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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公司文件司发【2013年】012号签发人:孟国光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企业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企业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推广、交流和奖励,强化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二、凡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实习、特聘、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公司工程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属公司,属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三、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利、鉴定成果、论文、转让或获奖的成果、著作、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第二章管理职责一、公司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计算机信息部经理任付组长,客服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全国项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成员,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企业科研计划、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奖励方案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子公司、项目部研发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本公司的应用。二、研发中心为公司科研成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公司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科研成果原始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三、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研发中心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四、企管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研发计划,根据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要,推荐和上报研发人员名单及位次,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五、综合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全套原始资料、证书的集中建档、统一管理。第三章立项和实施一、科研项目立项范围1、公司制定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对生产经营影响面大、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营销中关键技术难题;二、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1、选项:各项目部根据所管辖的施工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施工中的关键技术、新技术、新设备等筛选,确定需要申报的科研项目。重点申报国家重点电子及信息工程招投标需要的和投标中加分的科研项目,以及未来公司需要的新技术、专利和成果。2、申报:选项后向研发中心申请立项,所申报的项目需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详细列明研究意义、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之处、计划进度、资金预算以及拟实现的经济、技术指标和产业化前景等信息。3、审核立项:研发中心初审通过后,由工程总监主持,召集科研成果管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各申报项目草案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并汇总后下达科研计划任务书。三、科研项目的实施1、各子公司及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由公司下达的科研计划。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2、研发中心对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3、科研开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第四章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登记一、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对照《科研项目申报书》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研发中心。二、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报研发中心预审。预审合格的项目报工程总监批准后,由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通过鉴定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核发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证书或报告。研发中心统一汇总后,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三、科研成果的登记1、各子公司、项目部应及时向研发中心上报本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研发中心登记、汇总,报工程总监批准后,报上级部门进行成果登记。未经鉴定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成果,不受理成果登记和申请奖励。2、办理科研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研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2)基础理论成果:著作、论文、主管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上述材料必须打印、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3、研发中心每年一月要对全公司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进行登记,并编印《年度科研成果目录汇编》,报总经理审阅。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核实工作并汇总上报。《年度科研成果目录汇编》将作为审核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的依据。第五章成果申报及奖励一、凡以我公司为主完成、已办理成果登记、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科研成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参加公司内部成果评奖并通过公司推荐申报各级奖励。二、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基本要求:1、申报奖励的基础理论类成果是指其主要著作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的成果。2、申报奖励的应用技术类成果是指其已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3、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与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报告、使用证明、成果评价等证明材料。三、申报奖励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由研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经科研成果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再呈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奖,所需评审费由公司统一承担。四、科研成果申报人员确定企管部负责对外申报科研成果成员人员名单的推荐和上报,严格按照科研成果研发计划,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执笔人为首位作者,主要参与人员次之。如申报人员名额有空缺,可从现有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按照拟参评中级职称时间先后排序,同年参评的以入职时间先后排序,已有科研成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分配。由企管部审查汇总,经行政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五、成果奖励1、根据获奖的等级,分别对课题组进行奖励。以授奖单位到位奖金、获奖资金证明及获奖证书为依据,且完成单位系我公司,第一完成人为公司员工,且从事本职专业者。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对照表如下:等级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20万10万5万省政府级5万3万2万省厅级市政府级2万1万0.5万市局级0.3万0.2万0.1万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照奖等等级高的执行。奖励金额由课题组根据科研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二次分配。2、论文发表(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的,每篇奖励第一作者200元。(2)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的,每篇奖励第一作者1000元。(3)发表的论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正式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级;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3、专利申报(1)申报发明专利的,经授权后,每件奖励第一作者3000元。(2)申报实用新型的,经授权后,每件奖励第一作者300元。4、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1)承担国家或公司自立的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公司所属企业实施产业化应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2)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到公司外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转让单位的有功人员;(3)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工程设计中,显著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4)成果应用完成后的1至5年,可根据该成果产生的税后利润分年度、按比例提取奖金,提取比例见下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标准税后利润(万元)年份≥100~500≥500~1000≥100~5000≥5000第1年5%5%5%5%第2年4%4%4%4%第3年3%3%3%第4年2%2%第5年1%第六章科研成果的保护与归档一、成果归属1、执行公司科研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资源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属公司享有。成果完成人依法享有署名和受益等权利,但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是我公司的职务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己有或变相占为己有。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处理。2、公司与外单位协作研究或有委托关系的科研项目,有关当事人应在立项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分享办法,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二、成果保护在成果管理工作中,各级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成果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2、参加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必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任何人员不得将职务科研成果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三、成果归档1、已登记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研究人员或部门应及时将技术资料、技术认定证书或报告、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奖状、奖章等上报研发中心,有关原件材料或核实原件后的复印件由研发中心汇总后统一报综合办公室存档。2、凡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向所在部门和研发中心申报登记科研成果,已登记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应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科研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3、在登记成果和获奖成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撤消其成果及奖励,追回奖状、奖章、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辞退处理。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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