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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管理与实施转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我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自然科学研究成果;⑵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⑶基础性研究成果;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第三条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配方、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第四条在我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技术中心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第五条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第六条技术中心是我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我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科研成果的鉴定第七条凡列入公司技术中心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部门下达课题、横向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研发部根据有关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第八条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研发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第十条在我中心研发部立项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已通过鉴定: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的;⑵中国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项目,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由7-11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由课题组按有关要求提名,其中本中心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鉴定委员需是高级职称。经中心研发部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科研成果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出。鉴定委员会专家的差旅和评审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科研成果鉴定程序㈠申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同时准备全套资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性能测试或分析检验报告、实验报告、应用报告、样机或模型、标本、科研经费结算表、查新报告、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鉴定申请书等(一式四份)送研发部审查。如属中试产品鉴定,还需包括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三废治理、科研费用结算、经济效益分析和推广应用建议等。㈡审批:研发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⑵资料是否完整;⑶完成人员排序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有无争议;⑷鉴定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来源是否可靠;⑸其它有关事项。对不同意鉴定的应及时将全套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对同意鉴定的,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鉴定。确定鉴定时间、形式和鉴定委员等,未经批准的鉴定无效。㈢鉴定:鉴定申请经批准后,由研发部按批复上的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发邀请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邀请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鉴定会。科研新产品技术鉴定可以同标准管理部门的新产品投产鉴定合并召开,先进行技术鉴定,待技术鉴定通过后,接着进行投产鉴定。㈣签发鉴定证书: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及时将资料交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签发鉴定证书。第十四条课题完成鉴定后必须及时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科研资料归档手续。第三章科研成果登记第十五条科研成果登记㈠凡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研发部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登记。㈡研发部成果登记范围:包括通过各种形式鉴定的成果、视同鉴定的成果、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获得专利的成果、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成果等。成果登记时,项目人需填写《成果登记表》和成果简介。第四章科研成果报奖第十六条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㈠本年度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是上年度已鉴定或视同鉴定的科研成果。㈡申报省级成果奖必须是上一年度已作省级成果登记并具有省级登记号的成果。第十七条报奖必须提交的材料:㈠成果申报书(推荐书)㈡技术鉴定证书㈢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书㈣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和技术资料㈤查新报告㈥应用证明㈦其它规定材料第十八条报奖材料要求:㈠申报书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均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㈡应用证明除完成单位出具外,一般应有三个以上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成果应用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㈢申报国家发明奖,应持有国家科技部指定单位新颖性检索的查新报告。㈣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在申报书联合签字盖章。第五章科研成果奖金分配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奖金分配按照实际贡献的大小、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二十条获省级或国家级成果奖励的项目,成果奖金分配按1:1:8分配,即管理部门10%、所在部门10%、课题组80%。课题直接完成人员的奖金分配额度不能低于奖金总额的70%。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一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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