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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龙角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立项及前期准备管理....................-5-第一节项目建议书............................-5-第二节可行性研究............................-6-第三节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7-第四章项目实施方式管理......................-9-第一节招标管理.............................-10-第二节非招标管理...........................-14-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管理.....................-15-第一节工程结算管理.........................-15-第二节工程变更.............................-18-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19-第一节竣工验收.............................-19-第二节决算.................................-21-第七章资金与财务管理.......................-21-第一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21-第二节建设成本管理.........................-23-第三节结余结转资金管理.....................-26-第八章监督检查.............................-26-第九章附则.................................-2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阳县龙角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云阳县龙角初级中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阳县龙角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本校”)建设项目相关经济活动管理。包括本校在建、续建、停、缓建和资产已在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是指本校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指设备的安装工程。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基本任务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二)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三)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四)建立健全本校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2-(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结构设置并与监督机构进行分离。第六条学校行政会是本校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根据本校建设项目管理需要审议批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包含制度、流程、单项管理办法等;(二)负责决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事项;(三)负责批复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经费及预算的申请;(四)负责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事项的决策;(五)负责审议批复建设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的变更、签证等;(六)负责审议批复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事项的报告;(七)负责审议批复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八)负责审议批复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九)负责审议批复学校总务处提请批复的其他事项。-3-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本校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根据本校建设项目管理需要草拟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提请学校行政会审议批复;(二)负责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进行管理;(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招标及结算管理;(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五)负责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六)负责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七)负责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结转;(八)负责按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八条学校总务处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本校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4-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学校行政会要求的其他工作。第九条业务科室是本校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职能职责及工作安排,按照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二)提供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履约合同、政策依据、项目成本、实施计划等基础数据及有关信息。第十条学校工会是本校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实施,以进行有效控制;(二)负责监督审查项目设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三)负责监督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程序;(四)负责参与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等;(五)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5-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六)负责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七)按要求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本校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第三章立项及前期准备管理第一节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本校向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第十二条本校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当是本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编制出来的项目建议书应该由本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与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本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6-第二节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条本校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招标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及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第十五条本校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7-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行本校职责。第三节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十八条本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乡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十九条本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8-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条本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向建设主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含电子表格);2.初步设计图说及其光盘;3.涉及高边坡支护的,应提供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4.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或联建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等事项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供市开发办同意变更的文件;5.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或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应提供其确认书。(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初步设计图说(但结构专业图说除外,同时提供设计单位自审意见书)。(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含初步设计说明书)。(五)人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9-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六)市政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初步设计图说。(七)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第二十一条本校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业务科室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本校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概预算经过单位内部审批后需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项目实施方式管理-10-第一节招标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或代理机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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