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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6.3.1鼓励教师参加学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1鼓励教师参加学生工作的政策、措施为激发我院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科研、管理、文体等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学生科研活动第一条为激发我院师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院成立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我院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并由学院各学科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指定学院团委辅导员老师担任秘书,负责联系学生,执行学院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第三条为教师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便利服务。为指导教师及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开放图书馆特别阅览室及实验室以帮助学生查找文献及数据等资料。第四条对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省级各类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获得成绩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一定得奖励。每年年底根据上一学年所指导项目获奖情况授予指导教师“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科技园丁”荣誉称号。第五条凡动物科学学院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均有义务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实践指导,每学年应至少指导一项具体项目,并在学年末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并作为晋升与当年申请课题的参考依据。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工作情况由课外科技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秘书负责提供,并由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第七条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量计算。课外科研活动和创业创新活动每个指导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5学时/团队和10学时/团队,学院挑选出参加全国“挑战杯”、省级科技竞赛等每个团队的基本工作量为20学时/团队。第八条授予获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大学生英语2竞赛等奖项的指导老师“大学生科技园丁”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学校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予认可。第九条学院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十条为作学术讲座的教师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院内教师:教授200-300元/次,副教授150-200元/次,讲师100-150元/次。院外教师:教授300-500元/次,副教授200-300元/次,特殊情况请主管院领导审批。第十一条审阅论文、研究报告等给予适当报酬。第十二条授予获奖单位“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及奖金。同时,在本年度学生工作年终评优时、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直接给予相应加分。第二章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根据教师完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创新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综合确定教师薪酬。我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根据其管理学生的数量给予一定的津贴报酬。第十四条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及时对老师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成绩和贡献进行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工作氛围,增强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第十五条为在学生管理工作上表现优异的教师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创造条件支持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历、科研能力。第十六条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及时介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新发展,推广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新经验。第十七条为主抓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提供更大的党政干部培养与选拔的机会。第十八条我院及学生工作处相关领导每个学期会对教师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教师,由校学生工作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给予一定得物质奖励。第十九条对于带领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种文艺类活动或竞赛的教师,报销其差旅费并根据活动的质量及竞赛的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三章学生文体活动3第二十条教师编排、指导的文艺节目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为教师授予“大学生文艺园丁”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教师编排、指导的文艺节目获校级或院级奖项,为教师颁发400元、200元物质奖励。第二十二条教师参与我院体育训练队的训练指导,并帮助我院学生获得国际级或省级奖项,为教师授予“大学生体育园丁”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教师参与我院体育训练队的训练指导,并帮助我院学生获得校级或院级奖项,为教师颁发400元、200元物质奖励。第二十四条积极参与学生文体活动并带领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项的教师,学校在评优、晋职等方面予以认可。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6.3.1鼓励教师参加学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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