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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南京)资源推介会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资源推介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福建省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将于2015年10月18日至27日在福建省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来,福建省首次承办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前身是第八届全国城运会,城运会创办于1988年,每四年举办一次,是我国目前仅次于全运会的第二大综合性运动会,其规模堪与外国泛美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非洲运动会、南美运动会等相媲美。青运会(城运会)已举办过七届•青运会是我国奥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前七届城运会分别在山东、河北、江苏、陕西、湖南、武汉和南昌举行。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筹备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届全国青运会的筹备工作。2012年初,福建省政府即专门成立了以省长苏树林同志为主任,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副省长李红同志为副主任,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组成的省筹委会,开展青运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本届青运会资源开发方式•本届青运会资源开发将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筹管有度”的原则,借鉴“奥运模式”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寻找合作伙伴、赞助商、代理商和特许经营商以及接收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青运会的承办经费。青运会赞助计划•本届青运会赞助计划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合作伙伴(一级)•二是赞助商(二级)•三是供应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一、赞助计划•每个层次设定不同的赞助基准价位。根据本届青运会品牌价值评估,确定:•合作伙伴(一级),准入门槛为1000万以上。•赞助商(二级),准入门槛500万以上。•供应商,独家供应商,准入门槛300万以上;供应商,准入门槛100万以上。赞助商权益•赞助企业向青运会筹委会直接提供有力的资金和实物支持。•作为回报,赞助企业将享有相应的权益。以下是青运会筹委会拟给予赞助企业的主要回报方式:赞助商权益•(1)使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徽记和合作伙伴、赞助商的称谓进行企业宣传、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2)享有特定产品/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3)获得青运会的接待权益,包括青运会期间的酒店预订、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4)享有青运会期间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现场展示、比赛场地、新闻发布会、宣传展台等广告宣传的优先购买权;赞助商权益•(5)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题活动的优先选择权;•(6)参加青运会筹委会组织的赞助商研讨考察活动;•(7)享有青运会筹委会实施的赞助商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8)青运会筹委会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保护赞助商权益;•(9)根据对青运会贡献的价值不同,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赞助商选择标准•选择赞助企业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1)资质因素:赞助企业必须是有实力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有充足的资金支付赞助费用。•(2)保障因素:能为成功举办青运会提供充足、先进、可靠的产品、技术或服务。•(3)报价因素:企业所报的赞助价格是选择赞助企业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赞助商选择标准•(4)品牌因素: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青运会的理念相得益彰,产品符合环保标准。•(5)推广因素:企业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推广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做出其他努力,以充分利用青运会平台进行市场营销,同时宣传和推广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二、供应商计划•青运会供应商特指青运会筹委会第三级别的赞助企业,分为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独家供应商是指在同一产品/服务类别只有一家供应商,享有排他性市场营销权;供应商是指在同一产品/服务类别可以有两家以上企业共同享有市场营销权利。•供应商可以现金、实物或服务的形式赞助青运会,以满足青运会运营的实际需要。供应商权益回报•①使用青运会知识产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徽记和独家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②接待权益:供应商将获得青运会的接待权益套餐,包括青运会期间的酒店预订、交通服务、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等。•③广告机会:供应商按照赞助级别享有青运会期间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④参与和赞助主题活动的选择权:供应商享有参与火炬接力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额外赞助火炬接力及其他主题活动的选择权。供应商权益回报⑤其它权益和机会:供应商获得参加赞助商研讨会和培训考察等机会、享受青运会筹委会总部识别和青运会筹委会提供的识别鸣谢回报。⑥青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保护:青运会筹委会根据青运会标志保护规定制定和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以保护赞助企业权益。三、特许经营计划•2015年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特许经营,是指青运会筹委会授权合格企业生产或销售带有青运会筹委会标志、吉祥物等青运会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享有这一权利,特许企业将向青运会筹委会交纳一定的特许权费,以此对青运会做出贡献。2015年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特许计划旨在推广青运会理念和品牌,为公众提供接触城运会的机会,激发城运热情。特许经营企业选择•①通过市场调查、资质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选择特许企业。•②重点考察内容包括资金实力、生产能力、质量管理、设计能力、环保标准、防伪措施、营销策略、销售渠道、物流管理、售后服务等。四、纪念邮、币计划•青运会纪念邮票计划将包括三个具体项目:普通邮票项目、个性化邮票项目和邮品。题材以体育(全国青年运动会、青运会筹委会形象、青运会项目、火炬接力、开闭幕式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福建地方文化和人文景观)、比赛场馆等内容为主。•纪念币计划•青运会纪念币计划包括纪念币和流通币两个部分。题材以体育(全国青年运动会、青运会筹委会形象、青运会项目、火炬接力、开闭幕式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福建地方文化和人文景观)、比赛场馆等内容为主。•纪念币项目以金币、银币等贵重金属币为主;流通币项目主要是铜币、镍币、纸币等。五、特许商品开发计划•1.运营模式•(1)青运会筹委会向特许企业授权•①青运会筹委会负责制定特许经营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主要行使授权、审批和管理职能,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特许商品,批准企业产品方案及开店申请,收取特许权费及相关费用。•②特许企业依据授权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其中特许生产商主要进行商品的设计开发,特许零售商主要从事特许商品的销售,双方签订合同建立直接的购销关系,按照商业方式运作。特许商品开发计划•(2)特许企业向青运会筹委会交纳特许权费。特许权费视商品类别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费率,特许权费率按特许商品零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在特许商品零售价的5-15%之间浮动。特许企业按合同规定向青运会筹委会缴纳最低保证金和履约保函。•(3)特许企业不享有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营销权。青运会特许经营是指青运会筹委会授权企业设计、生产和销售带有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志的商品,但未授予企业营销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权利。因此,特许企业不享有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营销权。特许商品开发计划•2.特许商品计划的营销宣传特许商品的营销宣传以推广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品牌形象,促进特许商品销售为目标,宣传青运会,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示福建地方特色,营造人文城运氛围。六、商业广告计划•1.商业广告类别•(1)青运会场馆冠名、冠杯、专用产品、选用产品及青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专用权使用单位的广告;•(2)倒计时牌等特殊广告;•(3)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的主会场广告;•(4)青运会各比赛场馆及户外广告;•(5)青运会筹委会各部门、新闻中心及官员、运动员、裁判员、记者驻地的广告;•(6)青运会筹委会及各部门在会刊、竞赛秩序册、记者手册、招待手册、场馆宣传册、海报、纪念册、门票、证件等印刷品及工作人员服装、工作车辆车身等青运会用品上发布的广告;•(7)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上有关青运会的广告等。商业广告计划•2.商业广告经营•(1)经营方式:•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根据广告行业的特点,采取自主经营和广告公司代理经营两种方式。•广告公司代理经营按照青运会筹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代理招商指南》执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几家有一定经营(广告)公司的年资、良好信誉,有经营实力的经营(广告)代理公司代理青运会上述广告项目。•(2)代理费率及风险管理按国际惯例,特别授权代理公司享15%—20%的广告代理费。授予特别授权代理权的经营(广告)公司与市场部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代理量不同额度交付不同比例的保证金。七、其他商业资源开发计划•除上述6种主要的资源开发方式之外,青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还将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源开发:•1.门票销售;2.社会捐赠;3.体育彩票;4.体育展会;5.商业比赛;6.文艺演出;7.主题活动;8.网络及新媒体资源;9.电视转播报道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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