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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驾驶人员行车安全,能随时看到前方的道路和道路上出现的障碍,或迎面驶来的车辆,以便能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最短距离,称为行车时距,简称视距。视距可分为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交叉视距、弯道视距和纵坡视距。其中与道路交叉处行车直接相关的包括停车视距和交叉视距。停车视距:由驾驶员反应时间内汽车行驶的距离、汽车的制动距离和安全距离三部分组成。停车视距(St)=驾驶人员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车辆制动距离+车辆在障碍物前面停止的安全距离。(表1)一般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20-60KM/h,停车视距在20-75米之间,可以理解为驾驶人员反应越快、车辆制动性能越好、行车速度越慢停车视距越小,但确定行车视距有统一标准,其计算公式:St=V*T反/3.6+V2/254φ2+L安,安全一般可以取5米。式中:T反——驾驶员反应时间,取2.5s;φ2——路面与轮胎之间的纵向摩阻系数,因轮胎、路面、制动等条件不同而异,计算停车视距一般按路面潮湿状态考虑;V——行驶速度。当设计速度为120~80km/h时为其85%;当设计速度为60~40km/h时为其90%;设计速度为30~20km/h时为其100%。(表2)L安——安全距离,5~10m表1城市道路停车视距计算行车速度(km/h)1015202530354045506080停车视距(m)10152025303540456070110表2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级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计算行车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分别对应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实际中,由于我国城市中机动车拥有水平飞速发展,交通问题远远不同于1990年标准发布时的情况,车辆运行速度一般达不到上述水平。交叉视距:在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距离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驾驶人员的视线不受遮挡,由两相交叉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为视距三角形(图1)。视距三角形是从最不利的情况考虑的,它是最靠道路右侧第一条直行车道的轴线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轴线,以停车视距为边长所构成的三角形。要求在限界内清除高于1.2m的障碍物,以保证车辆进入交叉口时,驾驶人员能看清相交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避免车辆相撞。实际中常依此作为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的条件之一。
本文标题:视距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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