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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品行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四)发挥测评的激励作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二、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品行素质、智育素质、文体素质和实践与创新素质四项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行素质测评成绩×20%+学业成绩×60%+文化艺术素养×5%+体育与身心素质×5%+实践与创新能力×10%。(一)品行素质1、品行素质: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品行素质通过“记实成绩”环节考核。2、记实测评办法:记实成绩=基础分+奖惩分A、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及公益劳动,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B、品行素质奖惩分标准见表一。(二)学业成绩主要评价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总体情况。计算公式:学业成绩总分=∑(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45分折算。其中公共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同班级不同方向也按此计算方法计算。(三)文化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品格、气质、修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其核心要素为:积极参加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修养、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学习活动;具备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具体测评办法见表二。(四)体育与身心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其核心要素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具体测评办法见表三。(五)实践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价学生的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科研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其核心要素为:积极参加科研及学科竞赛活动,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较好成绩。具体测评办法见表四。三、实施办法及要求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三周内,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工办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具体检查和督促此项工作的完成。各班成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3、各班要健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的考勤,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各类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或定性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4、在测评工作过程中,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要根据原始记录及学生上交的证明材料,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级互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同学进行评分。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和资助的主要依据。5、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维护综合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后,由学工办召开评委会进行复议。6、对于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学生取消其各类荣誉的参评资格,并进行教育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当事工作人员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四、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及材料整理:新学期第一周上交学生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对提供不真实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2、班级鉴定与评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学生自我测评,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录,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同学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测评细则进行评分。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向各班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方可作为各种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16年12月21日(表一)品行素质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基础分80分,奖励分不超过20分,惩罚分不超过20分)奖励依据惩罚依据政治思想与行为规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维护稳定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加5分。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行素质按50分论(1)参加非法组织;(2)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3)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4)非法串联;(5)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2、学习政治理论(1)参加各级政治理论的学习及有关活动(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5分);(2)政治理论体会文章获院(部)以上奖励(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5分);(3)有学习体会文章获奖或发表在院级以上正式刊物者(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5分);(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课学习,加2分。2、考试违纪,受院级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受校级处分每次扣6分。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2、晚归每次扣0.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1分。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表现突出(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3、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禁电器,饲养宠物,私接电线),每次扣3分。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4、违反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打架,破坏公物等),每次扣1分。6、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参加验血因血检不合格而不能献血者加1分。5、旷课10节以下者,每旷一节课,扣0.2分,10节以上,受院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校级处分扣6分。7、艺术考试志愿者,加6分。6、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1)院(部)级(双差)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2)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3)其他行为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扣6分。8、受院(部)级通报表扬者(双优)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9、受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10、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之一,每一学期的品行不能低于80。(表二)文化艺术素养评分标准(总分100分)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1品格、修养、鉴赏能力评价学生是否达标优良中及格不及格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2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学习、讲座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的次数5次以上5次4次3次2次1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3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级别校级以上校级院级班级分值15分12分8分5分4文艺类竞赛获奖(含朗诵、征文、演讲、书法、手工、美术等)评价学生参与文艺类比赛及在比赛中所获荣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市级及以上15分12分10分6分校级10分8分5分3分院级5分4分3分2分文化艺术素养评分标准的补充:1.参加校级红头文件活动、通过院级承办校级活动参加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动属于校级类加分2.文艺类竞赛获奖(含朗诵、征文、演讲、书法、手工、美术等)20分封顶。(表三)体育与身心素质评分标准(总分100分)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1体质测试状况评价学生是否达标优良中及格不及格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2身心状况评价学生是否健康及精神状态(以病假为准,公伤除外)0-3节4-10节11-20节20节以上15分10分5分0分3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心理辅导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的次数5次以上5次4次3次2次1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3体育类竞赛获奖评价学生参与竞技体育及在比赛中所获荣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破记录另加分市级及以上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10校级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5院(部)级5分3分1分(表四)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基础分60分)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教学竞赛活动评价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情况(含社会实践等)市级及以上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3分校级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鼓励奖3分学院级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鼓励奖2分科研活动评价学生发表在校内校外刊物上的论文或文章情况核心刊物每篇加15分一般刊物每篇加12分内刊每篇加8分评价学生参加科研状况以及有无科研成果有科研成果,并获国家、省级、市级、校级奖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有科研成果10分全过程参与科研活动加5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文艺作品者评价学生在学业特长方面的情况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5分、市级刊物每篇加10分在校园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在学院刊物或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凡在没有发刊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科技竞赛活动评价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情况。全过程参加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5分市级及以上分别另加15分、12分、10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学生干部工作情况(25分)评价学生在各类学生团体中担任职务状况,组织和策划各类组织活动情况主要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策划者(18-25分)骨干成员或活动主要组织者(11-17分)一般干部或活动参加者(0-10分)资信证书15分记录学生获得资信证书情况获一个证书加3分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自达到规定等级或要求开始,每学期加5分,如已通过学校所要求的更高一级,则每学期加8分。1、通过英语四级:5分(专科三级)2、通过英语六级:8分(专科四级)3、通过计算机二级:5分4、通过计算机三级:8分5、通过普通话等级:5分(二甲)8分(一乙及以上)注:1.在社团任职或通过社团参加活动,获得证书以及社团干部加分在实践与创新能力学生干部工作情况中加分,1-3酌情给分,3分封顶。(数学建模协会与计算机竞技协会例外。)2.对于学生干部身兼多职情况,每多兼一职加1分。总分25分封顶。
本文标题:综合测评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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