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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第六部分质量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一条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第二条项目经理部要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新机制,创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新经验,开创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新局面。第三条企业员工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鼓励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第二章工作方针与目标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第六条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本公司质量目标,对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进行策划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97计及质量计划中,报上级部门批准。力争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合同约定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第七条当工程项目被本企业确定为创优工程后,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创优措施,并要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创优目标实现。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整体利益、个人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章管理体系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监部门人数可据实际所需确定。项目经理部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十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对本工程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质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正式任命、质监(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上级安质部门同意。第十二条要做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首先要健全质量管理各项制98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四章质量职责第十三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1、建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要求;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项目经理应对承建工程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对承担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项目经理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部各有关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991、项目经理部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分别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工程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6、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7、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100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4、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5、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第十六条工程队长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2、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4、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101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第十七条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工后自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3、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4、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5、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6、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第十八条技术人员质量职责:各级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局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102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部总工、项目长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5、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第十九条操作人员质量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5、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103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树立“质量兴业”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国内外质量管理信息,为领导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及策划依据;3、负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4、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和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104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按项目经理要求编制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5、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7、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8、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105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9、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1)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第二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实际承担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第五章质量控制第二十四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质量目标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第二十五条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换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细则,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责任人负责。106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就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企业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企业向总包企业负责,总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负连带责任,分包企业应接受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第二十八条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
本文标题:质量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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