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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入住老人护理级别鉴定标准,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一、自理级2200/30天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自己能做日常事务,如:房间整理、个人卫生、饮食方面等。(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外衣清洗晒衣被床上用品清洗)二、介助级(半护理)2800/30天(1)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自理。饮食、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2)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3)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吃饭、洗澡,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4)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晒衣被床上用品清洗每日三餐送饭洗澡洗脚洗内、外衣服)三、介护级(3500/30天六人间,3800/30天双人间)1、介护级Ⅲ(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Ⅲ级)(1)凡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思维能力下降,记忆力减退,大小便及日常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顾者。(2)年龄在80岁以上,饮食及生活起居不能完全自理,听力减退,视力不清,行动不便,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其它疾病或合并症在两种以上者,需要在医疗上协助完成,或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有人照料者。(4)体质尚可,行动自由,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精神意识受到轻度影响,在日常生活起居上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介护Ⅱ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Ⅱ级)(1)精神思维能力减退,表达能力差,语无伦次,言行不一致,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行动不便,视物模糊不清,肢体活动功能受到轻度障碍,大小便及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活动不便,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生活及医疗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4)年龄在80岁以上,精神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没有语言表达能力,或语无伦次,患有轻度的老年痴呆症状,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需要护理人员照料者。3、介护Ⅰ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护Ⅰ级)(1)精神意识受到严重障碍,自我表达能力差,患有中等程度的老年痴呆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2)年龄在60岁以上,神志清楚,无心脑血管疾病,自己不能下床活动,肢体受到严重功能障碍,需要有人帮助康复训练和室外活动锻炼,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3)患有两种以上疾病,或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患有两种以上合并症,体质差,需要协助外出就医,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有人照料者。(4)患有某种疾病,在精神上有中度障碍,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每日上午下午各打两瓶开水,晒衣被,每日三餐送饭喂饭,洗澡擦拭身体,协助老人洗漱,协助翻身穿衣,清洗衣物,协助老人大小便并及时清理大小便,随时观察老人情况)
本文标题: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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