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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建设系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做好2010年“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争创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结合建设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更加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二、主要内容2(一)大力开展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为各族群众大办好事实事的举措,使各族干部群众看到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在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看到当前新疆、全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和美好发展前景,引导人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倍加珍惜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发展、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的民族理论是做好我局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三)大力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宣传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侮、共同艰苦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的历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新疆是3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园,只有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牢固的向心力;只有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五)大力开展以“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开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六)大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反面教材,深入揭批“三股势力”的反动图谋,深刻揭露其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分裂国家的险恶用心,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自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七)大力开展向“双模”学习活动。结合今年5月开展的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在全局选树一批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并将他们的典型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栏、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演讲会、座4谈会等形式,在广大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活动。要以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为榜样,做到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三、目标、任务、步骤建设局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全局各族干部职工。要根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创建标准附后)建设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要与以“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率、合格率达100%。局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做好对局属各科室开展活动指导、检查工作。活动共分三个阶段推进。(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3月—5月)1、4月2日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既要明确集中学习的任务,也要提出自学任务,提倡创新。2、局属各科室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5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州党委书记李湘林同志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县委书记李永兴同志在自治县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自治州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教片(电影或电视),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体的文章(心得体会),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或墙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歌咏比赛。4、结合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树立民族团结学习榜样,开展“学先进、比团结”活动。5、邀请县党校教员举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培训班,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培训。66、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调研,重点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学习教育阶段结束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至少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方法的调研报告。(二)创建活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26日—10月20日)成立建设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不断充实、完善各项措施,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5月底前必须达到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标准,迎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三)开展实践活动阶段(6月—9月)1、开展“结对子”活动。每个汉族干部与两个少数民族家庭结为友好家庭,每个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与一个汉族家庭、一个本民族外的少数民族家庭结为友好家庭。结对家庭要相互走访、相互关心,逢年过节相互拜访,工作生活相互帮助。2、开展“学双语”活动。少数民族同志要学习汉语,汉族同志要学习一种少数民族语言,通过互学语言文字,相互谈心交流,加深了解,增进感情。73、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建设党总支要按照扶贫工作计划,深入帮扶单位,摸清贫困原因,制定长期帮扶计划,从人力、物力、财力、思想观念等方面全面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要每人确定1—2户贫困户,结对子予以帮扶。4、开展大办好事实事活动。每个科室、每名干部职工、至少要做一件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5、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抓住重点,特别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矛盾性质,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1、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局2010年度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书面上报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迎接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12月份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的成果,大力表彰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回头看”工作。检查近年来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前两个阶段的任务是否8都已完成,是否取得了实效。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要予以补课。3、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继续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10月要开展民族团结献爱心捐款捐物活动,12月要开展到少数民族老干部党员家中、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慰问送温暖活动。4、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建设局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四、工作措施(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活动要结合实际,根据县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迅速掀起活动的热潮;要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有序推动,整体推进,做到相互呼应、相得益彰;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进度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引导,确保活动的健康发展。(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手段,对群众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民族团结教育宣传。9(三)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局民族团结教育年暨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多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并编印宣传教育材料,制发简报,及时通报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确保这次活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五、具体要求(一)突出思想内涵。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和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要围绕“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这一主题,突出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着力深化和拓展思想教育内容,切实打牢各族干部群众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二)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重在群众参与、突出特色、落到基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设计谋划,既体现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共同要求、又体现自身的鲜明特色,既完成好“规定动作”、又开展好“自选动作”让各部门都行动起来,让各族群众都参与进来。(三)健全档案资料。根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城乡建设局2010.4.110建设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建设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标题:建设局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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