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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井下安全标志设置的通知各区队:安全标志是指在作业场所悬挂或张贴的安全图文标志,目的在于警示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标志管理是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完整体系的需要;是明确、指导、协调、规范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随着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完善安全管理的整体构架,逐步实现安全标志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井下安全标志设置覆盖100%,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患于未然。防患胜于救灾。各区队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志管理。“安”字当头,为职工营造一个“步步有提示、处处有标志”的作业场所,充分发挥语音提示和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不断完善矿井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矿井长治久安。附:安全标识牌板悬挂标准安全标识牌板悬挂标准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1、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整体规划,按要求设置。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所有作业场所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醒目位置都必须设置安全标志。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工作面有通风牌板的,高度与通风牌板一致,牌板的下沿高度1.7m;所有30*40的安全标识牌板要求都设置在工作面或者巷道帮部距底板1.7m的位置,要求悬挂牌板统一采用小号扎带与8#铁丝进行固定。(特殊牌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悬挂)4、标志牌禁止放在可移动物体上。5、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6、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7、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二、部分安全标志设置说明1、“井口安全公示牌及安全警示牌”:设置在距井口20m范围内。2、“禁止扒、蹬、跳人车”、“小心车辆”、“小心触电”、“鸣笛”:设置在井上下乘车站台范围内。3、“当心拌倒”、“注意安全”:设置在出入口处。4、避灾指示牌:根据避灾路线设置在巷道内(间距200m)及每个拐点处;距工作面20——30m处;巷道行人侧帮部,高度距底板1.5m。5、“躲避硐”:设置在躲避硐及应急避险硐室口上部或两侧1m范围内。6、“测风牌板”:设置在测风站上风侧距测风站标志红线0.5m处,需设置瓦斯牌板的测风站,“瓦斯巡检牌板”与“测风牌板”并列设置。7、“瓦斯巡检牌板”:掘进工作面设置在距工作面50m处;不足50m时设在巷道口5m范围内。回采工作面设置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5——30m处。“炮检牌”设置在距炮掘工作面30m处。8、密闭设施:密闭墙上设置“密闭管理牌”、栅栏上悬挂“瓦斯巡检牌板”。9、风门联巷:“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设置在两侧风门上部或门前1m巷道右帮上。风门前1——2m设置“通风设施管理牌板”。10、“禁止扒、蹬、跳矿车”:车辆运输巷内每50m设置一块。11、“禁止跨乘皮带”:皮带运输巷每30m设置一块。12、“电缆标志牌”:设置在配电硐室出口拐点1m处;巷道内要求间距200m予以设置。13、管道标志:各种主管道每200m及拐点前方2m处要设置标志,管道用不同颜色油漆粉刷(分别为:排水管绿色、压风管蓝色、供水管黄色、抽放管黑色、注氮管灰色)。14、“小心车辆”、“注意安全”、“鸣笛”设置在停车场、道岔前20m、巷道拐点前20m、机车运输巷道内适当设置。15、“急救站”:井下急救站硐室上方;通往急救站沿途间距200m;沿途巷道拐点处;顺槽口通往急救站方向1m处。16、“消防材料、严禁挪用”设置在消防架沙箱正中靠上平齐。
本文标题:安全标识牌板悬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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