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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中山医院输血病程记录书写规范的管理规定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规范我院输血病历书写,制定本规定。输血治疗病程记录是记载病人输血过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输血合法合理的重要依据。一、输血病程记录要有输血前评估意见。二、输血病程应记录输血风险告知,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过程。三、输血病程记录应包括输血方式的选择,如自体输血、输异体血、或自体+异体血输注等。四、输血病历记录须书写完整详细,至少应包括输血的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输血反应处理等内容。五、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要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至少应包括血红蛋白回升情况,病人体征,输血对病人病情的作用等内容。六、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的病人出血量与输血量要与输血病程记录中相一致,不能有误。同时输血量要与发血量一致。七、医院定期对输血病程记录质量进行督查和评价,纳入病例质量管理的奖惩条例中。平山中山医院医务科2014年7月10日
本文标题:输血治疗病程记录相关规范要求(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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