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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山西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山西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考核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核心指标,这就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是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把考核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学院长足发展的过程。在认真总结就业工作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考核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研究、市场建设、工作实绩和特色工作八项指标。具体考核项目详见《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三、考核步骤:考核工作于每年9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日至10日,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第二阶段:9月11日至20日,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根据《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听取各学院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资料,认真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报告。第三阶段:9月21日至30日,意见反馈。学校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将进行工作总结,将考核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四、考核奖励: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以本年度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前六名的学院为优秀,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另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奖。对考核结果前6名的学院和对评选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校给予奖励表彰。1、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名额:一名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一的学院。奖励: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5000元。2、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名额:二名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二、三的学院。奖励: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3000元。3、毕业生就业工作三等奖名额:三名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四、五、六的学院。奖励: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颁发就业奖励经费2000元。4、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获奖学院和职能部门各推荐一名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学校颁发获奖证书。5、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奖为鼓励学院积极做好毕业生考研和协议签约率的提高,所有学院按每就业一名学生(升学+协议签约+国家项目)奖励20元。就业工作考核结果要与招生计划适当挂钩。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学校把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各学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该学院及其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不得评选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就业工作奖励经费,用于就业工作相关事项使用。五、组织领导:1、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2、各学院要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要求学院主要领导签发。3、学校考核工作组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研工处、教务处、文、理科各两个学院人员组成。六、附则: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附《山西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文标题: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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