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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费用报销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定如下:公司发生邮寄业务时,原则上是由业务员填好快递单据后交由行政部审核后统一邮寄,并于月底前备齐盖有快递公司印章的有效发票及快递单据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单据予以报销。在行政部办事人员外出由业务员自行邮寄的情况下,业务员要将邮寄后的快递单据及发票一并交与行政部统一报销,并在发票背面标注需邮寄的单位、邮寄物品名称、邮寄日期、业务员的签名等,再由行政部统一审核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报销。到付邮寄的,快递单据在不方便撕剪下来的情况下,也可复印快递单据后报销,本规定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深圳市和大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2014.4.15日
本文标题:关于快递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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