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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合同基础知识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三、合同部分专用条款的签订合同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内容、形式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主要条款一、合同的内容包括:约束部分、主要条款、签约人、签约地、签约日期和附件等。二、合同的形式有、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必须应当书面形式,否则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案例某开发商开发建设一住宅小区,由于资金不到位,工程主体完成后承包商A接到业主的口头通知,工程暂停施工。工程停工后业主未补发书面通知,而承包商A既未以书面函要求业主确认,也未提出补偿要求.在工程复工时也是如此.在竣工结算时承包商A提出费用补偿。业主以没有书面资料而拒绝。承包商诉讼法律,法院以没有相关的文字记载的证据资料,诉讼不予支持。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作没有详图,施工单位为了加快进度自己设计了施工草图,并征得业主的同意,进行了施工。但事后承包商没有及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图纸上也无业主签字,也无文字记载。在结算时,业主因图纸无业主代表签字,施工方又提交不出指令性文件未被确认。案例1案例2合同的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金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守法的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约承诺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订立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有效条件(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甲从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建设中的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双方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合同约定甲先支付80%的房款,房地产公司保证于2003年10月竣工交房,并于12月底前办妥房产证交于甲,甲此时缴纳余下的房款。小区竣工后甲入住。但房地产公司在约定的最后期限仍未办房产证。甲多次催促,房地产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甲不得已到有关部门咨询方知房地产公司并未取得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遂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房,但被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正式立案时该房地产公司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效合同案例•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评析: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地产买卖行为,是一种期房买卖。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无效合同案例•根据上述条款的立法精神,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其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甲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仍未能积极地履行办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义务,已经失去了法律允许的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救的机会,因此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为无效。无效合同案例合同的履行和担保一、履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外还应遵循实际履行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二、担保: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了全面履行合同而设定的保证权利人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担保的形式:违约金、定金、保证、抵押、留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三、程序:一方发出要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另一方作出相应的承诺,表示完全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新协议即告成立。法律规定可变更或解除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纠纷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阶段1998以后应用阶段理论发展阶段1986-1992试点阶段二—41986引进阶段1993-1997鲁布革项目简介•云贵边界,深山峡谷,372米落差。•据说,早年水力勘测人员惊喜地发现此地,问及地名,当地布依族人回答:“鲁布革!”本意为“不知道”,勘测人员误作地名,标入地图。•如今,这个“不知道”,不仅全国闻名,而且为世界所知。•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罗平和贵州兴义交界的黄泥河下游,整个工程由首部枢纽拦河大坝、引水系统和厂房枢纽三部分组成。•首部枢纽拦河大坝最大坝高103.5m;引水系统由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钢管四部分组成,引水隧洞总长9.38km,开挖直径8.8m,调压井内径13m,井深63m,两条长469m、内径4.6m、倾角48。的高压钢管;厂房枢纽包括地下厂房及其配套的40个地下洞室群。厂房总长125m,宽18m,最大高度39.4m,安装15万kW的水轮发电机四台,总容量60万kW,年发电量28.2亿kW·h。案例•1981年6月经国家批准,鲁布革电站列为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8.9亿美元,总工期53个月,要求1990年全部建成。1982年7月国家决定将鲁布革水电站的引水工程作为水利电力部第一个对外开放、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使工程出现转机。•引水系统工程的施工,按世界银行规定,实行建国以来第一次按照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的缩写)推荐的程序进行的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首部枢纽拦河大坝和厂房枢纽部分的施工由水电十四局承担。•项目建设多渠道利用外资,包括:世界银行贷款1.454亿美元(信贷期20年)挪威政府赠款9000万挪威克郎,澳大利亚政府赠款790万澳元。资金情况案例1982年9月,刊登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引水系统工程原设计概算1·8亿元,为评标做的标底14958万元。经过5个月的投标准备,1983年11月8日,开标大会在北京正式举行。开标仪式按国际惯例,公开当众开标。开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宣读。共8家公司投标,其中前联邦德国霍克蒂夫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送投标文件,而成为废标。从投标报价(根据当日的官方?[率,将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可以看出,最高价法国SBTP公司(1·79亿元),与最低价日本大成公司(8463万元)相比,报价竞相差1倍之多,可见竞争之激烈。前几标的标价之低,使中外厂商大吃一惊,在国内外引起震动不小。各投标人的折算报价如下表所示。项目招投标情况案例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日本大成公司84630590.97南斯拉夫能源工程公司132234146.30日本前田公司87964864.29法国SBTP公司179393719.20中国贵华、前联邦德国霍曼联营公司119947489.6中国闽昆、挪威FHS联营公司121327425.30意美合资英波吉洛联营公司92820660.50前联邦德国霍克蒂夫公司内容系技术转让,不符合投标要求,废标各投标单位报价案例•1983年11月~1984年4月,评标、定标。按照国际惯例,只有报价最低的前三标能进入最终评标阶段,因此确定大成、前田和英波吉洛公司3家为评标对象。评标工作由鲁布革工程局、昆明水电勘测设计院、水电总局及澳大利亚等中外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并互相监督、严格保密,禁止评标人同外界接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还分别与三家承包商进行了澄清会谈。4月13日评标工作结束。•经各方专家多次评议讨论,最后取标价最低的日本大成公司中标,与之签订合同,合同价8463万元,合同工期1597天。4月17日,我国有关部门正式将定标结果通知世界银行。世界银行于6月9日回复无异议。•引水工程于1984年6月1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7月14日签订合同。案例中标情况•1984年7月31日发布开工令,1984年11月24日,正式开工。1988年8月13日正式竣工,工程师签署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合同工期为1597天,实际工期为1475天,提前122天。•大成公司采用施工总承包制,在现场日本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仅30人左右,雇用我国的公司分包,雇用的400多人都是我国水电十四局的职工,中国工人在中国工长的带领下,创造了声8.8m隧洞独头月进尺373.5m的优异成绩,超过了日本大成公司历史的最高记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为优良。包括除汇率风险以外的设计变更、物价涨落、索赔及附加工程量等增加费用在内的工程结算为9100万元,仅为标底14958万元的60.8%,比合同价仅增加了7.53%。项目实施情况案例创造了著名的“鲁布革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工程管理制度的改变:工程队管理向合同制管理过渡;实行了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单位的项目核算体制;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围绕推行“项目法施工”进行配套改革,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案例鲁布革项目经验初步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敢负责、复合型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人才;对企业内部生产要素实行了市场化管理,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生产能力;在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建立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相配套的组织体制建设创造了条件,为新的资质就位打下了基础鲁布革项目经验(续)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一、传统的承发包模式二、平形承包模式三、联合体承包模式总分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生产活动。然后由总承包单位将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项工程分包给不同的专业单位完成。在现场上由总承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对总承包负责。: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缩短工期;3.对总承包单位要求高;特点一、传统的承发包模式在同一工程上施工的不同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合同内容单一、价值小、风险小;有利于控制质量、缩短工期;业主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量大;造价控制难度大二、平行承包模式特点当工程项目规模就巨
本文标题: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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