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支付结算基础知识部门:营业部制作人:杨丽玲2014年3月培训提纲1.支付结算办法3.业务流程4.建设规划2.账户管理篇4.现代化支付篇3.票据与凭证篇定义:《支付结算办法》中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支付结算办法——总则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支付结算办法——总则支付结算工具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支付结算办法——总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支付结算办法——总则注意存款保密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权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支付结算办法——总则支付结算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支付结算办法——总则培训提纲1.支付结算办法3.业务流程4.建设规划2.账户管理篇4.现代化支付篇3.票据与凭证篇(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开立流程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简述核准类账户包括: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的主办账户。单位客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该通过该账户办理。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指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二、核准类账户业务处理流程简介备案类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备案制度。经开户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客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三、备案类账户业务处理流程简介1、核准类账户未经核准不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由于人行核准需要账号,实际操作中往往先在业务系统做开户交易,后提交人行核准。2、撤销核准类账户,应先报人民银行核准,账户管理系统中撤消后,再撤销业务系统中账户。3、除转户外,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时,应先将其他账户全部撤销,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4、不得利用基本、一般、专用存款账户办理验资业务。5、账户管理系统中户名、账号、证件种类、证件编号等信息必须与综合业务系统中信息完全一致。6、未通过年检的单位账户,不得办理结算业务。7、超期备案的问题。备案时间:开户5个工作日;销户2个工作日。四、一些风险提示1、为存款人开立一般、专用、临时户后,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户开户行。2、为存款人开立备案类账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因借款开立的一般户、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账户后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除外。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指:对于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行核准时间;对于非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四、账户管理中一些需要强调的问题(一)账户管理中的一些时效性规定例题:某企业10月15日来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根据规定当日我行在系统中开户,10月16日送当地人行审核,人行于10月17日核准。该账户在()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非验资户转为基本账户)。A、10月18日B、10月19日C、10月20日D、10月21日五、账户管理中一些需要强调的问题(一)账户管理中的一些时效性规定1、单位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的前提。2、单位存款人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3、存款人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4、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二)一些唯一性规定五、账户管理中一些需要强调的问题培训提纲1.支付结算办法3.业务流程4.建设规划2.账户管理篇4.现代化支付篇3.票据与凭证篇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相关基本规定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签章:(1)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相关基本规定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相关基本规定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相关基本规定票据的背书转让:相关基本规定票据的分类汇票票据支票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付结算中所称的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用于异地间结算使用。票据的分类商业汇票的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票据的分类票据的分类1、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签发,并由签发银行保证在见票时按照票面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受制于付款人的信用程度,公司原则上不接收另一种商业汇票,即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的分类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1)票面明确有“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票面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出票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票面上注明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差不可以超过6个月;(3)过了汇票到期日(或接近到期日2-3天)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可接收;(4)出票金额与项目实际结算款一致,且大小写金额保持一致;(5)出票人全称、账号及付款行(包括行号);收款人、账号及开户行必须准确无误;票据的分类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6)核对是否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出票单位的财务章、人名章及出票人付款行所在银行盖的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经办人的小名章是否完整、清晰;(7)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为经背书的票据,必须核对如下事项:A票据背面所注明的最近被背书人是否是本公司;B检查背书及背书人签章是否连续、完整,使用粘贴单的,粘贴单第一记载人是否在汇票及粘单的粘接处签章;C手填被背书人必须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字迹工整清晰票据的分类银行承兑汇票----票样1、银行本票的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票据的分类票据的分类2、银行本票的票面要素(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出票人签章(4)出票日期和地点(5)确定的金额(6)收款人和指定人姓名票据的分类银行本票的票样:票据的分类1、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限于同城使用。支票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目前用于业务结算的支票种类为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未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票据的分类2、支票的票
本文标题:支付结算基础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666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