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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二)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第三章商标管理的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财务管理部,其职责是:2(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四)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五)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六)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七)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集团公司宣贯;(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商标使用单位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商标使用单位负责商标标识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三)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四)集团办公室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五)审计法务部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第四章商标的申请注册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商标申请注册,须由分管领导指示后,统一由财务管理部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各个基层企业须将自身所拥有的已注册商标上报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将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由所在单位保管。3第九条集团公司下各控股公司按照自身企业经营的需要,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但必须经集团公司领导会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并在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第五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十条商标使用要求(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二)未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所需时间较长,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第十一条商标使用的条件(一)集团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如“亿利”等商标),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使用集团持有商标时应报集团公司核准使用。(二)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需要使用注册商标时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使用单位进行审核。(三)公司关联企业需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必须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关联企业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生产和质4量保证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集团公司要求后方可授权使用。第十二条商标使用的监督财务管理部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分公司(关联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一)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二)注册商标的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三)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分公司(关联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第六章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第十三条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是公司集团办公室(各分公司供应科负责配合供应部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配合财务管理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二)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三)与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四)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第十四条新版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集团办公室审核方可印刷。第十五条印刷完毕的商标标识必须经公司集团办公室和各分公5司相关质量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七章商标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集团公司将对二级公司所在的全部控股公司所拥有的商标进行统一管理、存档和统计。第十八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第十九条公司会计管理部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的费用目录。第二十条商标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及国内外商标使用战略、策略。以便于公司经营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策略营销战略,制订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商标战略、策略和营销战略。第八章商标价值的评估管理第二十一条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使用价值,公司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估:6(一)有偿许可合同;(二)以商标权进行投资;(三)转让商标;(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第二十三条商标评估应委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四条在发生对公司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价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第九章商标的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商标使用单位在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分公司)对商标侵权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第二十六条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纠纷案件由公司审计法务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公司法律顾问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解决。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法务部会同业务部对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赔偿、报请公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确保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实现。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管理处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7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标题:发展集团商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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