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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的说明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是庆云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担负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龙头”作用,把创建全市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一、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止腐败现象;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以“窗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县委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县委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协同做好县文明委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县委每年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有关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的记录和提供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材料;协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文明城市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信访局)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负责落实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协同做好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每年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的记录和提供有关文明城市考评的材料;负责县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城市检查评比及接待工作;牵头负责诚信政府建设工作,使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加强辖区出租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四)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委)协同抓好全县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围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和党员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遵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要求,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党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提拔任用、奖惩挂钩;加强干部队伍教育,抓好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并形成制度,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机关组织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牵头抓好县直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实现廉政、勤政、高效,市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宣传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做好理论武装工作,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培育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纳入社科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拍摄、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建立形势教育报告会制度;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逐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革命史迹教育基地的作用;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文化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改善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制止文化垃圾传播;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窗口”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军警民共建、共建文明口岸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协调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县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调研、分析和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负责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路子;组织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督促、指导、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六)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百达到100%;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积极稳妥地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全县性的重大治安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防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利益,及时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奖励见义勇为有功人员,每年向市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之间的关系,配合驻县部队搞好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协调驻县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的“三个文明”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向县文明委推荐评选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同庆云县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参与庆云县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其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八)县发改局(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文化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科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大对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的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推进科普示范镇(街)、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作用,努力拓展科技教育的德育功能;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积极开拓网上科技宣传阵地;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县经贸局(县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经贸系统和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商业零售及宾馆、旅行社等“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大力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督促各有关“窗口”服务单位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有针对性地开展商业流通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教育和督促工商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市场摊点归位,明码标价,卫生整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确保全县无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售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加强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外经贸行业文明形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协同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导游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文明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多方面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积极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和创建文明旅游风景区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出入境旅游观光团队讲究文明礼仪,树立文明形象;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素质教育首位,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教师队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中小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对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校园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学校师生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并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对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建议,抓好街(镇)、社区(村)文化馆(站、室)的建设,并按规定达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进行培训,每个街道建立20支以上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经营场所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完善历史文化遗
本文标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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