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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领发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使人事行政部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人事行政部。第二条物资分类公司人事行政部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实物资产。1.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2.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3.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第三条物资采购1.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人事行政部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人事行政部批准,总经理批准。2.物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条物资领用管理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1.低值易耗品: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2.管制品: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3.实物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条公司物资借用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人事行政部有责任督促归还。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条附则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2.人事行政部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本文标题:物料领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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