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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消防工程)一一、、工工程程概概况况::********************************消防工程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等。消防水房设在屋面架空层,有两台消防泵和两台喷淋泵。二二、、范围和目标范围:消防工程施工监理目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三三、、制制定定细细则则的的依依据据::1、监理规划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3、设计施工图纸4、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02——95(2001年修订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四、监理工作内容、流程和基本程序1、监理工作内容消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火灾报警集中控制器、联动控制柜、探测器、消防广播等);水系统(供水设备,各系统管道、阀类、消火栓、喷头等子分部分项工程);防排烟系统(各类型风机、风管配件、防火阀、加压送风阀和排烟防火阀等);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等的安装和调试,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同时配合土建、装修、智能建筑、设备房等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和协调工作。2、监理工作流程和基本程序1)、监理工作流程A、材料设备监理流程∶根据合同或投标文件对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核查,资料齐全、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即在设备开箱记录或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底一份备查。B、现场施工监理流程∶隐蔽工程报验或工序交验----设备、管道支架安装方式报设计确认----设备管道安装----报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单位确认----及时填写并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按施工标段)工程自查自纠、初验收等工作。特殊情况按该项目的有关规定运作。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详见程序1);工序交工、中间及隐蔽验收程序(详见程序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详见程序3);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详见程序4)。五、监理控制工作概述及要点5.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概述A、设计1)、消防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2)、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建筑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B、材料设备1)、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并按有规定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或提供商检局质量证明、海关报关单。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的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C、施工1)、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监理和筹建办的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2)、承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批准或确认擅自拆改电、空调、综合布线等配套设施;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5)、各工程与相关各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6)、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7)、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8)、管道接口及弯制钢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9)、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灌水试验;D、验收1)、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与其配套的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按要求填写各种验收表格,各方验收签字后,分类装订、整理成册;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每个施工标段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填写《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由总监或其授权代表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要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检验批的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各种相应验收表格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检验批的划分∶按各子分部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执行,但每个施工标段必须有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表格;每个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按相同项目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表格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各项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每个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按相同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各相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要求填写,由总监或其代表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每个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按各系统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要求填写,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每个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要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表格要求填写,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核查、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3)、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要求消防给水、通风及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规定“化整为零”,归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配合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要按组卷顺序和要求一式伍份装订立卷,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前统一交到给总承包单位,统一编码,以备迎接金乡县建设档案室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组的最终验收及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备案和移交工作。2、各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2.1消防水系统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2.1.1消火栓系统安装1)、管材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等。埋地管道2)、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立管应在其底部、顶部设固定支架,同时隔层设防晃支架。3)、穿楼板及防火墙套管与管道间间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4)、地上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5)、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结构牢固、美观,箱门开启灵活。6)、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7)、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时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2.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2)、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B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得超过两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C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96)表5.1.6的相关规定。4)、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下表规定: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距离(m)3.54.04.55.06.08.08.57.08.09.51112B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C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D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E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F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6)、管道横向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到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7)、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8)、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9)、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10)、喷头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11)、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1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1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14)、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1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16)、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8的规定。17)、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18)、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10
本文标题:消防安装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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