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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临界点分析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又规定:“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此可见,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以选择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或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与条例规定6%的征收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总体而言,两种纳税方式税负水平基本相同,但就某个企业而言则不相同。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生产组织方式及外部环境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增值税纳税方式,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现就如何对增值税纳税方式进行筹划作简要分析。一、临界点的确定。所谓临界点,即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相等。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假设某企业销售额为a,选择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基本税率17%,那么销项税额为17%a,设进项税额为X,则应纳增值税为17%a-X.如果该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销售额与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相同(a,增值税税率为6%,则应纳增值税额为6%a.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时为17%a-X=6%a;X=11%a.也就是说,当企业进项税额为销售额的11%时,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相等。此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a-11%a=6%a,等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此时,进项税占销项税的比例为:11%a÷17%a×100%≈64.71%。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相等。二、纳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假定某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为60万元,据统计当年取得进项税6.6万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应为10.2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为:10.2-6.6=3.6万元。假如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纳增值税为:60×6%=3.6万元。此时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相等。该企业进项税额为9万元,销项税额仍为10.2万元(60×17%=10.2万元,此时进项税额为销项税额的88.24%(大于64.7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10.2-9=1.2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60×6%=3.6万元。显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由此可见,当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高于64.71%时,即进项税额大于销售额的11%时,意味着企业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距缩小,进项税比重上升,销项税比重下降。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必然小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而对于一个企业,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时,其税负水平始终为销售额6%。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由于销项税率一定(销售额的17%或13%,影响其税负水平取决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或销售额比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选择税负较低的增值税纳税方式。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企业选择理想的纳税方式,是为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把资金沉淀于企业,增强活力和发展后劲,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纳税方式的选择,也会影响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选择纳税方式时还应考虑如下因素。1.考虑客户即采购商的纳税方式。如果企业的主要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对是否取得进项税不感兴趣,客户所关心的是含税价的高低。此时,企业为了增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企业只能降低售价以使含税价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含税价来赢得顾客。如果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其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此时企业可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符合客户的利益。如果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6%的增值税客户不能抵扣,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很可能失去客户,除非本企业让利6%,以使客户认为6%的增值税已在价格上得到补偿。2.考虑本企业产品对客户的用途。如果企业产品对客户来说是原材料或协作件,且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则与上款相同;如果本企业产品对客户来说构成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必须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往往以含税价高低为标准。为了赢得客户,企业理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企业决定价格让利11%,使客户认为虽然多支付了11%的增值税,但这部分税已从价格让利得到补偿,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产品是为某军工企业生产的军品配套,由于国家对军品实行免税,军工企业对能否取得进项税不感兴趣,企业为考虑该军工企业利益,选择时与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相同。总之,选择增值税纳税方式应当慎重,应当全方位考虑,综合比较分析,这不仅涉及本企业的税负和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客户的税负和经济利益。既要考虑本企业情况,又要考虑供应商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不仅要考虑自身税负高低,而且要考虑降低采购成本,赢得客户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方式的选择达到提高企业产品竞争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本文标题: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临界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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