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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资源效率,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实行学校统筹、分类分级评审、分级分工负责、专家评审把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体现教授治学。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组织。第四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评价、择优晋升”的原则进行。第五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两大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学校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标准,各单位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订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系列、教学科研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教学系列主要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师职务主系列,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系列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岗位中设置,对本科教学不作要求。第七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情报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第八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依照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科研业绩条件等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全部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对于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申请人,则可申请按照“三个五分之四”的特别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第二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学校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与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3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13~15人。主要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出现的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第十条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由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组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年龄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1/3。第十二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要分为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等。2(二)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9-33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及人员结构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四)评审委员会职责1、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①审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③负责终审学院评审的副高级职务人选;④协调和处理各级教师职务评审中的有关事宜;⑤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2、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①审定学校工程实验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③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④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3、学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①审定学校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③负责推荐正高级职务人选;④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⑤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类别,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归类组建。(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组成,由7-15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三)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四)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②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高级职务申报人推荐给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或评审;③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5-11名委员组成,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系主任及学院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二)单位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①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及业绩表现等材料;②协调和处理相关单位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十五条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审合格。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师德师风以及学术道德等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二)学历、资历条件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资历条件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附件1)执行;对于转评人员,要求须在转入系列岗位上工作不低于1年,学历、资历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任职时间从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算起。(三)业务条件3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业务条件包括基本业务条件和业绩条件。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基本业务条件。基本业务条件:1、任现职期间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2、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3、凡申报教师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累计十二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研修、留学、工作经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不做要求),申报教师副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研修、留学、工作经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不做要求)。业绩条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特点,按照教学系列、教学科研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不同的学科分类设定教师职务科研业绩条件,按照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等设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条件,具体业绩条件见《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附件2)。对于转评人员,业务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对于我校暂无评审权的学科、系列(如艺体类中的音乐和体育(正高)、思想政治以及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的业务条件,在符合学校的推荐业绩条件前提下,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条件分别按《西南交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考试办法》(附件3)和《西南交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附件4)执行。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失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于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取消当年及以后五年的申报资格。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有三次机会,申请次数的计算以单位将拟评名册报学校职改办为准。本次申请未通过的,须在相隔一年以后再次申请。作为过渡,2014年以前已申报过的人员最多可再申报2次。自2016年起暂不执行隔年申报和有限次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2014年、2015年申报次数记录在案。第十八条申请人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首先选择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申报,一旦提交申报后不再更改。第十九条申请特别评审程序的申请人,应由具有推荐权的专家(院士、“千人”、“长江”、“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及学院院长(中心主任))推荐,也可由申请人自荐。第二十条单位审核与公示。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拟评名册报学校职改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通过网络与纸质材料方式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匿名评审。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高水平、重要国际影响和引领学科前沿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3~5项,由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聘请不少于3~5名同行专家对其代表性成果进行匿名评审;申请正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职务且至少有2~4位为外校专家;申请副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职务且至少有2~3位为外校专家。申报人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请求,但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一般不得超过3名。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高水平、重要国际影响和引领学科前沿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3~5项,由职改办直接组织外审。外审由5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五分之四获B等级(达到)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A等级(优秀)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4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批复的我校岗位总量、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岗位使用情况与当年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经综合评估后下达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委员会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级职务通过人选与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第二十四条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评审本学科职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中级职务通过人选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对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对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方为通过。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通过人选。对按照实体性条件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对按照特别评审程序申报的人员进行评审时,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方为通过。第二十六条正式通过。职改办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方为正式通过。第二十七条为了吸引高水平人才,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引进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学科,由师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及相关领域专家5~7人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后,采用“先评后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引进,“先聘后评”人员到校工作后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要求申报评审。第二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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