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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H2----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
1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与审核内容摘要:公路安全性评价是典型的政府职责,涉及公众安全出行。本文从审核角度出发,给出了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的提纲和重点,供公路勘察设计及安全性评价参考。关键词: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一、评价报告符合性检查(概述)(一)评价依据及方法1.安全性评价依据的《公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JTGB05-2015),应排在已经终止的《安全性评价指南》之前。建议依据列表中剔除《安全性评价指南》。2.安全性评价的对象应是《项目初步设计》,不是《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应修改。3.依据中列举了多个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议剔除,或与相关文献专著一并另列为“参考资料”。4.依据《规范》,比较方案评价采用经验分析法和安全检查清单法相结合;设计要素评价采用运行速度协调性分析法。建议报告中予以明确,并据此完善相关内容。5.报告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设计要素评价方法需要完善。(二)评价范围、内容及深度1.评价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公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JTGB05-2015)的规定。2.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总体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等章节。3.初设阶段安全性评价内容中,应突出方案比较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路线方案比较、互通式立交方案比较等。4.第1.2“项目研究的意义”,文不对题,可简要介绍项目建设意义。5.建议核查总体评价内容中的“路线风险评价”?2(三)报告格式及资质1.《安全性评价规范》已经颁布实施,该报告不宜按课题项目编制,建议按设计项目编制,扉页增加设计资质或安评资质。2.文本签字、签章、颜色等格式,建议按规范附录要求完善。3.章节名称及内容应依据规范修改完善。(四)总体审核意见1.**大学和**研究院编制的**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格式、内容、深度等方面,与《安全性评价规范》存在一定差距。2.项目安全环境特点分析评价不到位,未把握初设阶段的重点内容,设计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内容较多,采用运行速度评价设计要素的内容不够全面。3.比较方案未进行评价。4.评价结论明确评价要素或评价对象的安全性是否得到保证,未汇总评价要素的评价结果,个别评价建议欠妥。5.总体认为该评价报告不合格,应重新评价和编制。(五)限速与提速1.设计文件中有提速限速的内容,评价报告未予回应。建议结合路网情况,依据陕西省行政法规,分析评价本项目提高限速标准的可行性。二、项目总体安全性评价(一)可研批复安全意见执行情况1.建议第二章增加一个小标题,补充完善可研批复或可研方案的安全性衔接情况。(与规范比较,可提前)(二)项目安全环境特点影响1.报告对项目区域地质稳定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气温降雨、交通预测及组成等方面,做了必要的分析描述,未完全抓住或归结到交通安全性的影响上。3建议根据规范规定,依据技术标准、地形条件、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交通预测及组成、构筑物分布等因素,分析提炼项目交通安全环境特点,评价其对交通安全性的影响。3.建议将“气温、降雨”改为“气候条件评价”,内容明显不够,应补充完善。(三)改扩建利用路段安全环境特点影响1.路线终点路段,存在改扩建,补充安全运营及交通事故特点分析评价2.补充旧利用路段,有关设计指标的评价二、设计方案比较评价(一)共性意见1.建议比较方案评价方法,采用经验分析法和安全清单法相结合。评价因素采用清单检查、评价结论采用经验分析得出。2.审查会之前,曾当面要求补充有关章节,均未完全落实,尤其是该章内容,未完全理解《规范》要求。(二)同深度比较方案低指标或路侧危险路段安全性评价1.应补充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逐一分析评价交通安全性的差异,指出安全性能较高方案,宜同步明确是否应作为主要比较因素。2.比较因素应包括连续小半径、连续长上坡、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路侧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三)同深度比较方案总体协调性安全性评价1.应补充评价路线与与长大桥隧、互通式立交、服务设施等构筑物的协调性;2.应补充评价前述重要构筑物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四)同深度比较方案不利气象环境交通安全评价1.比较因素同总体评价。重点是路线走向或朝向、地形阴阳坡、山间小气候及周围4环境差异等。(五)改扩建同深度比较方案对交通安全的影响1.该项目终点赤道枢纽立交,与已经通车G69咸阳至旬邑高速公路衔接,应补充接线改扩建方案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比较因素包括线形顺接、拼宽拼接、既有安全设施等构筑物利用,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应增加施工安全保畅。3.项目终点赤道枢纽立交与拟建的G3511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衔接,立交采用“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建议分析两项目建设时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三、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一)运行速度测算1.建议补充说明运行速度测算参数确定情况。2.建议补充运行速度梯度图。(二)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1.依据规范,设计速度不大于80公里/小时应进行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可适当简化。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段,与运行速度差大于20公里/小时的路段应明确。按规范要求采用运行速度评价上述路段设计技术指标(规范可明确转入相应章节评价),其余路段可简化或剔除。3.路线设计指标与规范指标的符合性检查,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所占篇幅不宜大,建议调整。(三)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1.依据规范,设计速度不大于80公里/小时应进行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可适当简化。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段,运行速度差大于10公里/小时或运行速度梯度大于510公里/小时的路段应明确段数、长度、方向等,尤其是相邻路段为减速(若在德国,加速也应重视)。按规范要求采用运行速度评价上述路段设计技术指标(规范可明确转入相应章节评价),其余路段可简化或剔除。(四)评价结论1.评价报告3条结论,未结合本项目描述,概念性信息偏多。2.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罗列了很多桩号,未明确不同安全性能对应的路段长度、段数信息,建议修改。4.评价结论中,因3段缓坡较短、接近规范指标值,认为“线形存在不良状况”欠妥,应调整。4.评价结论中,“说明整条线路的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差”,是否合适?包括全路段?包括大、小型车?四、路线安全性评价(一)平面安全性评价1.报告中提出“路线评价的范围是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公路/小时的路段”,表述与《安全性评价规范》规定存在差异,规范明确应评价接近最小半径的平曲线,宜评价回旋线长度及参数、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线长度和特殊曲线(卵曲线、复合曲线)等。2.报告编排顺序,建议结合规范,将对安全性影响较大的平曲线半径调整在最前面,之后可为回旋线长度及参数、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线长度和特殊曲线,补充回旋线长度参数、合并长短直线、小偏角,更名“平曲线的过渡”为特殊曲线并完善评价内容。3.路线安全评价不等同于符合性检查,更多是应结合运行速度检查较小指标路段的安全性,评价结论应归结到满足运行速度的要求,而不是满足《路线设计规范》的符合性。6(二)视距安全性评价1.依据《安全性评价规范》应进行停车视距、货车停车视距评价,宜采用运行速度评价,不应再是依据《指南》。2.评价范围表述欠妥:平曲线半径小于2倍一般值的视距或路堑边坡陡与1:1.5时的视距?建议依据道路横断设计,采用横净距计算满足视距要求最小平曲线(报告中的计算公式未简化),比照检查,简化评价报告文字内容。3.应完善货车视距评价。4.建议补充完善纵面视距评价等内容。5.视距评价小标题与内容需相互协调完善。(三)纵面安全评价1.依据规范应评价连续上下坡,宜评价接近最小半径或最小长度的竖曲线,关于坡度、坡长的评价可以简化并置后,重点是连续上、下坡路段。2.建议简化关于《路线设计规范》的符合性检查内容,凸显依据运行速度的相关评价。如竖曲线半径、长度仅进行了规范指标符合性检查,尤其是低于《路线设计规范》一般值的低指标,应依据运行速度评价其安全性。3.本项目存在-2.06%/5920米的连续下坡,报告仅列入桩号范围,未进行必要的评价,建议补充完善。(四)横断面安全性评价1.依据规范应评价路基宽度变化、车道数变化过渡段位置及长度,应补充完善,如主线设计标准变化过渡段。2.依据规范应评价设置爬坡车道的必要性及其设置位置,应补充完善。3.依据规范应评价设置避险车道的必要性及其设置位置,应补充完善。4.报告依据《安全性评价规范》要求,阐明了不需要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5.评价报告对路基横断面组成、超高、合成坡度等指标进行了《路线设计规范》符合性检查,若保留该部分,建议结合运行速度完善评价,超高应是施工图设计评价的7重点之一,初设评价可去掉。报告中关于超高检查,有3段“规范规定值”为“3%”,设计采用“2%”,设计或评价存在错误,因现行规范中已经删除了超高规定值。(五)终点改扩建安全性评价1.本项目终点赤道立交为枢纽立交,应按规范补充评价主线分合流位置及其车道数平衡情况。五、路侧安全性评价(一)路侧安全净区宽度1.报告应依据《规范》评价,不是《指南》。2.建议对比计算安全净区和设计安全净区宽度,明确满足与否及其对应路段。(二)路侧安全危险程度评价1.报告依据规范要求,分析评价了路侧安全危险级别,建议完善对应路段及设计特征,明确设置路侧安全防护的必要性。(三)路侧障碍剔除评价1.报告列举了安全净区障碍剔除或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应与设计方案紧密结合,使安全净区内障碍物评价更具指导性。2.安全净区排水检查等内容,仅说明应检查评价,但无具体内容,建议核查完善。(四)其他1.报告中该章节名称采用“路基路面”欠妥,目前为初设阶段,重点是路侧安全评价;报告中还包括路基防护等内容,与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关系不紧密的内容,建议简化。8六、桥梁安全性评价(一)桥位及桥梁线形评价1.建议完善桥位条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可将桥面横风调整至该章节,主导风向与超高,哪个桥梁应采取措施?2.桥梁线形安全性评价,建议突出桥梁路段的安全特性,如桥梁曲线半径、桥头线形、桥面最大纵坡,再如桥头或桥面排水等方面。(二)桥头端部衔接过渡评价1.依据规范要求,应补充完善,如分离式路基路段桥梁与路基宽度的过渡衔接。(三)桥梁紧急停车评价1.依据规范要求,建议补充评价说明。(四)跨线桥视距影响评价1.平曲线路段或凹曲线路段的上跨桥梁,梁板及墩柱可能影响视觉、视距,应按规范补充评价。(五)其他1.相关标题及内容,建议调整或归并。七、隧道安全性价(本项目无隧道)(一)隧道洞口线形一致性评价(略)(二)隧道洞口排水设计评价(略)9(三)隧道洞口过渡方案评价(略)(四)隧道建筑限界及曲线隧道视距评价(略)(五)隧道洞门及朝向评价(略)(六)改扩建项目隧道评价1.利用既有隧道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价2.提高设计标准时的安全评价(尤其是建筑限界)八、互通式立交安全性评价(一)互通式立交选址及形式评价1.建议按评价规范规定,依据交叉线路平纵指标、转向交通及地形等环境条件,补充完善互通式位置及形式选择的安全性评价。(二)互通式立交与其他构筑物协调性评价1.各互通式立交与其他重要构筑物的间距是保证交通安全的重要指标,应按设计规范和运行速度的要求,逐一检查评价,相关设计规范指标符合性检查可以简化。2.互通式立交及服务设施,相邻入口至出口的间距评价,主要应针对净距评价,可以淡化立交中心间距;应补充完善与服务设施的协调性评价。相邻出口至前方入口的间距,不是安全性评价的重点,可以简化。3.隧道出口至主线出口的间距,本项目无隧道,路网隧道较远。4.主线入口至主线隧道入口的间距,本项目无隧道,路网隧道较远。5.收费站与前方主线出口的间距,建议补充完善。6.主线入口至前方收费站的间距,建议补充完善。10(四)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形式评价1.依据立交设计细则,出入口形式应尽量统一、出口尽量单一且在交叉点之前、次流应右出;应按评价规范逐一检查评价,建议兼顾G69路网立交现状或设计情况评价。(五)视距、出入口间距、变速车道评价1.按规范要求,当主线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之差大于20
本文标题:H2----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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