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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11年5月31日目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山林土地权属、农村征地、劳资、资源权属、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纠纷。所以,公共安全工作任务艰巨。对公安工作几点建议(一)要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主要领导;二是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征地、劳资、环保、资源权属、土地等纠纷底数清;群体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老上访户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五是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前来办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属哪个部门负责,就由哪个部门办理,不能出现推诿和不理不睬现象。(二)加强组织力量建设。只有把公安、司法、综治、维稳、信访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一是公安机关要与维稳及综治办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委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严格治安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的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本文标题: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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