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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工作纪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员工的工作规范,工作精神面貌良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具体包括企业正式员工、临时人员、实习人员以及外派人员等。第二章考勤纪律规定第3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休息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第4条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将各罚款50元。第5条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30分钟上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规定名称员工工作纪律规定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2早退论处;超过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6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第7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8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4次者,扣发当月全勤奖50%;达到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第三章员工行为纪律规定第9条仪表与着装员工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整洁,具体要求如下所示。1.男性员工仪表要求:(1)上班时间要穿衬衣、系领带,不得挽起衬衣袖子或不系扣子;(2)不得蓄须、留长发;(3)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包括皮凉鞋。2.女性员工仪表要求:(1)上班时间应化淡妆,以示对他人尊重,不得化浓妆,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2)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3)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紧、薄、透等不雅的奇装异服以及穿凉拖。第10条语言31.全体员工在办公室时须说普通话。2.说话时须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义明确而简洁。3.禁止说脏话、忌语,须使用文明用语。第11条工作行为1.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不得因私事使用企业电话或长时间使用电话。4.未经批准或同意,不得索取、打印、复印企业文件资料。5.不得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情。6.办公区域严禁抽烟。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区域。第4章附则第12条企业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本规定。第13条本规定由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本文标题:员工工作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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