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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一、什么是洗钱?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反洗钱培训一、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反洗钱培训•二、洗钱的特点•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风险低,收入丰厚•极强的跨国流动性•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反洗钱培训三《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1、存款人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2、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实行严格的核准制;3、一般存款帐户的单位银行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帐户不行支取现金;严格控制从单位结算帐户对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支付。反洗钱培训四《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的基本内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必须使用实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确定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l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l户口簿l军人身份证件l武装警察身份证件l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l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l护照l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反洗钱培训五什么是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在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出台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大额提现报告制度、大额支付登记备案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无论是存、取,还是支付结算,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本币还是外币,凡是一定限额以上的金融交易都要由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或者外汇局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客户权利不会产生任何损害,因为金融机构将大额交易情况报告后,人民银行或外汇局经过分析,对合法的交易信息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但对犯罪分子能够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反洗钱培训六、什么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尽管是指金融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后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报告的制度,但并不影响和妨碍金融机构在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义务的履行。反洗钱培训七、洗钱的主要方式1、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如伪造商业票据,购买证券或保险,票据转帐,电汇、信贷回收、期货交易等。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保密的法律制度洗钱。3、利用投资实业洗钱,如成立空壳公司,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以及利用财务公司洗钱等。4、利用特殊商品交易洗钱,如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等;5、利用其他方式洗钱,如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等。反洗钱培训八、洗钱的基本过程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1、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它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等;将大量小面额现金转为大面额现金;将大额交易分拆为多笔小额交易;购买汇票、保险、或股票等。2、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离,混淆审计线索和隐藏犯罪身份的过程。3、融合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是洗钱的最后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过程。反洗钱培训九、常见的洗钱方法(一)利用“鱼目混珠”洗钱“鱼目混珠”的方法是指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从而掩盖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前文关于洗钱起源的故事中,阿里。卡彭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财务总管就是利用这种方法洗钱的。这虽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洗钱方法,但目前仍被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他们通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场、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巧妙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在1984年的“意大利馅饼贩毒案”中,贩毒分子就是以出售意大利馅饼的商店为掩护,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建立了犯罪据点,以馅饼配料的订单作为毒品交易的暗号,做了数百万美元的海洛因买卖。作为一名经营糕点的人员,他在银行存入大量的现金,并未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于是数百万美元从美国转移到瑞士和意大利,以支付过去和将来的运送海洛因的费用,并在那里投资于合法和非法的企业反洗钱培训(二)利用货币走私洗钱货币走私的方法是指洗钱者直接将现金秘密运至国外,然后将现金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常见于洗钱的起始阶段即放置阶段。在经济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的今天,携带巨额现金出境,似乎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被发现的危险也比较大,认为货币走私的洗钱方法已经过时的说法是不大准确的,犯罪分子仍会继续携带大量货币出境,并将其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只不过不停地变换手法罢了。反洗钱培训(二)利用货币走私洗钱例如,我国内地与港、澳的犯罪分子就利用三地毗邻的优势,经常通过走私货币进行洗钱。犯罪分子走私货币的工具往往是飞机、轮船或车辆;货币可以藏匿在行李中、人身上或运输工具的某一隐蔽部位,或与其他资金混藏在运钞车中,或混杂在出口商品中,或装在集装箱内。为了携带方便,有时需要把犯罪收益中的小额钞票换成大额钞票。一种常用的手段就是把现金带到赌场,换成筹码,赌一会儿后再把筹码换成大面额钞票。在大西洋城的一个赌场,有个洗钱者带了1,187,450美元的小额钞票,体积5.75立方英尺,重280磅。在赌场输掉30多万美元之后,他提取了100美元票面的剩余80万美元。这样一来,这些钱的体积仅为0.33立方英尺,重量仅为16磅。反洗钱培训(三)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可以购买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古玩字画等动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不动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私下再以现金的方式向销售商支付不足部分,然后再按不动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反洗钱培训(四)利用双重发票洗钱利用双重发票洗钱是另外一种常用的隐瞒非法金钱收益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公司故意以抬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比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只有80万美元,却以10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0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入帐时以实际价值80万美元的发票入帐,二者之间的差价就由非法金钱收益构成,由子公司存入国外的特定帐户中。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也可以倒过来用,就是公司故意按低价出售货物,子公司以实际价值付款,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公司存入本公司的秘密国外银行帐户。通过合法的贸易,掩盖了非法金钱收益的真正来源。反洗钱培训(五)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财大气粗的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控制的巨额资金,收购本国或外国的金融机构,然后通过收购的金融机构洗钱,这可能是最难发现的一种洗钱方法。通过控制整个金融机构,洗钱者可以不再局限于掩饰犯罪收益这一直接目的。他们有效地参与本地银行系统并使之转而为其利用。此类运作可以使洗钱者操纵代理银行业务关系,办理隔夜存款,发放国外贷款,也可以利用业务优势,办理更多免予现金交易报告的存款。这种与金融要素相结合的洗钱模式,使洗钱犯罪发展成为一种更加独立的犯罪行为。反洗钱培训(六)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外汇交易所通常建设得如同商店前台,可以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对于外汇交易所存入银行的大笔现金,银行通常不过问现金的来源。在外汇交易所洗钱,洗钱者可以避免使用传统的银行机构,因此避免了因现金交易报告而产生的风险。1982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时,散布于美国与墨西哥边境一带的外汇交易所提供了一条洗钱的途径。当时墨西哥实行银行国有化,美元存款被冻结,比索贬值,大量比索涌入美国的外汇交易所以求换成美元。据美国海关估计,每年向当局申报的通过交易中心处理的钱就有10亿美元,而未经申报秘密转移的钱也在10亿美元以上。反洗钱培训(七)利用信用卡洗钱当信用卡被用作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有可能成为洗钱者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直接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行为将不可避免。和信用卡支付相类似的电话支付形式,也可能被用于洗钱。反洗钱培训(八)利用“空壳公司”洗钱“空壳公司”(shellcorporation)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空壳公司的应用非常广泛,上述洗钱方法中,很多都可以利用空壳公司作为一种中介或工具进行洗钱。例如在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商店”,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帐,把毒品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帐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或以商店的名义直接将小额的毒品美元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反洗钱培训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年度报告,下面几种洗钱方法就是新近出现的犯罪分子利用技术进步或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洗钱的更加隐蔽的方法。(一)利用互联网洗钱通过因特网洗钱的一个方法就是,首先设立一家公司,并且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因特网支付;然后洗钱者利用这些服务,使用附属于他自己控制的帐户(帐户中包含犯罪收益)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对提供的服务付费,并由该公司向信用卡公司出具发票。这样犯罪收益就变成了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在这种洗钱方法中,洗钱者实际上仅控制出具发票的帐户和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的公司,信用卡公司、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以及犯罪收益洗前所存的银行都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这些活动,因为他们只看到整个过程的一部分。反洗钱培训(二)利用信托方式洗钱信托无须登记就可有效成立。尽管有些国家已制定了规范和监督信托的受托人、公司合伙人、公司管理人等人员的立法,然而在有些国家,仍然没有规定披露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的要求,也不过问信托的真实目的,即使信托可能与一些可疑的金融活动有关。洗钱者正是利用信托制度中的上述“法律盲点”进行洗钱的。洗钱者首先将自己的一家公司通过信托合同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然后将存于其他帐户上的犯罪收益汇入该公司的帐户中,再以受益人的身份收取这份“信托收益”,使犯罪收益合法化。反洗钱培训(二)利用信托方式洗钱从利用信托方式洗钱的过程来看,在洗钱的初始或放置阶段,不大可能利用信托,因为犯罪收益必须在进入金融系统后方能汇入洗钱者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公司,只有在培植和融合阶段,信托才有可能被滥用。一旦犯罪收益进入银行系统,信托可使犯罪收益与产生犯罪收益的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更加模糊不清。如果这个过程是在一系列国家之间进行的,并且通过一些享有职业保密特权的法律职业者的参与,效果会更加明显。反洗钱培训(三)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为了规避反洗钱措施,洗钱者制定更加复杂隐蔽的洗钱计划。他们求助于法律专家、会计师、金融顾问以及其他专门职业者,尤其是律师和会计师。上述人员提供的下列服务或帮助,对洗钱都是非常有用的:例如,纽约警方1994年破获的毒资为1亿美元的“洗钱大案”,被捕的12名参与者中有两人是瑞士的银行家。洗钱者不仅依赖各种专门职业者在上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利用他们和他们的地位减少外界对其犯罪活动的怀疑。比如一名律师代表委托人进行金融交易或向金融机构介绍自己的委托人,在交易者眼中可信性会比较高,因为人们一般认为律师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反洗钱培训十、我国洗钱活动的现状及洗钱方法专家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洗钱的手法主要有:(1)利用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转移违法所得。犯罪分子在诈骗、贩毒、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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