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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辆预防燃烧附加措施紧急制动装置功能、信息系统、燃烧报警装置、阻燃装置安全技术要求DIN5510-6本标准包括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生效日期本标准从198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采用日期1988年10月1日后开发的铁路车辆应从1991年10月1日开始采用本标准。标准过渡期昀晚从1993年10月1日起,应按本标准提供铁路车辆。适用期昀晚从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在工厂里生产的)燃烧防护等级3铁路车辆应满足第2节(紧急制动装置)要求。标准出版后,所有燃烧防护等级3的铁路车辆应满足3.1节关于乘客说明的要求,以及所有燃烧防护等级2至4的铁路车辆应满足第5节阻燃装置(灭火器)的要求。1.适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建造和运行规定(EBO)或有轨电车建造和运行规定(BOStrab)适用范围的铁路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本标准还规定了预防车辆燃烧的附加措施,也就是采用了紧急制动装置、信息系统、燃烧报警系统和阻燃设备。2.紧急制动装置2.1在规定距离范围内控制紧急制动装置可不导致燃烧防护等级2至4车辆自动停车(紧急),为此,避免了在隧道里停车和在线路上受限制的救援工作。2.2对于燃烧保护等级2车辆,这个距离范围通过特殊企业规定确定下来。2.3燃烧防护等级3和4车辆的紧急制动装置应满足2.3.1节和2.3.4节的要求。2.3.1紧急制动装置应这样制造,也就是在隧道里停车点外面和在线路(无安全空间)*)上控制紧急制动装置时,紧急制动不能自动起作用。对于过渡期结束还存在的旧车辆,允许由驾驶员通过控制台接通紧急制动装置。2.3.2对于燃烧防护等级3和4的车辆,紧急制动装置适用于在停车点外面控制:a)如果列车前端(车头)在紧急停车后处在隧道里超过200m和从车站起车至少8S(秒),则在隧道内控制紧急制动装置;这时,也可根据走完的路程代替时间。b)如果紧急停车后,列车乘客逃离列车而不自动(自觉)去一个车站,则在线路(无安全空间*))上控制紧急制动装置。2.3.2在停车点控制紧急制动装置时,应及时和自动的:—避免列车起动—使起动的列车停车___________*)见BOStrab第2页DIN5510-6对于过渡期结束还存在的车辆,允许驾驶员执行紧急制动。2.3.4紧急制动装置的控制应使驾驶员或无驾驶员行驶时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3.信息系统3.1对乘客的指示对于不满足第2节要求的燃烧防护等级3(按DIN5510-1)车辆,应在紧急制动装置旁边给出下述的指示:“隧道内有火和烟时”:行驶时不允许使用紧急制动;等待驶入昀近车站和通知工作人员。3.2乘客信息如果控制紧急制动后车辆继续行驶,应由驾驶员或无驾驶员行驶时通过工作点通报乘客情况。4.燃烧警报装置4.1燃烧防护等级4车辆应安装自动燃烧警报器。4.2燃烧警报装置应这样设计,燃烧时首先通知驾驶员或工作点关于站点的情况。4.3燃烧警报器和附属信息装置的能量供给应与滑接线电压无关。4.4如果通过阻燃装置能看到燃烧车辆自动熄灭,允许不使用燃烧警报装置。5.阻燃装置(灭火器)5.1一般要求应采用灭火等级III、手提式灭火器(按DIN14406-1标准)。使用水作为灭火剂时,可使用德国联邦铁路局允许的特种灭火器W8。乘客附近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适用于阻止电火。灭火器应放在能容易拿到的位置上。灭火器应用指示牌(按DIN4066)指示位置。5.2车辆装备对于客车和机车的乘客室和驾驶员室,应满足表1的昀低要求。其他车辆和乘客室(有灭火器)应按要求的燃烧等级(按DINEN2)安装其他设备,规定由主管单位决定。6.试验根据本标准要求,在首次提供车辆前应进行下述试验和检验并按DIN5510-1/10.88,5.1节证明生产资格:—检验—构件和控制件性能试验—总成的加工检验—加工资料的验证表1昀低要求灭火器数量注燃烧保护等级1至4客车乘客室1如果乘客不能经常看到列车员,则灭火器应放到容易接近的地方。驾驶员室(机车、燃烧保护等级1至4客车)1如果乘客室里的灭火器放在驾驶员室附近,则驾驶员室里可以不要灭火器。1)如车辆由多节封闭车厢组成,则每节车厢装备1个灭火器。第3页DIN5510-6引用标准和其他资料DIN4066燃烧保护指示牌DIN5510-1铁路车辆预防燃烧;燃烧保护等级,燃烧保护技术措施和说明DIN14406-1手提灭火器、概念、结构形式、要求DINEN2燃烧等级BOStrab有轨电车制造和运行规定EBO铁路建造和运行规定说明本标准是由下属工作委员会31“铁路车辆预防燃烧”制订的。它包括在DIN—控制机构范围内对铁路车辆预防燃烧采取的附加措施,例如,如何保证紧急制动装置的性能和车辆装备信息系统、燃烧警报装置和阻燃装置。对第2节的说明一方面根据列车在隧道里燃烧而使用紧急制动产生危险的利弊,另一方面根据列车行走机构损坏(制动装置失效)而继续行驶产生的结果,下属委员会(VA)31对燃烧保护等级2至4车辆采取必要措施,也就是发生燃烧时强制进行紧急停车不能由乘客进行控制。根据DB(德国铁路)部门和VÖV(国家交通公司联合会)规定在近郊列车上采用紧急制动的经验,也就是对于燃烧保护等级3车辆在运行时在站点采取紧急制动而立即停车是必要的。以此为基础,对于燃烧保护等级3和4的车辆规定下述的保护目的:—在站点起动范围内,控制紧急制动应能导致列车及时自动停车;—在站点间隧道里行驶时,控制紧急制动不允许导致停车。下属委员会(VA)31规定了为达到保护目的的对紧急制动性能的昀低要求。它允许采用各种技术解决办法。对3.1节的说明对于燃烧保护等级2车辆,为了燃烧时控制紧急制动装置,乘客应进行称重,但不做硬性规定。对第5节说明没有规定对自动阻燃装置的要求。另外,措施有效性的研究工作要求按研究计划进行。国际专利分类号A62C35/02A62C37/24B61H13/00B61D37/00B61D49/00
本文标题:DIN-551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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