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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编写说明开展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多途径、多角度评估,摸清同类型行业经营规律和工艺流程特点,以产品结构规模为基础条件,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结果,完善税源监控手段,督促企业规范核算制度,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行业税收管理,从而形成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局面。在对石灰石开采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我们选取了新疆XXXX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个案评估对象,在充分把握石灰石开采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辖区内行业生产规模、财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指标,结合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依据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和内部管理特点,分析对各要素的依赖程度,行业评估卷中的两种评估模型也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印证。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对促进该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行业介绍(一)行业定义石灰石开采,指对石灰,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石灰石,又名碳酸钙(分子式CaCO3),英文名:limestone。石灰石按用途分为冶金用石灰石、水泥用石灰石、石灰用石灰石、化工用石灰石、其他用石灰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行业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代码:B1011。(二)企业类型划分截止2012年9月30日,我局辖区内注册的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共有8户,全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分布来看,我辖区石灰石开采企业主要集中在2个区域内:柴窝堡东白杨沟片区有4户和艾维尔沟片区有4户。因艾维尔沟片区行政区域已划归托克逊县管辖,除了税收在达坂城区缴纳,其他经营事项均归托克逊县各行业部门管辖,给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从2012年3月起,托克逊县环保局已将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关闭,石灰石开采企业也经常停电、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无法正常经营。目前,艾维尔沟片区4户企业将在年内全部注销迁移至托克逊县。(三)工艺简介石灰石开采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它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开采,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石灰石开采行业的一般流程是:山青清理、剥土→潜孔爆破→装车短运(将原矿装车后计量运至破碎机入口)→破碎机破碎→振动筛分级筛选→传送带传送至成品料堆→成品销售。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要点(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1.同一矿区的原矿质量相对稳定,开采成果也相对稳定;2.石灰石开采行业主要生产要素是炸药、电力、运输工具及机物料消耗。一般情况下,炸药和用电量与开采量成正比。且炸药属于控制产品,其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测算的爆破用炸药产出比是6000吨/每吨。电力供应市场虽存在峰谷电营销机制,但从安全角度出发,石灰石开采基本上使用的是平、峰电,较少使用谷电,其价格也相对稳定。3.为保证安全,一般要求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开采。这种方式开采的成本,比普通开采方式的成本较高;4.产品破碎的规格指标决定产品的用途和价格。10-12cm用于立式石灰窑;4-6cm用于旋转石灰窑和化工企业;4cm以下用于建材、水泥、建筑等行业。根据石灰石的不同用途,价格差异较大。(二)涉税管理要点石灰石开采的行业特点和行业规律,决定了该行业的税收风险点主要表现为:1.隐瞒矿石产量,销售不入账个别石灰窑和石灰石破碎点为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采购价格,不需要开采企业提供发票,存在现金交易。石灰石开采企业对现金收入销售不入账,造成产量和销量不实,导致少纳税。2.扩大抵扣范围该类企业进项税主要有火工品,柴油,电力和机械配件。进项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用于修路的火工品、柴油所负担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生产与生活用电未划分清楚;个别石灰石开采企业对拉运矿石的车辆还提供对外加油业务,此部分油款的进项税也进行了抵扣;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索取虚开的油料、运费发票等虚抵税款。3.隐瞒尾矿销售收入因尾矿销售的对象大多为建筑行业,企业可能不据实开具发票或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则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的销售量和销售额。4.不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石灰石开采企业部分是水泥厂、化工厂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的销售全部为关联交易。关联企业间不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销售收入,通过价格调节、收入转移等方式避税。三、纳税评估方法(一)税负异常识别(通用指标)1.原理描述通过企业个体税负与行业税负预警值的比较,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2.评估模型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3.标准值参考范围对增值税税负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出行业预警值。达坂城区石灰石开采行业增值税税负为7%。4.数据获取途径该指标数据项来源列表如下:序号数据项操作系统原始凭证数据项描述1应纳增值税税额CTAIS系统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列为“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栏为第19栏“应纳税额”,提取评估期合计数2销售收入CTAIS系统损益表列为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栏为第1行的“主营业务收入”,提取评估期余数。5.疑点判断增值税税负按超过预警值的幅度,高于预警值上限或低于预警值下限,均可列入疑点范围。6.应用要点根据该行业的经营特点,本指标还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A.开采组织方式的影响;B.产品合格率的影响;C.产品的品位、用途的影响;D.宏观经济环境、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销售季节等。因此,在运用该项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二)电费指标异常识别(特定指标)1.原理描述通过企业单位产品耗电水平与评估期行业单位产品耗电水平的对比,筛选出差异相对较大的企业,并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2.评估模型单位产品耗电水平=评估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评估期产值评估期产值=评估期期末存货+评估期销售成本-评估期初存货3.标准值参考范围对每个企业单位产品耗电水平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出预警值,以离散系数是否小于等于0.6参考,预警值=平均值-标准差(或预警值=平均值-0.6×平均值)。4.数据获取途径序号数据项操作系统原始凭证数据项描述1评估期实际发生电费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销货方识别号,提取评估期合计数2期末存货余额CTAIS系统资产负债表列为报表中资产项目的“期末数”,栏为第10行的“存货”,提取评估期余数3期初存货余额CTAIS系统资产负债表列为报表中资产项目的“年初数”,栏为第10行的“存货”,提取评估期余数。4销售成本CTAIS系统损益表列为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栏为第2行的“主营业务成本”,提取评估期余数。5.疑点判断单位产品耗电水平高于预警值的评定为异常。6.应用要点电费指标异常识别法,是通过对企业单位产品耗电水平与评估期行业平均电费单耗的分析比较,以筛出电耗不正常的企业,进而分析该企业隐瞒产量、销量及税收的程度。此项指标的可行,是因为电力来源的唯一性。采集电费指标时,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查询后,复制到电子表格,按销货方纳税识别号进行排序统计。(三)火工品指标异常识别(特定指标)1.原理描述火工品是特供商品,经销单位受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因此火工品有特定的供货渠道。通过采集纳税人火工品采购量,将企业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与评估期行业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计算对比,筛选出差异相对较大的企业,并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2.评估模型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评估期实际发生的火工品费用÷评估期产值评估期产值=评估期期末存货+评估期销售成本-评估期初存货3.标准值参考范围对每个企业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出预警值,以离散系数是否小于等于0.6参考,预警值=平均值-标准差(或预警值=平均值-0.6×平均值)。4.数据获取途径序号数据项操作系统原始凭证数据项描述1评估期实际发生火工品费用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销货方识别号,提取评估期合计数2期末存货余额CTAIS系统资产负债表列为报表中资产项目的“期末数”,栏为第10行的“存货”,提取评估期余数3期初存货余额CTAIS系统资产负债表列为报表中资产项目的“年初数”,栏为第10行的“存货”,提取评估期余数。4销售成本CTAIS系统损益表列为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栏为第2行的“主营业务成本”,提取评估期余数。5.疑点判断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高于预警值的评定为异常。6.应用要点火工品指标异常识别法,是通过对企业单位产品耗用火工品水平与评估期行业平均火工品单耗的分析比较,以筛出火工品耗用不正常的企业,进而分析该企业隐瞒产量、销量及税收的程度。此项指标的可行,是因为火工品来源的唯一性。(四)资源税指标异常识别(特定指标)1.原理描述通过企业缴纳资源税计税数量与申报增值税计税数量的比较,对计税数量异常的企业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2.评估模型计税数量同步增长系数=申报缴纳资源税数量÷增值税计税数量3.标准值参考范围正常情况下同步增长系数接近于1。4.数据获取途径序号数据项操作系统原始凭证数据项描述1增值税计税数量应缴税金明细账销项税金摘要栏或企业生产统计表中提取评估期合计数2申报缴纳资源税计税数量应缴税金明细账或地税局申报数据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明细账贷方合计数,提取评估期余数。5.疑点判断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当比值大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增值税问题。6.应用要点目前,达坂城区石灰石开采企业石灰石资源税税额为1元/吨,应缴资源税明细账贷方合计数可直接作为申报的资源税数量。(五)关联交易的识别1.原理描述关联交易的分析是就其关联交易的申报,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有明显异常进行分析。对长期亏损企业;赢利但利润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持续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不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销售收入,通过价格调节、收入转移等方式避税。2.评估模型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3.标准值参考范围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判断其关联企业。4.数据获取途径序号数据项操作系统原始凭证数据项描述1关联销售额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关联企业购货方识别号,提取评估期合计数2全部销售额CTAIS系统损益表列为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栏为第1行的“主营业务收入”,提取评估期余数。5.疑点判断关联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6.应用要点税务机关应通过日常管理,掌握同类行业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成交价格。对关联交易异常企业按照《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调整其应纳税额。四、评估案例新疆XX化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案例评估单位: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国家税务局案例评估人员:孟强李为韩磊案例评估时期:2010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案例评估时间:2012年10月案例评估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一、企业基本情况纳税人识别号:650107XXXXXXXXX,税务登记日期:2007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XXX;生产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艾维尔沟原钙素材料总厂矿山;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内容:石灰岩开采及销售、石灰加工及销售。核算方式:独立核算;申报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期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数据采集来源及内容1.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2.防伪税控系统:报税、认证及稽核模块。3.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的相关申报、征管、发票管理等信息。4.相关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地税局的相关信息。三、纳税评估分析评估小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利用非金属矿采选业
本文标题: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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