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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民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七月八日—2—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民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建立健全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为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依据,推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二、工作目标2010年8月和2012年7月,分别建成省级和市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平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形成全省和各市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并及时公布。(一)在实施国家相关监测、测试工作基础上,科学有效整合各类监测力量,合理布设监测点,建立健全全省学生体质健康—3—监测体系。(二)开展多维度监测,提高监测效能,及时、全面掌握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学校体育卫生以及教育研究和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客观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各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升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四)通过监测信息反馈,强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实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三、体系构成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由监测机构和研究机构组成。(一)监测机构1.省级监测站点:包括省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点校。其中,省级监测机构为省教育厅设立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监测点校为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省监测站主要负责制定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组织监测工作督查、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参与起草监测报告和做好新闻发布会准备工作等。中小学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和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的指导与管理下,主要负责身体素质部分的测试,有关健康检查部分由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测队伍到监测点校开展检测。高校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的指导下,负责身体素质部分与健康检查部分的监测—4—工作。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点组成比照省级监测站点安排。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设立县级监测站点。(二)研究机构1.省级研究机构:省教育厅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建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抽样检查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研究制定各类监测报告、做好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参加监测工作督查与培训工作等。2.市级研究机构:由各市参照省里模式建立。四、监测项目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主要开展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其监测项目与指标主要反映全省6-22岁城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江苏省大学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抽测、江苏省学生常见病防治指标监测、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抽测、学生缺课情况监测等也纳入监测体系,具体按年度计划进行。五、监测站点设置(一)设置要求1.省级监测站点:省级监测站设在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已于2004年建立)。省级监测点校要选取领导重视、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具备开展身体素质测试所需条件的学校。各—5—市的省级监测点校一般包括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和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共6所学校。高校监测点校由省教育厅确定。监测点校原则上相对固定。中小学监测点校不需专门配备健康检查所需的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以省辖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为单位配备。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一般设在本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中小学教研室,负责对本级监测点校以及辖区内省级监测点校的指导与管理,接受省级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市级监测点校比照省级监测点校设置。(二)设置时限1.省级监测站点在2010年8月底前布点设置完毕。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确定,在2012年7月底前布点设置完毕。(三)设置程序1.省级监测站点:各市教育局根据要求确定辖区内能够符合样本量要求的省级监测点校;有关高校确定能够符合样本量要求的院系作为数据监测单位。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明确负责部门,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设立监测点校申请,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教育局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四)工作任务1.省级监测站点:完成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部署—6—的有关监测任务。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完成所在区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任务。(五)监测样本量1.省级监测站点:有效监测样本量覆盖至省级监测点校。以省辖市和高校为单位,按照6-22岁每个年龄组的城市男生、城市女生、农村男生、农村女生样本量各120人核定监测样本量,分别监测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相关数据。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比照省级站点确定监测样本量。监测样本量应能满足本市独立分析、评价、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需求。六、监测实施省级站点监测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0年为全省监测工作启动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启动阶段(2010年8月底前):部署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与研究中心、指导各地各校布设监测站点、召开监测工作布置培训会、落实监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等。(二)实施阶段(2010年10月):省级监测点校按照省监测站的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由监测点校组织本校体育教师进行;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由各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检测队伍携带相关检—7—测设备到校检测,高校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由本校卫生保健机构负责。省监测站组织专家对省级监测点校的监测工作进行现场抽查。(三)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2月):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会同省监测站对省级监测站点监测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撰写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报告书,并做好监测结果公布准备工作。七、结果公布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等部门,根据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新闻发布会或通报等形式公布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八、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卫生、体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站点和研究机构,按时保质开展相关监测与公告工作。(二)开展人员培训。各级监测站点要根据要求,遴选确定监测工作管理干部和监测人员,逐级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统一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时间、录入程序和数据上报时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8—(三)落实监测经费。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站点监测与研究机构承担的监测、公告工作的必要开支。(四)加强宣传引导。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工作措施,争取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和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主题词: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方案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9—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8日印发
本文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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