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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2.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3.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二、课程设置1.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2.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3.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4.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三、课程申报1.各教学单位应依托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发和申报公共选修课程。2.各教学单位须精选和申报一批(10~15门)优质的适应性较强的所属本学科领域的通识型课程,以构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主体。随机开设的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临时申报。3.原则上公共选修课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职称(含高级政工师)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在所研究领域有较好研究成果者亦可申报和开设相关公共选修课。4.公共选修课以教学单位申报,按下列步骤进行:(1)教学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格式表,内容须打印)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并附交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2)教务处对申报资格、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审查,并进行批复。(3)审查合格,教务处对申报的课程予以建库登记。四、教学管理1.为便于学生选课,教务处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公共选修课目录、课程简介及每个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2.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分配和落实教学任务,具体操作如下:(1)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2)接到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后,各教学单位应在两个星期内分配和落实教学任务,并填写“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明细报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格式表,内容须打印)报教务处。(3)教务处依据“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明细报表”编制教学任务书,根据教学任务书编制公共选修课课表。3.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人数须达到40人才能开课。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第十六周结束授课,第十七周考查完毕。4.所有公共选修课均为考查课,考查形式采用闭卷、开卷或其它形式均可。每学期课堂考勤至少五次,学生缺课三分之一者,不能评成绩。公共选修课不补考,但可重修其成绩不合格的课程。5.公共选修课不能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课程异动须按学校调课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书(附教学进度)要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公共选修课教材由学生自愿购买。五、学生选课1.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须注重文理渗透和艺术素质的培养,理工科类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所有学生须分别修读2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本科学生修满10学分,专科学生修满8学分,不修满公共选修课学分者不能毕业。2.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本科学生至第六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学分,专科学生至第四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课程。3.学生选课在网上进行,原则上每学期公共选修课须在上一学期第十八周前选课完毕。选课分预选、正选和退补选三个阶段。(1)预选:统计选课学生人数,为正选设置教学班提供依据。选课也可不通过预选直接进入正选。(2)正选:选课的核心环节。正选指学生在已设置教学班,确定授课时间的状态下进行选课。(3)退补选:正选人数达不到开课标准的,选课学生应退选,正选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学生可补选。在退补选阶段,学生可重新选课或调整选课。学生选课结束后,应在网上查看选课结果,以确认选课有效。4.不允许重复选课,对已修读的考查成绩合格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学生不得再次选修该课程。六、教学评估1.公共选修课教学评估是学校教学评估的组成部分,教务处将按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公共选修课教学进行评估,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将予以停开。2.对未按学校规划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该项目不合格,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不能评为良好和优秀。七、成绩管理1.公共选修课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等级制评定学生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不满60分的为不及格。学生须取得及格以上等级成绩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2.授课教师应及时评定学生成绩,每学期成绩须于第十八周前按等级登入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以便学生查阅成绩。同时,授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一份送教务处备存。八、经费管理1.教务处设置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经费,此项经费专用于公共选修课建设(包括课件制作、教学用具、教学资料、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及教学管理日常费用支出。2.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发放,由教务处核算,人事处核发。九、附则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年月日
本文标题: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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