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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专题报告人:徐玲燕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土地制度问题的根源建议与对策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领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互助组,初高级社,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制度演变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由于母系社会时期人们的生产力低下,而自然界的障碍重重,人们必须依靠氏族集团的力量,共同劳作,共同消费。此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为国家(部落、氏族首领)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奴隶主贵族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不能买卖土地土地耕种主体:战争中的俘虏与罪犯及自由民自由民:什一而税封建领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已不是奴隶,而是农奴,他们有了自己的经济封建地租的最初形态,就是劳役地租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领主所有。在井田制度下,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已不是奴隶,而是农奴。周天子在层层分封时,封的不仅是土地,而是连带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诸侯或卿大夫。每户农夫可从领主那分到百亩私田,有自己的经济。作为相应义务,必须世世代代无偿地为领主提供劳役,无代价地耕种领主的公田。领主与农奴对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供领主享用农夫对领主承担的无代价耕公田的义务,表现为封建地租的最初形态,就是劳役地租。井田制是按人口授田的制度,它必须建立在农业生产力不高、土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到了东周时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农奴无法按规定数额分到维持其生存与在生产的土地,井田制无法维持下去。另外,领主对农奴的剥削是有限度的,一方面表现为必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另一方面,表现为农奴在公田和私田的劳作存在时间与空间的分离,农奴在公田上劳作的效率较低。封建领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井田制进入东周后,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日益增大。周天子分封给诸侯的土地,逐渐变为诸侯的私产。不仅各级领主不断组织人力开垦荒地,以增加收入。自由民、农奴也想尽一切办法多开一些荒地。这些新开垦的荒地一般归个人私有,不向上级领主承担封建义务。私有土地出现后,广大农民把劳动热情倾注于个人的私田中,在领主公田中服役更无积极性。领主对干新垦之地归私人所有,利益归于私门,而领主收入枯竭的现象不肯甘休。他们改变了原有的新削方式。鲁国干鲁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初税亩首先在法律上承认土种私人占有。农民不论耕种原有的份地还是新垦的私田,都要按实际耕种的土地数额,向统治阶级交纳实物地租。这样,土地制度由封建领主阶级国家所有的井田制变为土地私有制,剥削形态由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特点:土地私人占有且可以自由买卖商品经济发展,土地作为可以增殖的生产材料以及财富稳妥的存在形式被大量的投入货币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招佃承租为主要经营方式)地主土地(占土地比重最大;多数租给佃农经营,坐收地租;免除赋税)自耕农的土地(向国家纳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封建制的土地关系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土地私有,业允许自由买卖,这样,一些土地所有者由于特殊或急迫的需要,比如急于要一笔现成的货币,而又别无生财之道时,便不得不将土地出卖。与此同时,各种财富所有者,尤其是最富有的达官贵族、富商大贾,他们以货币形态积了大量财富,但社会上还没有足够的数量商品生产来吸收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货币,使之化为产业资本,于是购买土地便成为一项最有利的投资。土地买卖制度一开始,土地兼并就跟着开始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制确立阶段抑制土地兼并阶段对土地兼并不作任何限制阶段封建地主土地在地主封建制社会中,土地兼并使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但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业不等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中国,这二者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即随着土地的不断集中,经营规模则不断缩小。地主可能有上千上万亩土地,但他们自已并不经营,绝大多数土映被分割为小块,租给佃农耕种,而佃农部是破产农民,他们没有资本与土地结合,只能以劳力与土地结合。自耕农都是小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为了购买土地,他们往往耗尽全部资产,无力再向土地进行投资。土地兼并是地主封建制社会不能解决的矛盾。土地兼并使封建官府税收减少,影响财政收入,土地兼并导致民不聊生,社会动乱。因此封建地主阶级政权也不断采取各种方法抑制土地兼并。但历时两千年,各种抑制兼并的措施最终都告失败。因为地主阶级政权建立的基础,是封建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土地自由买卖),地主阶级从本阶级根本利益出发,处处维护这一土地制度。只要这个制度存在,土地兼并问题就解决不了。地主阶级的一些抑制兼拌的借施,不过是在不触动木阶级根本利益的基础少,对于一些影响财政收入与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作一些限制性的小改革,但就是这些小的改革也往往难以贯彻。民国时期土地制度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实施纲领,其具体办法是:规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孙中山的伟大理想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标榜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实行三民主义,但在军阀割据、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也只能化为泡影。新中国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实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很快就为了追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形式而采取了合作(集体)农业体制。中国的农业合作形式从互助组开始,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就过渡到初级社和高级社,1958年后急速跃进到人民公社形式。合作农业的各种形式的时间分布见下表。中国合作农业的形式(1950—1958)合作形式195019511952195319541955195619571958组数(万)272.4467.5802.6745.0993.1714.785.0互助组每组户数4.24.55.76.16.98.412.2社数1812940001500011400063300021600036000初级社每社农户数10.412.315.718.120.026.748.244.5社数1110150200500540000753000高级社每社农户数32.030.0184.0137.058.675.8198.9158.6公社数24000人民公社每社农户数5000资料来源: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农业合作形式,它由几个农户(一般为4—5户)组成,各农户在农忙时将各自的劳动力、农具与牲畜集中起来共同劳作。合作具有临时性,也有的是长期的。互助组并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生产资料归农户自己所有,农户仍然是决策主体。初级社一般由在空间上彼此相邻的几十个农户组成,将各自的资产按统一的计划和方式联合起来,生产成果按事先约定的规范进行分配。分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劳分配,土地、牲畜、农具仍属于农户所有;另一种是按入社时提供的土地、牲畜、农具的多寡进行分配。高级社的规模最初大约由30个农户组成(在高山区少一些),后来变成150—200户。在高级社中,几乎所有的生产手段都集体化了。高级社以工分制计量每个社员的劳动量,以家庭在年终累计的总工分值作为分配的依据。人民公社化政府对农业的合作化的态度一开始是非常谨慎的,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但前提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选择,没有任何的强制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因此,合作社的起始阶段比较成功。但合作制的初始成功极大地鼓舞了政府加快合作化进程的决心,农业合作化步入了快车道。1955年底全国只有500个高级社,到1957年底就有了753000个。即便如此,一个高级社中的劳动力只可以集中起来共同建设某些大型项目,如果要建设更大型的项目,如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等,仍嫌能够动员的劳动力不够。在合作化初期的成功面前,政府采取了更加大胆的做法,即迅速的人民公社化。这里当然不排除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起着特殊的作用。人民公社到1958年11月份,753000个高级社在极短的时间里就组成了2400个人民公社,99%的农户都入了社。公社的规模就是现在的乡(镇)大小。与以前的几种农业合作形式不同的是,这次人民公社化是强制性的,农民没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人民公社体制作为“三面红旗”之一,被认为是迈进共产主义的过渡形式。公社内部的分配以生存需要为基础,家庭自留地不允许存在,农村集市的交易被禁止。伴随人民公社化运动,接踵而来的是农业危机,尤其是粮食危机。人民公社体制的延续——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农业危机之后,人民公社体制并没有被彻底废除,不过其功能已经发生变化。值得一提的是,在农业危机后,我国实行了非常短暂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久就被废止。1962年以后,核算单位回复到与初级社规模相当的生产队(也有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相当于高级社的规模),生产队是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收入分配的依据是社员所挣得的工分,管理模式类似于高级社。这种所有权模式与管理模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后才被部分废除。农地制度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未承包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制度一户至多一宅非集体成员不得拥有承包权与使用权成立初期收官僚阶级、地主阶级土地为国有1956年为顺应经济体制,土地一律收归国家所有,实行计划分配、行政划拨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后转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在土地资源中引入市场配置新中国城市土地制度城镇土地制度国家所有土地储备制度招、拍、挂模式出让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农业生产效率问题土地自由流转问题土地管理问题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农业生产效率项目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每亩主产品产量公斤423.5423.5441.95451.35444.67470.93产值合计元792.76899.841041.921104.821099.131193.35总成本元600.41672.67791.16936.421026.191068.57生产成本元485.79539.39641.41770.23844.83864.63物质与服务费用元297.4312.49358.36398.28415.12417.88种子费元33.5839.7446.4552.0555.3757.82化肥、农药费元138.21133.33151.66169.61170.28159.98技术服务费元0.020.020.020.010.01-机械作业费元72.684.9498.53114.48124.92134.08工具材料费元3.263.43.783.944.064.14人工成本元188.39226.9283.05371.95429.71446.75家庭用工折价元171.05206.27259.48342.33397.32414.18雇工费用元17.3420.6323.5729.6232.3932.57土地成本元114.62133.28149.75166.19181.36203.94流转地租金元11.3115.3717.7521.8126.2832.46自营地折租元103.31117.91132144.38155.08171.48净利润元192.35227.17250.76168.472.94124.78成本利润率%32.0433.7731.717.987.1111.6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农业生产效率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中国日本德国美国巴西各国土地利用情况农业增加值LVA(以2005年美元价格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平方米每100公顷土地化肥消耗/kg每公顷谷类产量/kg数据来源:中国知网数据库土地经营效率低下的原因第一,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
本文标题:土地制度改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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