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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外部律师与内部法务价值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成功的企业,就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由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法律风险意识是否存在,对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企业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这个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时代,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法律上的失策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规范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企业因此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风险不同,法律风险不但始终贯穿于其他风险,而且还是其他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最终解决途径。所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企业自身不能掌控,往往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任何企业都应该重视、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实际上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文本构成的有机整体,涉及企业运营管理方方面面。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五个模块构成,即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对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的设计、执行、改进。其中,识别模块的功能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评估模块的功能是依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设计模块的功能是制定、实施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执行模块的功能是通过对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的状况;改进模块的功能是实现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五个模块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需要其服务体系来实现,因此,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则是重中之重。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的多年之痒,绝大多数企业意识到这一问题,但是却没能力解决。为此部分企业在内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聘请了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这就是常说的内部法务。他们绝大多数是法律专业毕业,其中有的还具有一定的律师工作经历。企业内部法务的配置,由于他们更为熟悉企业管理和企业意图,所以有利于企业日常对法律风险的监控,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了及时到位的决策咨询,客观上起到了很好的法律风险管理作用。但是,企业内部法务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处在创业时期的企业,一般只能给内部法务提供较低的薪酬,所聘用的法务人员也往往较为年轻,因而,在处理法律风险管理事务的经验和技巧上难免有所欠缺。其次,内部法务除了从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外还要身兼许多其他企业管理事务,因而无法在法律专业的广度、精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提高,因此必然影响法律事务处理的质量。仅仅是时间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决定了他们在整体专业知识方面极难达到外部律师的专业水平。第三,对待法律事件,尤其是重大事件,需要法律工作者进行独立的、冷静的判断和思考,而内部法务与企业是从属关系,在履行提示职责时难免不受到其身份和地位的限制,对领导者决断的影响和帮助有限,从而使风险变相加大。最后,内部法务由于缺乏专业的查询手段,并缺乏广泛进行法律从业经验交流的机会,因此专业水准的提升受到了限制。综上所述,单纯依靠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不能为企业建立健全完美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仅靠配置内部法务,无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如何弥补这一不足?笔者认为,一个操作性强、执行成本低、工作效能高的全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企业内部法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两部分服务体系组成。在现代企业管理结构中,外聘律师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一些跨国公司的外聘律师甚至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我国,随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涌现,并能够随时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企业在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时便多了一种选择,即企业可以将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整体框架交给在专业和经验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外聘律师(法律顾问)。这一选择不仅使企业节省了培养内部法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和内部法务相比具有诸多优势。首先,有利于选取最优秀、最合适的律师为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竞争招标等市场运作,向社会上招揽具有从事法律风险管理业务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只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法律,只从事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合作中,企业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为自己指派度身定做的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律师,即指派最符合企业要求、最适于提供特定企业所需特定法律服务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旦所指派律师不能满足企业需要,企业有权随时要求更换,无须承担辞退律师的法律后果。其次,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取得最佳效果。在企业对内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外进行合作与投资过程中,由于法律顾问独立于企业之外,其观点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容易令人信服。所以,当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设计或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对外合作谈判出现分歧甚至处于僵持不下时,法律顾问适时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往往能够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促使解决方案或者谈判继续进行,实现双赢。这样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是不乏其例的。第三,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和整体优势,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相对于内部法务,外聘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律师无论在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上还是解决方案设计、执行、改进上,一般都具有更高的法律造诣和实战经验。而且可依托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丰富资讯、资源优势和全体律师的集体智慧。因此,在为企业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和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各种疑难问题上,如事先预见法律风险并事先采取应对措施,也就是在实施前的计划阶段就必须考虑好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寻求最为合适的解决方案,实现风险利益与风险收益的平衡等等。外聘律师拥有内部法务所无法比拟的经验,从而实现法律风险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最后,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企业法制观念和高管及员工法律风险意识。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外聘律师通过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并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法律环境的情况,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评估,提出完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使得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风险知识和法律风险意识的灌输与熏陶,从而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又帮助管理层和员工掌握了必备的法律知识,从而运用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本文标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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