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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收集整理:柳丽森(2017年第十期)2017.10.15目录•排水管道施工中毒事故案例一•围墙坍塌事故案例二案例一排水管道施工中毒事故•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2000年7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一、事故简介二、事故现场三、事故发生经过新乡市建设西路曾于1995年修建,当时因施工需要曾在该处检查井内用砖砌筑了堵墙,使雨水注入其他泵站。后于1997年底新泵站修建成,2000年为得新调整雨水排放路线,要求将原砌筑的堵墙拆除。2000年7月1日,新乡市某市政公司派原建设西路的施工工长带领3位发工去拆除管道井的雨水管道堵墙。此处雨水管道井深1.8米,宽1.2米。第一位民工下井后用风镐拆堵墙,干了一会上到地面换第二位民工下井,当打通堵墙时,积存的污水和毒气突然冲出来,作业人员中毒倒地。上面两位民工见状下井抢救,也中毒倒地,工长接着下井,又中毒倒地。其他职工在拨打110、120求援期间又有一名保安人员也因下井救人并中毒倒地。本次事故共造成4名人员死亡,1人重伤。四、事故原因1、技术方面管道疏通施工已有较成熟的方法,特别在高温天气下,进入井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救援器材,每次下井前应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并在作业中随时检测。此管道施工人员下井前,没有进行检测,认为井内水不大,施工比较方便,却忽视了打开堵墙后,因长时间污水积存,加上高温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等因素,从而造成中毒事故,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该市政公司虽属专业公司,但从施工管理上不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制定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既不懂专业知识也没有管理制度,以致于发生事故后惊慌失措,盲目下井救人,使损失更加严重,包括工长本人也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下井,说明现场指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该企业管理上有待加强。五、事故结论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误,缺乏对安全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下井前无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不懂得自我防护知识,盲目施工,遇意外事故盲目救助,不仅未减少损失,反而使损失扩大。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由于该企业领导缺乏对企业的管理,致使各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认真严格管理,导致施工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3、主要责任(1)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作业人员下井前无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从而导致事故,应负违章指挥责任。(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的规定,新乡某市政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围墙坍塌事故案例二•事故简介一、事故简介2002年5月27,四川省凉山族自治州某商品住宅楼工程,由于围墙内侧堆放土方,导致围墙坍塌,造成围墙外人行道上的3名儿童被砸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经过:四川省凉山州某商品住宅楼工程由四川省某置业开发公司开发,新都县某建筑公司承建。2002年5月27日在基础开挖时,施工单位将挖出的土方新近堆积在附近围墙的一侧,因围墙受到外力作用,从而导致围墙坍塌,造成围墙外人行道上的3名儿童被砸死亡。三、事故现场四、事故原因•事故原因:1、技术方面(1)该围墙厚度仅为120mm,且砂浆标号低,围墙整体稳定差。(2)围墙一侧堆土过高,时间又长,使原就稳定性较差的围墙,又在一侧增加了水平力而倒塌。(3)基槽挖土距离围墙较近,基础施工又正值连续三天阴雨,加速了围墙不稳,致使坍塌事故的发生。五、事故结论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是由于各级抢施工进度,放松管理,违章指挥而造成。基槽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运土随意堆置,没有总体安排,为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管理。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从建设主管部门到施工单位放松管理,隐患不能及时解决,最终发生事故。3、主要责任(1)施工现场负责人不能因加快进度而蛮干,不编制施工方案,不对现场条件进行检测,应负违章指挥责任。(2)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在各级催工程进度的同时,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困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制导,应负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安全寄语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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