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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9—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9-2020年)》。•7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9-2020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9-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9-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19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9-2019年)结果,全国林地总面积30378.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森林覆盖率20.36%。林地中,有林地18138.09万公顷,灌木林地5365.34万公顷,疏林地482.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63万公顷,苗圃地45.4万公顷,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709.61万公顷,宜林地4403.54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101.36万公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注•林地面积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统计口径,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9)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绩•促进了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了局部生态明显改善。•保护了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资源。•提高了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问题•林地总量不足,逆转日趋严重。七次清查数据,5年间隔期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达832万公顷,其中近85%逆转为其他农用地。有林地逆转为非林地的面积为377万公顷,相当于同期全国造林面积的十分之一。•林地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全国乔木林86立方米/公顷,60%的集体林地,只有53立方米/公顷。•林地退化明显,治理难度大。全国有近5500万公顷林地退化为疏林地、低质低效林地。超过60%的宜林地分布“三北”地区,造林比较困难,恢复植被难度大。•违法使用林地屡禁不止,管理形势严峻。毁林开垦和征占用等消耗的多是优质林地,增加的是质量不高的林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意义•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客观要求。•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格局的形势要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本原则•——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本原则•——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目标•林地总量适度增加。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2.5%以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目标•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19年增加4200万公顷左右,比2019年增加2230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严格控制。2019-2020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目标•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249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4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500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16.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目标•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国林地生产率达到9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102立方米/公顷;全国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19年增加约23亿立方米左右,比2019年增加约12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全国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58亿立方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任务•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国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任务•以增加森林面积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等,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任务•以科学经营为核心,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加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任务•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围绕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国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要任务•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国家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4个保护等级。•Ⅰ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在现有1385.82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187万公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分级管理•Ⅱ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在现有9131.99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572万公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分级管理•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规划到2020年,划定11111万公顷。•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森林保护•严格保护森林。国家、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分别设定森林保有量目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遏制林地退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积极补充林地•增加林地资源。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的陡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推行森林省、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引导节约用地•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结构•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到2020年,•公益林地从36.2%调整到56%;•商品林地从63.8%调整到44%。•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到2020年,努力保证现有1.2亿公顷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面积和比重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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