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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研究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041.3编制历程•2009年6月底-7月: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前期协调•2009年7月-8月:完成导则编制框架及案例研究•2009年9月:先期完成“198”地区城市设计导则•2009年10月12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框架及初步内容)•2009年10月-12月:根据第一次局长办公会主要意见,逐条落实导则条文•2009年12月4日:专家组审查•2009年12月11日:征求局各业务处室及分局意见•2010年1月26日:第二次征求局各业务处室及分局意见•2010年03月16日:第二次局长办公会•2010年04月13日:征求建设单位意见•2010年04月19日:征求法制办意见•2010年04月26日:第三次局长办公会1.4历次沟通审查意见•2010年03月16日,第二次局长办公会意见:(1)原则同意按“总体+特殊地区”的框架编写导则条文;(2)导则条文着重聚焦在对建筑本身的控制;(3)先期完成导则的框架搭建,特殊地区专项研究分年度逐步完善;•2010年04月13日:征求建设单位意见:(1)原则同意城市设计导则送审稿;(2)导则条文符合简便、易行、弹性和开放原则,以鼓励引导为主,少用“禁止”类刚性控制条文;(3)扩大公众参与度;(4)增加“一图一表”;(5)进一步强化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图片尽量以示意为主;•2009年12月11日,各业务处室及分局意见:(1)加强条文与规划管理的进一步结合;(2)特殊地区控制内容建议区分为“总体控制要求”和“设计导则”两部分;•2010年03月16日,第二次局长办公会意见:(1)补充风貌控制条文;(2)取消交通枢纽核心区,补充商务核心区控制要求结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写需要在城市或城市局部的地域尺度范围内进行,范围上的跨度是依据不同的个案和目标要求而定的。因此,结合成都市城市发展现状和远景目标,建议成都市城市设计导则采用城市总体层面控制和特殊地区控制以及专项控制三个层级相结合的形式。•在总体层面可参考《旧金山总体城市设计导则》,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根据城市总体空间形态的发展目标,确定制约目标实现的关键地区予以重点控制,以满足管理需求。•对于重点地区的设计引导,可参考《香港城市设计指引》,采用问题导向型的编写方式,主要从控制要求、设计导则两个方面入手,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总体层面控制总体目标控制原则控制要求重点地区控制模式设计导则2.4研究结论重点地区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建筑色彩、城市风貌、建筑外立面等专项通则引导目录1总则1.1目的1.2作用1.3适用范围1.4制定修改2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2.1总体目标2.2控制原则2.3重点控制地区2.4专项控制要求2.4.1城市景观照明2.4.2建筑色彩2.4.3城市风貌总体控制2.4.4建筑外立面控制3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3.1.1控制对象3.1.2总体要求3.1.3设计导则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3.3主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3.4城市核心区设计导则3.5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3.6“198”地区设计导则4附则以“城市设计编制的层次和城市重点地区控制”相结合的思路和构架简单清晰。基于“重点受控,局部放任”的城市设计思想,能够突出重点,也赋予城市生长的弹性空间;既满足城市设计编制的要求,亦能满足具体管理的需要。3.3本次导则框架3.4城市重点地区控制重点控制和引导区域:主要滨河地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地区“198”地区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控制要点一览表重点控制地区控制原则控制要点控制要求设计导则主要滨河地区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透性交通可达性整体空间形态建筑退距建筑布局公共通道建筑高度建筑连续面宽商业设置建筑绿化围墙视线通廊主要公园周边地区建筑协调性景观均好性交通可达性建筑风貌步行联系静态交通地标景物建筑高度视线形体建筑连续面宽主要临路地区主要道路建筑协调性空间多样性环境相融性建筑界面建筑退距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商业设置建筑连续面宽建筑裙房高度围墙辅助道路建筑界面建筑退距城市核心区商业核心区布局簇群化建筑个性化空间品质化用地集约化功能复合化整体空间形态第五立面地块开口街道尺度节点空间公共步行系统建筑界面地下空间利用建筑裙房高度围墙商务核心区建筑立面建筑尺度建筑室外设施用地发展模式公共空间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原真性文脉完整性可持续发展性环境相融性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建筑色彩传统符号空间尺度视线通廊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建筑色彩与材质视线通廊绿化及水体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风貌视线通廊历史文化风景区建筑风貌视线通廊绿化及水体优秀近现代建筑建筑风貌建筑退距“198”地区建筑协调性空间开放性环境生态性建筑布局和形体建筑界面生态绿地交通联系建筑高度建筑连续面宽视线通廊3.5导则条文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彰显城市魅力,实现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1.2作用在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导则对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进行引导。1.3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沿线、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点地区,宜结合本导则编制单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进行引导和管理。1.4制定修改本导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现有法定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2.1总体目标中心城区应致力于构建“多中心、簇群状、梯度式”的总体空间形态,自内而外形成由高到低、由密到疏,高低错落、疏密有致,意象鲜明、节点突出,色彩协调、风格多样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2.2控制原则(1)技术支撑与政策管理相结合;(2)弹性引导与刚性控制相结合;(3)因势利导与循序渐进相结合;2.3重点控制地区从城市意象的角度出发,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对城市主要“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包括:主要滨河地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地区和“198”地区等。3.5导则条文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2.1总体目标中心城区应致力于构建“多中心、簇群状、梯度式”的总体空间形态,自内而外形成由高到低、由密到疏,高低错落、疏密有致,意象鲜明、节点突出,色彩协调、风格多样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2.2控制原则(1)技术支撑与政策管理相结合;(2)弹性引导与刚性控制相结合;(3)因势利导与循序渐进相结合;2.3重点控制地区从城市意象的角度出发,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对城市主要“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包括:主要滨河地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地区和“198”地区等。3.5导则条文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2.4专项控制要求2.4.1城市景观照明2.4.1.1控制对象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和景观处理的协调,将规划管理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控制区,作为一般情况,各类控制区照明设置的规划技术要求详见下表:3.5导则条文限制等级照度控制光色控制气氛控制适用范围—类控制区鼓励照明整体上为高照度区较丰富,整体以暖色为主丰富多彩、繁华、欢乐的包括商业、服务类(商业、服务业,小区级以上市场等)、商业办公类(金融、商业性办公等)、旅游区和文体娱乐类(影剧院、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二类控制区鼓励照明整体上为高照度区以冷色为主高效、简洁包括对外交通用地、车站、机场、码头门户口岸等三类控制区允许照明整体上为中等照度区以中性色为主稳重、简洁、明快包括行政办公、团体、社区用地等四类控制区允许照明整体上为中等照度区以中性色为主高效、简洁包括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用地(如保税区、军事保安区)所属范围。五类控制区限制照明整体上为较低照度区以中性色为主稳重、简洁、明快包括文化机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社会福利等机构六类控制区限制照明整体上为低照度区以暖色为主和谐、宁静包括城市居住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水域及其保护区、各种园地、耕地及发展备用地3.5导则条文2.4.1.2控制原则整体统一、绿色环保、突出重点、展现城市夜景文化。2.4.1.3控制要求(1)一般建筑景观照明应根据被照明对象的特征确定,不宜采用单一的泛光照明;表面反射比小于20%时不宜使用泛光照明;玻璃幕墙建筑不宜使用泛光照明;住宅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宜在建筑的屋顶以下的外墙实施景观照明。(2)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现代建筑高层现代建筑应采用三层布光的照明方法。建筑屋顶用投光灯或串灯照明呈现建筑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主体用各具特色的墙面泛光形成中景;建筑裙房以高照度的内透光或重点灯光,强调建筑入口和视野内的近距景观;玻璃幕墙建筑宜采用内透光;轮廓灯宜用于比较清晰、整齐的建筑;照明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白天的景观。历史建筑利用不同的灯光手法,通过照明亮度、光线性质(直射光、漫射光等)、照明光色、正面照亮或背光剪影等方面的差别,体现历史建筑的形体感和层次纵深感;可在屋脊和檐口敷设线光源勾勒轮廓线,强调历史建筑丰富多变的建筑轮廓;用散射光对建筑构件照明,体现景观对象具有特色的细节;结合具体情况,使用暖色调的照明,形成与人亲近的效果;使用冷调光色,增添怀古气氛。3.5导则条文2.4.2建筑色彩2.4.2.1控制对象成都市的建筑色彩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建筑色彩分区管理图》被划分为“城市色彩一类控制区”、“城市色彩二类控制区”和“城市色彩三类控制区”。《成都市中心城建筑色彩分区管理图》3.5导则条文2.4.2.2控制原则整体协调、局部统一、突出特色、展现风貌。2.4.1.3控制要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为《中国建筑色卡GSBl6—1517.1—2002》。数量化表色体系以色调、明度、彩度三属性来确定颜色标号,表示方法为彩色HV/C(色相明度/彩度),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1)城市色彩一类控制区主要包括中心城以内的部分历史文化风景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域内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区域内建筑主色调依据《控制图》相应地块色号确定;区域内禁止使用任何破坏整体环境色调的建筑色彩。现状建筑色彩与本区域环境色调不协调的,需通过色彩整治等措施进行改造。(2)城市色彩二类控制区三环路以内部分现状已建成或部分建成,且建筑密集的区域,区域内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区域内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幼儿园、中小学、农贸市场、社区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主色调依据《控制图》相应地块色号确定。主色调调整范围宜为:色相H±2,明度V±1,彩度C±2;丰富城市建筑特色、增加城市色彩活力,区域内非居住建筑,如:商业、办公、图书、会展等公共建筑可不控制色调,但应符合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的规定,并注意与相邻城市色彩控制区建筑颜色的协调与过渡。(3)城市色彩三类控制区中心城以内除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区域内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原则上只控制区域内建筑的明度和彩度,不控制色调;区域内建筑色彩应符合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的规定。2.4.3城市风貌总体控制2.4.3.1控制对象需要风貌改造的特殊地区:如历史文化地区、城市核心区、主要街道、河道及公共开敞空间、重要节点等。2.4.3.2控制原则遵循如下风貌改造原则,达到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建
本文标题:成都市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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