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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主要内容一、标准和标准化概念二、编制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的原则三、无公害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四、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五、产地环境技术标准六、认证管理技术规范第一节标准和标准化概念一、标准的含义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GB/T2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中对“标准”给出了如下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二、标准化的含义和目的在GB/T2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标准化”的定义是这样的“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所谓“一定范围”,包括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涉及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所谓最佳秩序”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秩序井然有序,获得最合理的结果。秩序包括生产秩序、经济秩序、管理秩序等。所谓“社会效益”,指的是给全社会带来效果和利益。标准化不但会给某个企业、某个单位或局部带来效益,而且会为全社会带来效益。三、标准的分级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安全、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以上4级标准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公布之后,相关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相关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四、标准的分类从标准的法律效力上看,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某一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第二节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一、编制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的原则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将根据“保证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的要求,以“科学、统一、协调、适用”为目标,提出构架内的各个层次及层次内容。编制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的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体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标准体系构架包括产品标准、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认证管理技术规范五个方面。2.突出重点、分清层次。标准体系构架以产品标准为主线,分为大类、类、小类和种类四个层次。首先,按行业产品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3大类,其次,按各行业的习惯分为23类,再按产品特性和安全指标相似的分为85小类,其中种植业大类计44小类和5个种类。畜牧业大类计9小类;渔业大类计32小类和10个种类。3.加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标准的制定(修订)以产品小类标准和通则类标准为主,使一个产品小类标准的覆盖面尽可能广,避免标准内容基本相似的种类重复制标、标准间技术内容的重复交叉和同一小类中的某些种类无标可依(如制定仁果小类标准,可适用于苹果、沙果、海棠果、梨、山楂等种类水果)。安全和特性指标与其小类中其它种类不同的产品,可制定专门的种类标准。4.明确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产品标准的范围为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即经脱壳、干燥、磨碎、冷冻、分割、杀灭菌等初级加工工艺,基本不改变化学组份,仅改变物理性状的加工产品)或简单加工品(如豆腐、粉丝、腌制品、糖渍品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已分别体现在各产品标准中,构架内不再单独制定限量标准。5.加强通则类标准的制定。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增加了通则类标准,如产地环境技术(5个)、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5个)、生产技术规范(3个)和认证管理技术规范(7个),将更有利于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认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6.强调标准的协调性。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构架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外标准体系制定的原则基本协调一致。兽药、农药残留限量以国家卫生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为依据,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标准。二、无公害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无公害食品标准主要参考绿色食品标准的框架而制定。1.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的生产首先受地域环境质量的制约,即只有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内才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无公害食品。因此,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做出规定,一是强调无公害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无公害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同一类产品不同品种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而这些环境标准之间没有或有很小的差异,其指标主要参考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同一类产品制定一个通用的环境标准,可操作性更强。2.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按作物种类、畜禽种类等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订的,用于指导无公害食品生产活动,规范无公害食品生产,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与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主要是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只有部分产品有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其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在产品认证时仅供参考,由于无公害食品的广泛性决定了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无法坚持到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两部分,这是绿色食品的核心标准,绿色食品认证和管理重点坚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到位,也只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到位才能真正保证绿色食品质量。3.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是衡量无公害食品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指标不高于国家标准,重点突出了安全指标,安全指标的制订与当前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无公害食品无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主要区别是:二者卫生指标差异很大,绿色食品产品卫生指标明显严于无公害食品产品卫生指标。以黄瓜为例:无公害食品黄瓜卫生指标11项,绿色食品黄瓜卫生指标18项;无公害食品黄瓜卫生要求敌敌畏≤0.2mg/kg,绿色食品黄瓜卫生要求敌敌畏≤0.1mg/kg。另外,绿色食品蔬菜还规定了感官和营养指标的具体要求,而无公害蔬菜没有。绿色食品有包装通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对人体健康、环境影响的程度,无公害食品的产品标准和产地环境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生产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三、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构架(一)总体构架图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通则类标准产品类标准(二)产品类标准构架图(三)通则类标准构架图1.通则类标准(按行业分):2.通则类标准(按环节分):第三节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和构成一、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循,绿色食品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二、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依据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第2092/91);----IFOAM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家环境标准;----我国食品质量标准;----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三、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基本原则(1)生产优质、营养、对人畜安全的食品及饲料,保证获得一定产量和经济效益,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2)保证生产地域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水土资源保持,有利于生物自然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3)有利于节省资源,其中包括要求使用可更新资源、可自然降解和回收利用材料,减少长途运输,避免过度包装等。(4)有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以保证及时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为发展绿色食品服务。(5)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能够被验证。有关标准要求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不能是非标准方法,必须是国际、国家标准或技术上能保证再现性的试验方法。(6)绿色食品的综合技术指标不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水平。生产技术标准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生产者接受。(7)严格控制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和产品。四、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的构成第四节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概念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造成污染威胁,使该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环境质量标准通常是以环境质量准则或指南为依据的。所谓环境质量准则或指南是污染物浓度与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资料综合和相关分析。因此可以说,由环境质量准则产生出来的环境质量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并且由于标准在制订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经济、技术条件,故同时具有在近期实现的可能性。同时,在制定、执行和修订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可以借鉴或参照国外的环境标准,但不能脱离中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2)既要坚持同一环境功能、同一质量制定水平下的环境标准的统一性,又要避免不顾具体条件的“一刀切”。(3)标准的高低和宽严的掌握要适度,在可能的条件下应经过经济、技术上可行性的论证,必要时还应测算实现不同标准的代价和收益,即投入产出比,进行数学模拟,以求取最优结果。(4)保持相关环境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概况《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文标题:第二章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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