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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本安体系作业安全管理子系统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HDJ-10-27/ZD2013-10-10发布2013-10-10实施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标准细则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012013.10.102014.10.10俞舟健傅谦晶张永国朱江涛否此次修订内容:本制度首次发布增加部分:删除部分:本细则负责人本细则编写人职务:工程技术部经理职务:工程技术部安健环签字:傅谦晶签字:俞舟健注:控制表中的初审人为所在部门经理,复审人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为公司总经理。2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国华电力基建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高危作业项目的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国华舟山电厂基本建设工程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引用的主要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第129号)(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实施)(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八)《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第四条名词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高危作业项目”是指作业环境条件差、作业人员集中、交叉作业多、作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3作业人员群死群伤、设备重大损坏、重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的作业项目,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特殊高处脚手架工程、受限空间内、酸碱容器内、脱硫吸收塔及烟道内部防腐、易燃、易爆区域、(进油、进氨、进氢后的明火作业等)、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水上作业、爆破工程等施工的项目;根据本安体系(《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制度》GHDJ-10-15/ZD)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等级的作业属高危作业。第五条职责与权限(一)GHZD的职责1、负责执行国华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本项目高危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2、参加高危作业项目的辨识,审核专项方案,参加专家方案论证会;3、负责向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上报本项目的高危作业项目清单及每月上报高危作业控制计划表和评价表。(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组织各参建单位确定本项目高危作业,建立高危作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进行高危作业的危害辨识与控制,审核专项方案,参加专家方案论证会;3、对高危作业项目实施监理、旁站,对承包商执行高危作业程序的规范性进行检查;(三)设计单位的职责参加专家方案论证会,提供技术支持。(四)承包商的职责1、建立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2、提出涉及本单位的高危作业项目清单,参加讨论。进行高危作业的危害辨识与控制,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4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应急演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高危作业项目的确定(一)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2)和本安体系《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制度》(GHDJ-10-15/ZD)对作业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并编制本项目的高危作业项目。(二)高危作业项目经监理单位、GHZD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第七条高危作业专项方案管理(一)GHZD、监理单位、承包商应明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责任。(二)承包商应当在高危作业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三)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高危作业项目的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实施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工艺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高危作业应急预案;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四)专项方案由承包商组织编写,编写完成后由承包商技术部门组5织本单位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签字。(五)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GHZD工程部批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承包商组织GHZD、监理、设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5名以上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六)承包商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GHZD工程技术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七)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承包商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八)承包商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九)承包商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十)监理单位应当将本项目高危作业项目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十一)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十二)高危作业项目应对每一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十三)根据现场实际,应建立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十四)高危作业项目在开工前组织现场应急演习和演练。第八条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6(一)高危作业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办理《高危作业项目开工申请单》(见附件3)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监理核准,由GHZD主管领导签发。开工报告不得替代《高危作业项目开工申请单》。(二)高危作业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区域进行作业的高危项目,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各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报GHZD审核并备案。(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单独的风险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确认签字并保存记录。(四)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检查、气体检测等工作。(五)承包商均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管控,进行旁站并做好监理旁站记录。(七)高危作业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不开工”的要求:1.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2.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开工。3.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准备执行不到位,不开工。4.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清,不开工。5.应到位人员未到位,不开工。6.未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不开工。(八)对高危作业项目作业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考核。对于重复违章人员应清退出高危作业项目。(九)GHZD应加强收集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相关资料,针对作业过程7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编制高危作业项目作业标准。第九条本制度由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并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高危作业项目开工申请单8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9(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0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11(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2附件3:高危作业项目开工申请单项目名称舟山电厂生产楼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机械开山清坡、锚杆加固、挂网、喷播覆绿、截水沟、导水槽、沉淀池施工等作业单
本文标题: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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