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某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1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奖惩制度……………………………………………………………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安全例会制度……………………………………………………………12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3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制度………………………………………………14矿井设备器材入井、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7安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1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3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处理报告制度………………………………………2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33安全举报制度……………………………………………………………3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7安全准入制度……………………………………………………………40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42安全联保互保制度………………………………………………………4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矿年度安全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2绝和遏制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围绕每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用新的思维模式、新的思想观念、新的工作机制、新的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人的行为控制上,将矿井不安全因素始终置于监控之中,推动矿井安全生产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结合矿的实际,特制定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1、杜绝和遏制重伤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年。2、轻伤控制在4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6人次以内。3、质量标准化工作两年内达到一级标准。二、安全目标分解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矿井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采、掘、安、机、通、地面各系统考核指标分解如下:1、采煤系统:轻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2、掘进系统:轻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3、机运安系统:轻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5、通风系统:消灭轻伤事故,微伤控制在1人次之内。6、其他单位,杜绝轻重伤事故。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结,并将其作为单位负责人年底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三、奖惩办法1、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全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属承包单位的,根据合同和安全协议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实行经济处罚;属本矿单位,取消该单位全年度安全奖励,并对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受伤人次数超过本系统考核指标的,加倍处罚,并对分管领导提出安全警示。罚款的具体数额按本年度安全一号文中规定执行。2、因违章造成他人或自己出现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送矿“三违”学习班学习。3、现场带班的班队长在安全工作管理或现场指挥方面因工作失误、失职或渎职,3出现工伤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认识程度给予处分。4、工程部、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因工程质量监控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工程设计失误或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处理,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5、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巡查所经过的路线,发现事故隐患不责成处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就离开现场,因事故隐患不消除,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理。6、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主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工伤事故的,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300元处理,安全队长、分管副队长不低于300元罚款处理。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认真组织落实,凡到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又无充足理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主管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处理。7、矿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将给予负有责任的安监员罚款200~500元。12、单位出现列级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罚标准处罚,二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处罚,三级非伤亡事故按微伤标准处罚。13、发生人身事故和列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罚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各2000元。14、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由上级公司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15、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承包单位按合同和安全协议执行奖励,矿属单位实行季度安全奖,奖励的标准和分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期内“三违”人员不得奖。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深化、细化各项安4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制度。一、安全奖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二、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法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按照“一井一制”和安全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三、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及其负责人;2、及时排查出隐患并组织处理或发出警报,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3、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4、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因此尓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矿井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能够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安全事故,创新安全管理的情况。五、有下了情形之一的,矿根据性质、后果、态度及认识程度等给予处罚: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2、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安全生产的;3、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4、对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的单位或个人;5、破坏安全设施或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个人:6、其他不利于矿井安全生产、能够产生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的处罚分为经济处罚(罚款、扣除奖励等)和行政处罚(警告、停工学习、解除劳动关系或驱逐出矿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罚时应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处罚前要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2、职工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并由矿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驱逐出矿。5七、对职工实施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八、矿应制定职工“三违”罚款细则,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必须做到有理有据,严禁随意处罚职工。九、矿对安全、质量等罚款设立专项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的一部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罚款的使用,由矿安检部按月或按季度提出报告,经安全矿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支出。罚款主要用于下列奖项:1、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处理事故、抢险及避免事故等有功人员;2、用于实行罚款返还制度的返还用款;3、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活动的支出;4、用于安全培训教材购置及为开展培训工作的支出;5、安全会议经费等。十、矿对单位或个人的安全、质量罚款,无安全矿长签字的,不得免除。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6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采区设计方案,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二、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要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现场可行的原则。三、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具体,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等符合规定要求。文本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四、各类设计及技术方案的的审批1、采区及工作面的设计(包括各类设计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矿工程部、安检部、机运部、调度中心、施工单位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批。2、新技术应用、大的生产及通风系统调整、较大的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参数变更等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并按规定报批。4、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划、计划、演习等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按规定上报。五、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各类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前5日(措施提前3日)提交工程部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工程部应及时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查阅资料等了解情况,并及时报请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一般施工措施由工程部负责主持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持会审。3、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参加会审签字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5、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6、参加会审人员应做好会审记录,工程部主管人员依照会审记录起草审批意见。7、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有权否定编制人提出的处理或施工方案。8、采掘作业规程每月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施工措施使用期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七日,复工前应对7原措施进行复审。9、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1)当作业规程内容不全面时;(2)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尺寸参数等必须改变时;(3)施工现场遇到规程中没预计到的大型构造,煤岩变化等情况时;(4)其他需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10、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由工程部及时发至相关单位,不得影响贯彻和实施,并做好发放记录并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对规程措施贯彻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发放单位为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如施工单位、安检部、通风部、工程部、机电部、调度中心等,各单位接到已审批的规程(措施)后,应立即组织与此有关的人员进行学习,并要做好存档工作。六、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传达贯彻,被贯彻人应签字,作业规程贯彻后、开工前还必须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贯彻效果书面考试,并留档备查;未参加人员在进入施工前必须补贯彻、补考试,否则不准上岗。七、严禁超越权限进行技术审批,设计、规程和措施等有严重缺陷和漏洞的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八、本规定与执行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8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1、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
本文标题:某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987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