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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学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各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写、中文名称及基本内涵。(P3)(1)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内涵:硬件方面要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厂房、设备;软件方面要有可靠的生产工艺、严格的制度、完善的检验管理;在人员方面要求企业注重培养具有GMP素质的人。(2)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内涵:从保证中药材质量出发,控制影响药材生产质量的各种因子,规范药材生产各环节及至全过程,以保证中药材的真实、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3)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内涵:从机构与人员、硬件、软件等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4)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内涵:1)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要求2)对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要求3)标准操作规程(SOP)4)对研究工作实施过程的要求5)对档案及其管理工作的要求6)实验室资格认证及监督检查(5)GCP《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内涵: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2、药事管理学科的性质和定义,学习药事管理学的意义(1)性质和定义(P7):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是药学的二级学科;是一个知识领域;具有社会科学性质;是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的综合应用;研究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非专业技术性方面;研究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与使用药品防病治病、维护健康之间的关系。(2)意义(P13):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学习和研究药事管理学的目的和意义是:①改变药学生知识结构,增强适应职业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2②学习和研究药事管理学有助于制定和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药事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中国药事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③提高医药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利用药物资源,合理用药。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1、药品的定义(P19)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处方药的定义(P20)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3、非处方药的定义(P20)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用的药品4、仿制药的定义(P21)仿制国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5、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药物、新农和用药(P21大致意思需要懂)(1)国家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医疗保险用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且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定费用的药品(3)新农合用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4)公费医疗用药:公费医疗经费中可以报销费用的药品6、药品的质量特性(P21)(1)有效性(2)安全性(3)稳定性(4)均一性37、药品标准的定义(P28)有关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8、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9、我国现行药典基本知识。(P28)(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法律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是中国的最高药品标准的法典,中国政府从1953年开始颁布《中国药典》,至今已经颁布了9版,《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即2010年版,包括3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2)《中国药典》(2010年版)内容:凡例、正文、附录10、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相关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相关规定(P36-P40)1)处方药①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定的其他药品②生产、经营管理: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GMP/GSP证书须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并保存销售记录生产企业:须在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醒目地印制警示语忠告语:“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经营企业: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须由药师审核处方签字后调配销售。禁止普通商业企业销售处方药。③医疗机构处方与使用:根据需要、按规定使用处方药④广告管理:在卫生部和SFDA共同核准的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在大众传媒进行广告宣传。2)非处方药①非处方药的注册:4申请的仿制药为非处方药的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标注非处方药项,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则可以选择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②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红色底,白色字)和乙类(绿色底,白色字),每类分为化学药、中成药,均分为7个治疗类别③生产管理须取得生产许可证、GMP证书须在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醒目地印制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④非处方药专用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包装上必须印有SFDA规定的非处方药专用标识专有标识位置:标签、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单元印有中文通用名称的一面的右上角标签、说明书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容易理解,便于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说明书应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及全部辅料名称⑤经营管理:批发: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零售: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乙类非处方药可在经批准的普通商业企业销售。⑥使用管理:消费者可自主选购,必须按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甲类非处方药应由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OTC。⑦OTC广告的管理:仅宣传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的无需经过审查批准。宣传除药品名称以外的内容必须申请广告批准文号(2)目的和意义(P35)①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②提供控制药品费用的依据5③提高药品监管水平④促进新药开发11、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P41-P42)(1)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分类(P42):①A型ADR:剂量相关、与药理作用有关,发生率高、死亡率低。②B型ADR:非剂量相关、与药理学、作用无关,有用药时间关系,发生率低、死亡率高。③C型ADR: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无明确的时间关系12、反应停事件的经验和教训?(P41)(1)过去对先天性畸形的监察缺乏认识,反应停灾难发生后(1963年后),不少国家已建立了先天性畸形的监察系统,以后并建立了国际性的合作,交流经验,互通情报等。(2)对药物的筛选、生产与使用等加强了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药物的致畸形、致癌性、致突变性等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3)加强了药物的流行病学研究,从反应停事件中说明应用流行病学方法研究药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必要性与迫切性。(4)促进了围产医学的发展,并开展了围产期的监护工作。(5)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十分重要,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刻不容缓。13、药品不良事件定义(P42)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怀疑与药品有关的医学事件。14、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P43)615、我国药品上市前监管的主要内容16、新药的研究和开发对于制药企业的意义。(1)医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新药研究与开发是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2)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变,人类疾病谱发生了很大变化,医学模式也发生了转变。然而新药上市后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新药研究开发已成为国际制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3)开发新药,使新产品尽早投入生产,提前占领市场份额,赚钱并扩大企业影响,而且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开发新药对于企业的声望及名誉都有很大影响,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第三章药事组织1、机构设置和体制改革(P49)(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行政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二)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机构(技术监督):药品检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第四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1、执业药师考试(P7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7(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规定和程序(P95)(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程序: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须向省级FDA提出申请,经省级FDA审查批准,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省级FDA申请GMP认证。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P96)①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②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条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③质量控制条件——要设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必要的仪器设备;④规章制度条件——要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GMP认证的主体是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P96)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注射剂、放射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P9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上述药品外,其他药品的认证工作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规定和程序(P97)①拟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给零售经营许可证;②申办任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③新开办的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自取得许可证后30日内,申请GSP认证86、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P98)①人员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②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条件:其条件要与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③质量控制条件:要求企业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规章制度条件:要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7、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1)内容: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2)变更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②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等项目的变更(3)换发、缴销及遗失①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②缴销: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③遗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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