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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及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为维护本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的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依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实施办法的组织贯彻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执行《实施办法》。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本公司安保部负责对本公司执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包括职员)、合同工、临时工、来公司工作学习、参观的外来单位职工及一切进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治安防范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二)开展法制教育、防恐教育、保密教育和“四防”教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四)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五)搞好综合治理,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持稳定和良好的内部环境。(六)负责落实本公司内部的各种临时工(包括各种建筑安装施工队伍),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并治安管理协议书(签订)。(七)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八)做好贵宾来公司的安全警卫工作。(九)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十)完成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任务。总结表彰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第六条: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二)安保部值班制度(三)门卫管理制度(四)车辆现场管理办法(五)机密安全制度(六)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七)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制度(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保安队巡逻制度第七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是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工作的依据,也是规范全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的行为准则,各部门必须将有关的十条制度纳入岗位责任制。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八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纳入本公司各级领导的工作责任制,企业管理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职责,使治安保卫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之中。第九条:总经理是本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总经理责任制和企业管理之中。做到抓生产、抓治安保卫工作,实行“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经常督促检查《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治安保卫工作,做出工作计划。(三)加强对保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配足保卫干部并保证人员的素质,落实保卫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保卫干部正当行使职权及时批复保安部的请示报告。保卫组织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事先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四)组织发动全公司干部员工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对员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落实各部门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挽救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六)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和肇事者要及时处理。(七)及时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第十条: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调动员工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并做出表率。(三)切实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认真做出保卫工作计划。(四)把治安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具体明确不同岗位、工种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五)密切配合全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六)善于发现并及时处理或向公司和安保部报告治安苗头和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七)领导好治保组织,妥善调解处理一般治安纠纷。第十一条:安保部职责(一)经常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解决和处理好治安防范方面的事宜。(二)经常检查各部门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以及“四防”工作的落实。(三)做好本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会同技术人员,经领导批准,准确地划定要害、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和协助要害重点部位建立健全保卫、保密等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员工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和对轻微违法行为员工的帮教转化工作。(五)依靠广大员工群众,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本公司内部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破。(六)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七)善于发现、收集各类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情报信息,并迅速报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八)追查本公司内部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依照《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九)健全保卫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做到图、表、档卡、卷等齐备资料完整,保管完好。(十)组织领导保安队、义务消防队、治保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十一)每月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第十二条:员工(包括临时工)的职责(一)全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要积极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抵制违法犯罪,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加强责任心,认真落实自身应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经管财产,生产工具,产品的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三)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发现政、刑案件,治安问题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第五章治安保卫工作措施第十三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组织网络本公司有综合值勤队一支,定编人员为32人。负责公司内的守卫、巡逻,负责大门货物进出及门卫工作。公司设义务消防队,队员30人,负责防火宣传,检查消防灭火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及发生火灾后的自救工作,各部门设治保小组,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治保组长,治保组织负责本部门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安保部要加强对消防、治安、综治等组织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第十四条:把治安保卫工作的实绩纳入经济责任考核的一项内容,各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进、“十佳员工”、晋级、升级等也要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第十五条: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本公司确定的保卫要害部位有:1、电器高配;2、港机;3、办公大楼。消防重点部位有:1、煤气储备室;2、电器高配;3、仓库等。严格执行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卫制度,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第十六条:经常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检查全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遇重大节日或有上级指示适时进行,各车间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各班组每天进行,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必要时,由公司安保部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限期整改,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十七条:开展综治工作在党委和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工会、团组织、安保部等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和后进员工,要逐步落实具体的帮助教育措施,挽救他们,使他们重新做人。第十八条:保证治安保卫工作经费的落实,主要是保卫组织的器材装备经费,保卫工作的业务经费以及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费用。第十九条:年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当年评比资格。第二十条:公司积极开展“创安”活动,每年提出“创安”具体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开展达标竞赛活动,年终总结评比。第六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2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记功晋级。(一)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在预防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突出的。(二)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的财产、生命免受或少受损失的。(三)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守护工作中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表现突出的。(五)认真调处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取得显著成绩的。第二十三条:奖励审批权限和费用列支(一)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奖励,由部门分管治保的领导人提出,公司安保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二)200元以下的奖励,由公司安保部经办人提出,安保部长审批。(三)给予表彰、记功或晋级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安保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领导讨论,经总经理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四)奖励费用在职工奖励基金内列支(安保部扣、赔、退款中按比例暂行支付)。第二十四条:违法行为、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尚不够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治安保卫条例处理的应受本《实施办法》处理或报请公司处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扣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扣发奖金半月至一个月(临时来公司工作人员也可辞退出公司处理)。(一)侵占公司财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二)侮辱、诽谤他人,吵、骂人的。(三)挪用或过失损坏消防设施的。(四)在禁烟区吸烟,动用明火。(五)无故不办理工作证、居住证的。(六)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七)自行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来公司提货不按顺序排队。(八)翻墙越门进入公司的。(九)其他有违反本岗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之一,尚未造成后果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扣款,部分或全部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单处或并处记过、记大过、降级、扣发奖金1~3个月。(一)盗窃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参与赌博的,酒后上岗的。(三)酗酒闹事,致人受伤,使公私财物受损失的。(四)造谣惑众,制造混乱的。(五)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人员之一,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款,可以并处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用、开除、扣发奖金3~6月奖金,情节严重的可扣除5~12个月奖金,根据情况决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一)玩忽职守,不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使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发生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二)发生事故隐患,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整改的。(三)泄密造成一定后果的。(四)调戏侮辱妇女,进行淫乱流氓活动的。(五)传播淫书、淫画和其他淫秽物品,观看淫秽录像的。(六)故意毁坏消防设施的。(七)破坏生产设备、设施尚未造成后果的。(八)故意损坏公物,破坏产品的。(九)在公司内发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十)有违法行为,尚不够治安、刑事处罚的。第二十八条:未有明确规定的失职、违章、轻微违法行为,而有处罚必要的,可依照相似条款处罚。第二十九条:受过本《实施办法》处理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第三十条:退、扣、赔偿款、扣奖金款由个人承担,部门不得报销。扣款、赔偿款、扣奖金款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单列项目。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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