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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外文件格式及字体字号标准1.发文编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文件标题上一行,居右排列。发文编号由行政部统一编号盖印,各部门发文请到行政助理李梓衡处取得文号。2.标题标题使用3号宋体字加黑,居中排列。如“关于********的请示”、“关于********的函”等。3.主送单位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列,用4号仿宋_GB2312。有多个主送单位的,各单位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4.正文主送单位下一行,由左至右排列,每段开头空两字,字体为4号仿宋_GB2312,行距1.5倍。5.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单位署名空一行,字体用4号仿宋_GB2312。“附件:”前空两个字,后接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近:1.********”。6.发文单位署名字体用4号仿宋_GB2312,位于正文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列,后空两个字。7.成文日期2由年、月、日组成,位于发文单位署名右下方,字体用4号仿宋_GB2312。首字比发文单位首字右移两个字,如长于发文单位,居右排列时后空两个字。8.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居中排列。附件:1.范文格式(可参照拟文)行政部2013年7月19日3穗新创建文[2013]013号关于金辉路39号旧厂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的报告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位于海珠区金辉路39号旧厂改造项目(下称“项目”)属于广州龙沙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新创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项目。2011年12月9日,项目取得广州市“三旧”办《关于海珠区金辉路39号地块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旧改复[2011]70号),同月23日,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关于申请确认旧厂改造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1]8581号)。一、项目情况简介1.项目名称:海珠区金辉路39号旧厂改造项目;2.项目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辉路39号;3.项目总用地面积24747平方米;规划总用地21578.9平方米;总建面积104966.9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75523平方米;4.项目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二、建设单位情况1.广州市新创建投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为郑作钦(占16.7%)、郑义豪(占83.3%)。2.广州龙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两名法人股东为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外资,占100%)、广州农药厂(国有企业,提供水、电增容等合作条件)。4三、项目备案情况项目于2013年7月18日取得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130105729010512。四、申请招标方式核准情况项目拟申请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附《项目备案部门招标核准申请表》)。恳请贵局予以核准,为谢!广州市新创建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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