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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政治与文化(阎步克老师讲授部分)第一讲贵族、官僚和爵禄、吏禄一、周代贵族政治1.封建和宗法宗族构成:同一高祖父以下四代子孙构成的血亲集团。尊卑秩序:族人尊奉宗主,小宗尊奉大宗。继统原则:嫡长子继承制,称宗子。周初“大分封”,建立数十个诸侯国。诸侯把“采邑”封授给卿大夫,卿大夫之下有士,士为天子、诸侯和卿大夫担任各种职事。由此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等级秩序。宗法制发展完备,根据亲疏嫡庶关系,来构成血亲团体、维护宗族秩序和确定个人身份。官员体制和宗法关系同时发达,构成了中国早期国家的突出特点。2.世卿和采邑世卿,世禄,世官。西周春秋的政治形态,集权程度远不如帝制时代。天子直辖王畿,诸侯遥居各地。列国国君在境内予夺予取的能力,也以贵族“世卿世禄”的传统特权为限。周天王并不直接管理诸侯的行政、卿大夫的采邑,遑论生活在农村公社中的列国农民了。上大夫的采邑可达“百邑”,稍低的大夫可达“六十邑”。“百乘之家”、“千乘之家”宛如国中之国。采邑中有土地、刑法、军队、臣属、农民、隶农和奴隶。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理祭祀的祝、史,管理军事的司马,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商业的贾正。宗族实际上是一个小国家。3.爵:贵族的身份尺度爵级是周代的等级身份尺度。爵本是酒器。乡饮酒礼上敬酒行爵的尊卑位次,构成了最原始的爵列、爵序。周爵的爵称大多来自人之尊称。周爵的两个基本序列:公-侯-伯-子-男(列国国君);公-卿-大夫-士(贵族官员)。权益礼遇附丽于爵级,而非附丽于职位。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其性质是品位分等。这种以爵为本的禄位占有,称为“爵禄”。二、选贤任能的开端1.选贤任能战国变法(魏国李悝,楚国吴起,秦国商鞅),法律完善。商鞅《秦律》,构成秦汉帝国的法律基础。“法治”意为“以法治民”,内容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法治”排斥“亲亲”和“贤贤”,把政权建立在纯政治性的法律之上,交付于训练有素的专业吏员之手。秦国变法的巨大成功,与秦国“与戎狄同俗”的特殊文化传统有关。中原“礼乐”影响微弱,秦政权很早就具有巨大的征发能力,民众淳朴彪悍又顺应国家的役使。君主专制强化,各国权利集中化于君主。楚、晋、秦等地在边地重镇设“县”,其长官由国君直辖,与采邑不同。“郡”最初是一种军区,其长官称“守”(镇守者)。郡县制源于军政对地方控制集中化的推动之功。中央集权强化。普及郡县制、乡里什伍和户籍登录。集权性的军事编制,有促进行政编制集中化之功。匀称整齐的地方行政编制,便于统帅调度和官吏管理。对村社和农民的控制日益强化,井田制向授田制过渡。官僚体制日益成熟。“相”为文官之长,“将军”为武官之长,御史大夫是丞相副手。实行文官制度,新式官僚崛起。官员择优录用,领取俸禄,根据能力、功绩和年资升迁罢免。2.军功爵制秦二十等军功爵,为强化“耕战”体制而建立。军功爵称大多来自军职之称。作为一种功绩激励制度,军功爵敞开了以“功绩”为标准的社会流动渠道,宗室贵族若无军功也将丧失尊贵身份,这给宗法贵族制以沉重打击。军功爵本是一种军队管理手段,它一度发展为社会的一般身份尺度,社会的一元性由此而强化。周爵的获得根据贵族的传统地位和宗法身份,而军功爵的予取予夺出自专制君主,由此促进了权力的集中化。“应认为(二十等爵)目的在于:以皇帝为中心,把包括居住在里的庶民在内的人民,都组织到一元化的秩序中去。这也就是说,这个爵制具有作为国家秩序的性格。”二十等爵的功绩制精神,代表了社会变革的方面;其社会身份功能,显示了社会的过渡性。“爵”的品位形式,具有贵族意味和传统色彩。秦与汉初,爵重于官,显示了周朝等级身份传统的历史影响。3.禄秩和官人百吏新式官僚的成长标志:谷物俸禄。在秦国和燕国,俸禄成为官阶。从重“人”到重“事”:周爵的爵称来自人之尊称,军爵的爵称来自军职之称,禄秩的秩名来自俸禄额度。周代:贵族、公卿大夫士有采邑,禄田,得爵禄。爵称“以人为本”,标志人的社会地位。府史胥徒,得稍食。胥吏的口粮与衣装,按月发放,在年底考课定等。禄秩源于稍食。秦汉:禄秩也用考课,按月发放,用俸禄额度作秩名,是文法吏身份的标志。稍食和禄秩的定等之法,“以事为本”,着眼于劳务和报酬。与春秋时的采邑不同,战国时国君插手封邑的管理。封君大多只能享有封邑的收入。三、秦汉帝国:以吏治天下1.布衣将相和军功受益阶层汉祖以匹夫起事,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分封不依六国旧主与旧土,而是按起义将领的实力和战功。汉初约有60万将士因赐爵而得田宅,军爵受益面为300万人,约占当时人口的1/5,形成了一个坚定支持新政权的军功地主阶层。从高帝到武帝的120年中,军功受益阶层对于公卿守相的占有率从96%下降到20%左右。2.吏禄与以吏治天下官僚制的等级管理是通过品秩位阶实现的,针对“事”与“人”两个方面:把官署和官职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型,依此配置职能、权力和资源,以构成行政体制;把官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型,以此提供薪俸、确定待遇、赋予地位和身份,以实施人员管理。等级安排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品位分等是给“人”分等,在职位等级外另行为官员份额人设有位阶。职位分等是给“职”分等,官员被安排在什么职位就是什么级别。位阶样式可以反映政权的成分和形态。重“事”的位阶只考虑劳务、薪俸,而相对忽略身份;重“人”的位阶则能给官僚的品位特权和等级身份以较多保障。秦汉官僚等级体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爵-秩体制”,“爵”即二十等军功爵,“秩”即“若干石”构成的禄秩,是为“爵禄”与“吏禄”。吏禄中,禄秩附丽于职位,标志职位高低,而非个人品位高低;若无职位,官员个人无品级可言。官员因病、因父母丧而一度离职,在病愈和丧满时再度入仕时,王朝原则上不必照顾其既往官资。在汉代禄秩等级之下,官职可大可小,级别可高可低。禄秩的特点:是行政等级而非身份等级;以事为本,而非以人为本;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具有浓厚的“职位分等”色彩,与“品位分等”的周代爵命不同。禄秩取代爵命,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体现了“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秦汉离职赋予官僚的品位特权很少,说明当时的官僚贵族化程度较小。3.封爵与赐爵军功爵的变质和贬值:卖爵、赐民爵,使得爵位成“空设文书”而无用之物。居二十等爵之首的列侯,其封授原则是“亲”与“功”,即皇亲国戚和功臣。汉代封侯者类型:第一王子侯。第二外戚恩泽侯(汉宗室因“削藩”而消沉,外戚掌权)。第三功臣侯。第四宦者侯(宦官专权之产物)。封爵的标准是“亲亲”和“褒功”:“亲亲”以优待皇亲贵戚,“褒功”则强化了新兴的功绩制度。汉人特重封侯,以其为人生理想。以爵为立身之本的古老观念依然广泛存在。总结:周:公卿大夫士;府史胥徒。战国: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汉:关内侯,列侯;禄秩,百官皆吏。早期帝国的二元性:爵级体现贵族性因素,禄秩体现官僚性因素。汉代封爵的利益大于后代,反映了早期帝国的贵族性比较浓厚;但爵级并不构成选官和任用的资格,这又与南北朝隋唐不同。第二讲战国秦汉的儒、法、道一、先秦的儒、法、道中国在战国时期就孕育出了百家争鸣的灿烂文化和任法选贤的官僚组织。承载它们的是两大群体:学士和文法吏。诸子百家“以治为务”,积极向统治者提供“治道”。中国政治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政治”倾向。1.儒家:仁政与礼治郭沫若认为,古文字中从身从心就是“仁”。廖明春认为,“仁”字的本字从亻从心,意为心中爱人,“心中有人,也就是爱人,这是儒学永恒的主题”。仁义和礼乐:乐-同-亲-仁-天-阳礼-异-敬-义-地-阴《礼记·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亦;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近于礼。《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本思想)。“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雠”(为臣之道)。“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2.法家:霸道与法治法家的法治思想是“统治者以法治民”,而不是“法律的统治”。法家持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认为治国不能靠道德说教,而要靠强权峻法。这种“法治”还含有一种“理性行政”精神,即通过可计算、可预测的和运用合理技术的手段去达到政治行政目标。因此法家秉持国家主义和专制主义,把强大的国家看做最终目标,把人民看做“耕战”的工具。“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章太炎:韩非子有见于国,无见于人;有见与群,无见于孒。3.道家:无为而治汉初承秦政之酷,汉人痛恨秦政。道家“清静无为”之说,为“休养生息”提供了论证。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法则,它能把万物自然地调节到适宜状态;人应该“无为”,“因循”道,不应超越“道”的运化而强有所为。汉初承秦制但不用秦政,对秦“亟役万民”的做法反其道而行之,力图把高速运转的官僚机器的转速降至最低,避免对社会的骚扰和破坏。适应“无为”方针,“厚重长者”型的官员受到推重。二、秦政与法术1.秦国的法治秦国“与戎狄同俗”,中原“礼乐”在此影响甚微,游牧狩猎的风习特别浓厚。民风彪悍纯朴,少声乐服饰的享受,顺从官府。秦政权很早就具有巨大的征发能力,民众也习惯于国家的役使。百吏肃然恭俭;士大夫明通而公,不结党营私;朝政行政效率高,听决百事不留。在列国争霸中秦国后来居上,不全在秦兵强悍,更在于秦国打造了一架精密而高效的行政机器,拥有训练有素的法吏和完备严明的法制。2.二世而亡“专用天下适己”,“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天下苦秦久矣”。三、汉初的休养生息和黄老无为1.汉初的黄老学汉初黄老之学流行于世。陆贾《新语》,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淮南子》: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2.休养生息和黄老无为“萧规曹随”。让社会自然复苏。3.儒道互绌“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汤武革命”的争论:“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四、独尊儒术和“霸王道杂之”1.从黄老到儒术儒术在汉代被尊崇的原因:儒家传承的五经是古文化遗产之中心,儒生也是公认的古文化代表和社会教育家,因此儒术比起其他诸子具有特别的文化优势。儒家倡导的仁义忠孝,是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主流观念,儒家把仁义忠孝理论化了。儒术虽不高深,却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中,变成一种可以号召民众、凝聚社会的意识形态。法家的法术知识一种政治行政理论,黄老的道术只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们都属“君人南面之术”,是由统治者自己掌握的统治术,只可拿来对付民众,不可用来争取民众。汉武帝为统治思想的需要提倡儒术。一种思想被尊崇,必须符合社会强势群体的利益。儒学符合统治者的长远利益。汉儒积极参政,指斥秦政,直言无忌;“中国制度的儒家化”,孝廉察举制度,创立太学;官员成分和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多文学之士;“以经义断事”出现,在法律之外经义也成为政治规范。“士大夫政治”塑造了一种富有弹性的专制皇权,儒家的“君子治国论”。2.霸王道杂之“汉承秦制”,承秦而来的政治架构并未立即改变。汉家政治精神其实是“杂霸”的,“儒表法里”。汉武帝在意识形态上独尊儒术,在帝国行政中重用酷吏。五、奉天法古的王莽变法1.复古思潮与王莽篡权“奉天”反映了汉代儒学“神道化”的变化——天人感应说:天是能赏善罚恶的主宰,用符瑞或灾异来奖惩君主。有以神权压皇权之意,然使得神秘因素干扰政治。三统说:各王朝依黑统、白统、赤统往复循环。五德说:各王朝依土水火金木往复循环。汉儒对阴阳五行的吸收,以五德终始、三统循环来解释王朝更代,每一德、每一统都要跟一套礼仪制度相配合。改朝换代须“改制”,这是针对秦制,秦政之失在秦制之过。谶纬:“谶”是神秘预言,“纬”以神秘方式解经。“法古”——秦制不合古礼,儒生呼吁依据经典所记载的古制及土德规定,改秦制而建新制。“儒”来源于商周司掌礼乐之官,所以他们特别重“礼”,将其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都寄托于和具体化于一大堆礼乐仪制中。在此他们表达了一个特别的思维方式:特定样式的礼制,不仅是文明的结晶,而且还是仁政的象征,仪制太平的途径。这种思维方式可称“制度浪漫主义”和“制度唯美主义”,它是从象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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