或英属处女岛的中介公司中方公司中方公司香港或英属处女岛香港或英属处女岛(中方投资者)(中方投资者)公司(外方投资者)公司(外方投资者)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组工作(续)《其它重组工作》除上述公司法人地位的重组外,上市前的其它重组工作可能还涉及:-资产的重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业务重组-经营范围的调整-债权/债务重组-人力资源重组-税务安排-产权权属问题19三、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委任上市的主要中介机构》主要中介机构主要职责z保荐人-草拟招股章程,为企业上市保荐,作为上市申请过程中与香港z律师联交所协商的主要通道*公司香港律师-拟定重组架构,法律审慎查证工作,起草法律文件*公司中国律师-编写中国法律意见书,(如有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境外上市*保荐人/包销商律师-招股章程验证工作,起草包销协议*海外律师(适用于红筹)-于海外司法地区成立“上市公司”,处理有关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法律问题z会计师-审计账目,出具会计师报告z估值师-出具估值报告(物业/机器)其它工作方:z包销商、股票过户登记处、收款银行、股份托管代理人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续)《法律审慎查证工作》z查证内容:-上市集团内各公司之组织的合法性-经营所需证照及批准的完备-借贷及担保状况-关连交易-税务状况-诉讼事宜-重大合约-保险-土地权益-其它财产的产权-竞争对手-员工-环保措施/规则遵守z理顺工作z风险披露四、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21z主体资格问题z公司主要资产方面的法律问题z公司在税收方面的问题z规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主体资格1.设立时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2.设立时非现金出资价值的合理性3.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的出资问题4.股权结构5.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6.挂靠或委托持股7.股权激励问题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司主要资产方面的法律问题1.产权问题2.行业及企业表现问题3.土地问题4.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也被高度关注5.董事、高管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司在税收方面的问题1.税收问题-税收优惠风险,需要解释-上市前三年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企业应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重点解决-涉及补税行为的后果是不是意味着以前偷税漏税?(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后两者需要解释)-非货币出资的税务问题,出资人是否交税了上市时常见的法律问题-规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披露是否全面、准确、真实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劳动、社保、生产安全3.关于环保的问题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涉及到独立性的问题)5.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问题五、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上市的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Entities):(一)原因z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z国家相关部门对VIE结构采取默许的态度,目前并没有实质的可操作的明文规定。(一)结构z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z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z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z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z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六、进行私募应予注意的事项(一)私募的常见方式z直接投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证z可换股债券(二)常见的重要商业条文z入股/换股的市盈率/定价z盈利保证z股权比例调整机制/换股价调整机制z上市要求/退出机制z保证条款(三)法律文件z认股协议/债转股协议z股东协议七、公司未通过上市委员今审批发审会的原因•主体资格:历史出资,历史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认定,管理层重大变动•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独立性•财务会计:财务核算,盈利能力,资产评估,重大资产交易合理性,税收依赖,经营风险•募集投资运用:效益风险,匹配风险,合规风险,融资必要性•规范运行:内控机制,资金占用,安全运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披露不充分,评估报告问题28免责声明z以上内容为根据截至2011年7月31日之香港法律及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的內容编写。由于以上的内容只是选择性地对某些课题提供资料,并不包含有关《上市规则》或其他相关的香港法律或法例的全部内容或具体字彙。阁下或贵企业于考虑筹划上市前,必须详细阅读有关法例及有关《上市规则》,并欢迎向本律师事务所提出咨询。有关中国政府部门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机制,有关法规及审批程序则应向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中国律师索取正式意见。z以上内容并不构成本律师事务所或讲者对任何人仕提供法律意见、任何建议或指示。除本律师事务所于接受正式书面委任并另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情况外,讲者及本律师事务所一概不会对上述内容或是次咨询会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回应或演讲的内容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雷祖德律師企业融资部合伙人安晋国际律師事務所
本文标题:内地企业于香港上市之常见实务及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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