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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意见。------国九条肖钢主席解读: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及各个环节,传递出两大认识观念转变:一、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即:对投资者盈亏自担、风险自负的买者自负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二、对交易自愿原则必须加以限制,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主要方式有:一是交易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即使自愿,也不允许从事交易。二是交易中要求卖方承担充分的说明义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担忠实代理义务。三是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一、监管动态二、合规的内涵与价值四、员工合规守则及禁止行为三、合规管理要点、风险点及案例点评目录目录一、监管动态行业监管动态一方面,监管部门将加快期货行业的创新步伐,逐步放开部分期货创新业务的管制,加快创新品种的推出,进一步放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为确保创新所带来的各类风险可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必将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管,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国证监会:将“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努力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大监管环境什么是合规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合规不仅包括遵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应该包括更广义上的诚实廉正和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二、合规内涵与价值什么是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内涵什么是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因合规风险,可能使公司受到的处罚为:监管机构对公司发出监管函、降低公司分类监管评级、限制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新增业务或营业网点审批,甚至取消期货业务许可、关闭营业网点、吊销经营执照。合规风险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更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及持续发展。合规内涵81要求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必须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2要求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业务规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相对于其他的风险管理活动,合规管理是一个更加积极、主动、强势的过程。合规中的“合”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合规内涵合规的价值及重要性合规管理本身虽并不能直接为公司增加利润,但是系列的合规活动至少能够产生以下几个重要价值:做为金融行业,合规管理是期货公司的核心内容,是期货公司内部管理的重点和核心,是期货公司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也是期货公司的竞争力所在。1、避免因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所导致的声誉或财务损失。2、有效规避不必要或可能的操作失误、客户投诉、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各类经营风险,避免直接或间接财务损失。3、为公司争取到有利于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环境和业务机会;4、通过内部制度的持续修订和完善,形成一整套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程序化的、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将日积月累的各种良好做法沉淀下来,将大大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并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5、直接或间接提升公司声誉和品牌价值,吸引和赢得客户资源,提高业务回报,最终为公司创造价值,员工受益。三、合规管理工作要点、风险点及案例解析(一)营销执业行为管理(二)信息公示(三)开户及合同档案管理(四)财务、出入金、客户保证金(五)信息技术(六)投资者教育(七)客户回访及投诉处理(八)居间业务(九)投资咨询业务(十)基金代销业务(一)营销执业行为管理主要风险点风险管理要点常见问题1、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从事期货业务2、开发的客户无从事期货交易的能力;3、片面强调期货市场的高收益,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4、向客户做出不符规定的承诺或保证,误导客户盲目入市。5、伪造散布虚假信息,诱导客户进行错误投资。6、代客理财7、私下销售未经公司审核的理财产品1、正确筛选,识别潜在客户;2、对潜在客户进行专门的期货知识培训;3、客观的向客户揭示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期货投资的风险教育;4、尽可能对潜在客户的资信进行了解,确定其具备期货交易的能力。1、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从事期货业务2、对客户只强调高收益,未对其客户进行足够的风险揭示;3、对客户做出获利保证或利益共享;4、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不足,盲目入市。5、诱导客户交易。杜绝开展不合规业务代客理财非法集资承诺收益、避谈风险配资基本情况:案例1、A公司在与客户郑某、黄某、胡某、胡某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按公司制定的开户管理制度规定与客户约定手续费标准,代理交易期间调整手续费特别是调增手续费时亦未征得客户同意。另外,A公司未及时为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基于上述事实,当地证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的行为,根据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案例--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案例2、B公司员工李某(2011年5月已离职)于2010年6月11日为客户办理期货开户并在期货经纪合同开户经办人处签字。当时,李某虽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但其尚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B公司在开户复核及合同签署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当地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B期货公司采取了出具监管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案例点评:上述两个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被当地监管局采取监管措施的事由包括:一是未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开户管理制度;二是期货从业人员仅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而未完成项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申请从业资格。其中A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事由之一是与客户手续费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定,由此提醒了广大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A公司和B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共同事由是未完成向中期协申请从业人员的资格。28岁的孙某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在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期货客户居间人“王军”,将自己发展的多名客户和公司其他居间人发展的客户挂在“王军”名下,侵占公司佣金收益近5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案例点评:上述案例中,期货公司员工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获刑。由此告戒我们,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守法意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案例3--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职务侵占罪获刑案列四—从业人员违规参与期货交易遭监管A期货公司研究所从业人员L某利用公司客户J某的期货账户违规参与期货交易。J某账户存在多笔资金在银期转账后转入L某银行账户的现象,另外J某交易IP地址归属地与L某多次出差地在时间上高度吻合。经调查,L某对使用J某账户违规参与交易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列点评:上述案列中期货公司从业人员L某利用公司客户J某的期货账户违规参与期货交易违背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证监局依法对L某进行监管。由此告诫期货从业人员不要铤而走险违规参与期货交易。同时各期货公司应提高重视,加强警惕,从制度、内控、合规等多方面防范从业人员参与期货交易的行为。2006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营业部市场营销人员曹某作为客户X的客户经理,未经公司允许,私下接受客户理财委托,寻找私募操盘手(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客户账号及密码提供给第三人进行代客操作(无客户有效授权文件),在客户账户产生盈利后,以第三人名义要求客户支付收益分成共计14万元,并代第三人向客户传递指定收款帐户,此后曹某负责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直至客户账户出现亏损并引发投诉,终至引火烧身。案例点评:在上述案例中,均为期货公司员工曹某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曹某存在的违规情形:1、作为从业人员,不应从客户处获取客户帐户密码,此举违反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2、在知悉客户密码后,不应将客户账号和密码等重要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代客理财。此行为违反了客户信息保密义务,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3、在明知客户非本人操作的情况下,却未要求客户及实际操作人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4、掌握客户账户密码、全权负责客户与操盘手之间的信息传递,存在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之嫌。案例4--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引火烧身代客理财起纠纷,夫妻家中遭锤杀2012年5月7日,泉州广益花园小区叶某权、李某璇夫妇,被发现惨死家中,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案发11小时后,凶手陈一继落网。其交代了杀人事实,并称血案是因委托炒股代客理财亏损引起。案情简述:2008年12月,陈一继在担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部营销代表时,叶氏夫妇曾到该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委托陈一继代理炒股。因3年来亏损数万元,叶氏夫妇不满,与陈一继起了冲突,称要陈一继偿还损失,否则要到证券公司和监管部门投诉。2012年5月7日,陈一继准备了羊角锤、手套等作案工具,于当晚11时许,到叶氏夫妇家中,假装与其聊天,并趁叶某权不备,戴着手套持锤从背后朝叶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案发次日零时许,警方在泉州市艺术馆附近,将正在车里睡觉的陈一继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例5—泉州5.7广益花园血案案例6--从业人员“乐于助人”私下代客户下单亏损遭投诉张某是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市场营销人员,李某是张某开发的客户。某日,李某以不方便下单进行期货交易为由,希望其客户经理张某能够帮其下单进行期货交易,随后将期货交易账号及密码告诉张某,张某碍于为其客户经理的身份,同时出于便利服务客户的考虑,便私下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帮其进行下单交易。后因交易的结果不理想,造成了账户亏损,面对亏损李某以张某代客理财为由进行投诉,要求赔偿其损失。案例点评:在上述案例中期货公司员工张某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下单进行期货交易,而后客户因交易出现亏损,遂以张某身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为由投诉张某的违规行为。此案例再一次的告诉我们,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必须严守法规及从业准则,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或其他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客户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试图为自己寻求赔偿。公司员工在遇到相应的情况时,应有必要的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务必知晓我们所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及便利均是以不违规为前提,否则好心的“乐于助人”可能反会食恶果。(二)投资咨询业务主要风险点风险管理要点常见问题1、合同或协议签署不完整或不规范;2、对行情的分析太绝对,对行情走势进行确定性判断,缺少应有的免责条款或说明;3、员工在不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资格开展工作;4、员工以个人的身份开展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5、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6、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1、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及协议签署,签署完整规范;2、提供
本文标题:期货公司合规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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